安徽省政協原黨(dang) 組成員、副主席周喜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hui) 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guan) 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周喜安作出逮捕決(jue) 定,並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an) 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喜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guan) 起訴指控:被告人周喜安利用擔任四川省巴中市長、四川省資陽市委書(shu) 記、安徽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周喜安,男,漢族,1963年8月生,河南新野人,198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1988年6月參加工作,在職博士研究生,經濟學博士。
周喜安曾任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組組長(正司長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司長(正司長級)等職,於(yu) 2010年11月赴四川工作,先後擔任巴中市委副書(shu) 記、市長,資陽市委書(shu) 記。
2018年1月,周喜安跨省調任安徽省副省長,後於(yu) 2023年1月轉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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