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ong) 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原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黨(dang) 組成員、副總經理馮(feng) 誌斌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hui) 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guan) 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馮(feng) 誌斌作出逮捕決(jue) 定。近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an) 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馮(feng) 誌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guan) 起訴指控:被告人馮(feng) 誌斌利用擔任中國中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兼投資部總經理,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後更名為(wei)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化藍天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化化肥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黨(dang) 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離職後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wei) ,為(wei) 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wei) 國有公司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yan) 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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