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邵陽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仇珂靜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仇珂靜身為(we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送禮金,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住房,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le) 活動安排;組織原則缺失,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跑官買(mai) 官;廉潔底線失守,違規為(wei) 親(qin) 友在工程承攬方麵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將應當由本人、配偶個(ge) 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家風不正,對子女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單獨或夥(huo) 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wei) 謀取個(ge) 人職務晉升,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仇珂靜嚴(yan) 重違反黨(dang) 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yan) 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仇珂靜開除黨(dang) 籍處分,終止其邵陽市第十二次黨(dang) 代會(hui) 代表資格;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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