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來,我省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推動資源開發與(yu) 環境保護協同發展,積極做好綠色礦山遴選和實地核查工作。省自然資源廳牽頭,聯合多部門製定並印發《貴州省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到2028年底,持證在產(chan) 的90%大型礦山、80%中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要求,小型礦山可結合實際參照綠色礦山標準管理。同時,製定並完善《貴州省綠色礦山建設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和《貴州省省級綠色礦山建設評價(jia) 指標》。
目前,我省省級綠色礦山建設指標分為(wei) 礦區環境、資源開采、資源綜合利用、綠色低碳、生態修複與(yu) 環境治理、科技創新與(yu) 規範管理等六個(ge) 方麵、49項細化指標,實現對綠色礦山的綜合評分考察。
2024年10月,我省遴選出第一批10家省級綠色礦山建設地方評估機構並進行公示,提升評估工作的專(zhuan) 業(ye) 性、客觀性。
“綠色礦山名錄不是一成不變的固定名單。”省自然資源廳礦產(chan) 資源保護監督處有關(guan) 負責同誌介紹,參照自然資源部,我省對綠色礦山名錄實施動態管理,每年定期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對通過第三方評估的礦山企業(ye) 實地抽查核查。尤其對礦區範圍、開采方式、開采礦種、開采規模等發生重大變化的綠色礦山企業(ye) ,及時組織實地核查,明確其是否符合綠色礦山標準。按評價(jia) 指標,依程序移出名錄中不符合標準的礦山,並進行公示。
督促綠色礦山企業(ye) 持續鞏固建設成果的同時,我省按照“分類實施、分步推進”的方式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對新建礦山,要求嚴(yan) 格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建設運行,正式投產(chan) 後1至2年內(nei) 應通過綠色礦山評估核查,並在采礦權出讓時將相關(guan) 要求和違約責任納入出讓合同;對於(yu) 生產(chan) 型礦山,要求加快綠色化升級改造,在辦理延續、變更手續時,明確綠色礦山建設時限和要求,以此形成約束,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可持續發展。
今年初,省自然資源廳啟動“貴州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平台”建設,平台將於(yu) 今年底在“貴州礦產(chan) 資源雲(yun) ”網站上運行,進一步打通綠色礦山建設線上申報遴選、評估監督、服務指導的信息管理壁壘。
我省還將從(cong) 稅收、金融、財政等方麵著手,營造良好的投資發展環境,激發企業(ye) 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域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努力打造布局合理、集約高效、環境優(you) 良、礦地和諧、區域經濟良性發展的綠色礦業(ye) 發展樣板區,推動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礦業(ye) 發展新模式、新機製、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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