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破解曆史遺留礦山工程越界難題,進一步規範礦產(chan) 資源開發秩序,貴州省自然資源廳近日發布公告,就礦山礦區範圍優(you) 化調整及采礦權變更登記事宜作出詳細部署,為(wei) 礦山企業(ye) 依法合規經營提供明確指引。
此次礦界調整明確,公告印發前已形成曆史事實的,井巷等工程設施分布範圍、露天剝離範圍超出其所屬采礦權礦區範圍的,可申請將調整納入采礦權範圍。申請需滿足三項核心條件:采礦權出讓收益已足額繳納;越界區域不與(yu) 相鄰礦業(ye) 權重疊、不影響相鄰礦山安全生產(chan) ;若曾存在越界開采行為(wei) ,需已完成依法查處。
公告對調整流程作出清晰劃分。第一步需開展儲(chu) 量核實,礦山企業(ye) 可委托第三方或自行編製《擬調增礦區範圍儲(chu) 量核實報告》,重點論證擬調增區域是否涉及新增資源量、是否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及永久基本農(nong) 田管控要求;報告需經有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委托評審機構組織專(zhuan) 家評審,出具審查意見。後續將根據是否涉及新增資源量分類辦理:不涉及新增資源量的,按常規變更礦區範圍流程申請;涉及新增資源量的,需按協議出讓規定及程序推進。
時限方麵,公告給出明確“時間表”,因曆史遺留、地形地貌、地質條件等原因,礦山井口位置、井巷工程、露天剝離範圍已經超出采礦權礦區範圍外的,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90日內(nei) 向具有管轄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2年內(nei) 按程序完成變更采礦權礦區範圍的申報,逾期均不再受理。
申請材料包括:采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shu) 、原采礦許可證正副本原件、企業(ye) 營業(ye) 執照及法人身份證複印件、礦區範圍變更前後對照圖,以及經專(zhuan) 家評審通過的儲(chu) 量核實報告等。
此次新規的出台,是貴州深化礦產(chan) 資源管理改革的具體(ti) 實踐,既為(wei) 解決(jue) 曆史遺留問題提供了合規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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