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這些新規將施行
2024-12-03 10:45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必威88官方网站

  12月起,一批新規將開始施行,涉及房產(chan) 稅收、電詐懲戒、公共交通、公園管理、拒不執行等方麵內(nei) 容。

  比如,在電信詐騙犯罪懲戒方麵,多部門聯合印發懲戒辦法,明確不同懲戒對象實行不同種類的懲戒,體(ti) 現過罰相當原則。在治理拒不執行犯罪行為(wei) 上,新的司法解釋明確,判決(jue) 、裁定生效前隱藏、轉移財產(chan) 的,可以構成拒不執行判決(jue) 、裁定罪。

多部門聯合懲戒電詐犯罪:不同對象實行不同懲戒

  12月1日起,公安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guan) 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正式施行。辦法共18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等6個(ge) 方麵內(nei) 容。

  《懲戒辦法》規定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guan) 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適用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措施,懲戒期限為(wei) 3年;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guan) 認定具有非法買(mai) 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固定電話、電信線路、短信端口、行賬號、支付賬戶、數字人民幣錢包、互聯網賬號等行為(wei) 的單位、個(ge) 人或相關(guan) 組織者,適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懲戒期限為(wei) 2年,明確對不同懲戒對象實行不同種類的懲戒,體(ti) 現過懲相當。

  《懲戒辦法》還提出,要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guan) 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納入“電信網絡詐騙”嚴(yan) 重失信主體(ti) 名單。被納入嚴(yan) 重失信主體(ti) 名單後,責任主體(ti) 相關(guan) 信息將被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嚴(yan) 打拒不執行犯罪行為(wei) :隱藏、轉移財產(chan) 的可構成拒執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guan) 於(yu) 辦理拒不執行判決(jue) 、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自12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明確,五項拒執罪“情節特別嚴(yan) 重”情形,進一步列舉(ju) 十項拒執罪“情節嚴(yan) 重”情形。

  司法解釋還明確,行為(wei) 人為(wei) 逃避執行義(yi) 務,在訴訟開始後、裁判生效前實施隱藏、轉移財產(chan) 等行為(wei) ,在判決(jue) 、裁定生效後經查證屬實,要求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可以認定其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yan) 重,以拒不執行判決(jue) 、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案外人明知負有執行義(yi) 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jue) 、裁定,與(yu) 其通謀,協助實施隱藏、轉移財產(chan) 等拒不執行行為(wei) ,致使判決(jue) 、裁定無法執行的,以拒不執行判決(jue) 、裁定罪的共犯論處。司法解釋還明確拒執罪從(cong) 重、從(cong) 輕情節,追贓挽損程序等內(nei) 容。

房地產(chan) 市場稅收新政: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日前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多項稅收優(you) 惠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

  比如,12月1日起,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重慶等地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明確了取消後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優(you) 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契稅方麵,將現行享受1%低稅率優(you) 惠的麵積標準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並明確北京、上海、廣州、深圳4個(ge) 城市可以與(yu) 其他地區統一適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稅優(you) 惠政策。調整後,在全國範圍內(nei) ,對個(ge) 人購買(mai) 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隻要麵積不超過140平方米的,統一按1%的稅率繳納契稅。

  增值稅方麵,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標準後,對個(ge) 人銷售已購買(mai) 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稅。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城市,對納稅人建造銷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普通標準住宅,繼續免征土地增值稅。

稅收立法再進一程:完善現行製度和有關(guan) 政策內(nei) 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guan) 稅法》自12月1日起施行。作為(wei) 我國製定的關(guan) 稅專(zhuan) 門法律,關(guan) 稅法保持現行關(guan) 稅稅製基本穩定、稅負水平總體(ti) 不變,完善現行製度和有關(guan) 政策內(nei) 容並上升為(wei) 法律。

  關(guan) 稅是以進出口貨物和進境物品為(wei) 征稅對象,由海關(guan) 在進出口環節征收的稅種。關(guan) 稅法共7章,包括總則、稅目和稅率、應納稅額、稅收優(you) 惠和特殊情形關(guan) 稅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責任、附則。隨著關(guan) 稅法製定出台,我國現行18個(ge) 稅種中已有13個(ge) 稅種製定了法律,稅收立法再進一程。

  值得一提的是,與(yu) 關(guan) 稅法同步施行的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作為(wei) 關(guan) 稅法的附件,《稅則》包括規則與(yu) 說明、進口稅則、出口稅則三個(ge) 部分。

城市公共交通升級:不得擅自變更運營線路、中斷運營服務

  《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填補了城市軌道交通領域的法規空白,開啟了我國城市公共交通優(you) 先發展的法製化新局麵。

  國家鼓勵、引導公眾(zhong) 優(you) 先選擇公共交通作為(wei) 機動化出行方式。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e) 不得將其運營的城市公共交通線路轉讓、出租或者變相轉讓、出租給他人運營;不得擅自變更運營線路、停靠站點、運營時間或者中斷運營服務等。

  針對當前部分城市對公共交通投入不足,《條例》明確: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市公共交通實際和財政承受能力安排公共交通發展所需經費,並納入本級預算。

  對於(yu) 公眾(zhong) 關(guan) 注的票價(jia) 、定製公交等多元化需求,《條例》也給出了明確規定:城市公共交通票價(jia) 依法實行政府定價(jia) 或者政府指導價(jia) ;建立動態調整機製;建立多層次、差別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價(jia) 體(ti) 係。

外資投資門檻降低:便利外資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

  新修訂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此次修訂便利了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將進一步拓寬外資投資證券市場渠道,發揮戰略投資渠道引資潛力。

  修訂後的《辦法》主要是從(cong) 五方麵降低了投資門檻。一是允許外國自然人實施戰略投資。二是放寬外國投資者的資產(chan) 要求。三是增加要約收購這一戰略投資方式。四是以定向發行、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允許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為(wei) 支付對價(jia) 。五是適當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鎖定期要求。

兩(liang) 用物項出口管製條例:取消經營者登記製度,完善全鏈條管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兩(liang) 用物項出口管製條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兩(liang) 用物項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軍(jun) 事用途或者有助於(yu) 提升軍(jun) 事潛力,特別是可以用於(yu) 設計、開發、生產(chan) 或者使用大規模殺傷(shang) 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貨物、技術和服務,包括相關(guan) 的技術資料等數據。

  兩(liang) 用物項的過境、轉運、通運、再出口屬於(yu) 出口管製的範疇,但由於(yu) 其出口形式的特殊性,其申請出口許可的主體(ti) 等都與(yu) 一般的兩(liang) 用物項出口有所不同,因此《條例》規定,兩(liang) 用物項的過境、轉運、通運、再出口,依照出口管製法和本條例的有關(guan) 規定執行。

  《條例》共6章50條。《條例》取消兩(liang) 用物項出口經營者登記製度,增強兩(liang) 用物項出口管製政策的透明度和規範性,明確擬定出口管製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規定。細化兩(liang) 用物項出口管製許可便利措施及其適用條件、程序等。明確製定、調整管製清單和實施臨(lin) 時管製的程序和要求,對兩(liang) 用物項出口實施許可,並對申請許可的條件、程序等作出規定。嚴(yan) 格兩(liang) 用物項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管理,細化管控名單製度,建立關(guan) 注名單製度,完善全鏈條管控措施。

全國正式推廣應用數電發票:與(yu) 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12月1日起,在全國正式推廣應用數電發票。數電發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電子發票”的一種,是將發票的票麵要素全麵數字化、號碼全國統一賦予、開票額度智能授予、信息通過稅務數字賬戶等方式在征納主體(ti) 之間自動流轉的新型發票。

  根據公告,稅務機關(guan) 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提供免費的數電發票開票、用票服務。對按照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不具備網絡條件或者存在重大涉稅風險的,可以暫不提供服務,具體(ti) 情形由省級稅務機關(guan) 確定。稅務機關(guan) 根據納稅人的稅收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實際經營情況等因素,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授予發票總額度,並實行動態調整。

  數電發票與(yu) 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也意味著,以後,報銷將更簡便,火車、飛機出行都可以開電子發票了 。

全麵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規定限額內(nei) 的五種情形免征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近日聯合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全麵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實施辦法對水資源稅納稅人、計稅依據、稅額標準、稅收優(you) 惠等稅製要素作出具體(ti) 規定。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指出,水資源稅的納稅人為(wei) 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ge) 人。水資源稅實行從(cong) 量計征,根據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實行差別稅額。國家統一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標準,具體(ti) 適用稅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辦法》規定,工業(ye) 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納稅人,減征本年度20%水資源稅。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hui) 同同級財政、稅務等部門及時公布享受減征政策的納稅人名單。

  《辦法》特別明確,要求對取用地下水、水資源嚴(yan) 重短缺和超載地區取用水從(cong) 高確定稅額。《辦法》還明確,對規定限額內(nei) 的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取用水、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等五種情形,免征水資源稅;對超出規定限額的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取用水以及農(nong) 村集中飲水工程取用水,授權地方減免水資源稅;對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相關(guan) 納稅人,減征水資源稅。

城市公園管理辦法:鼓勵個(ge) 人參與(yu) 建設,嚴(yan) 禁設立私人會(hui) 所

  《城市公園管理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提出,鼓勵單位和個(ge) 人通過認種認養(yang) 、捐資捐物等形式,依法參與(yu) 城市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推動城市公園共建共治共享。

  《辦法》對城市公園的無障礙設施建設提出了具體(ti) 要求:城市公園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既有城市公園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當組織實施改造;不具備無障礙設施改造條件的,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辦法》還對開展城市公園綠地開放共享工作明確了要求:城市公園管理單位應當公布草坪和林下空間的開放時間、範圍等信息。《辦法》明確,嚴(yan) 禁在城市公園中以自建、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mai) 斷、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hui) 所。

往來港澳更方便:“一簽多行”,每次逗留不超7天

  自2024年12月1日起,深圳市戶籍居民和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辦理赴香港旅遊“一簽多行”簽注,在1年內(nei) 可不限次數往來香港地區,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

  自2025年1月1日起,珠海市戶籍居民可以申請辦理赴澳門旅遊“一周一行”簽注,在1年內(nei) 的每個(ge) 自然周可前往澳門一次且僅(jin) 限一次,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戶籍居民和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辦理赴澳門旅遊“一簽多行”簽注,在1年內(nei) 可不限次數往來澳門地區,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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