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還是營利?廣東潮州一男子非法采砂被罰
2026-03-06 11:02 來源: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必威88官方网站

 據悉,2024年7月,江某未經批準,雇傭(yong) 人員及機械、車輛擅自在某鎮進行非法采礦並多次外運砂土。麵對執法人員詢問,他堅稱“隻是挖點砂自己用”,卻拒絕配合鎮政府查明采礦以及外運砂土的數量。


 深夜的鄉(xiang) 鎮空地上,挖掘機的轟鳴聲打破寧靜,砂土被一車車偷偷運出……近日,潮州中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采砂行政處罰案件,從(cong) 采挖的機械、頻次、數量、采挖土地麵積等綜合認定行為(wei) 人的行為(wei) 已構成營利性的非法采砂,應當負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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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悉,2024年7月,江某未經批準,雇傭(yong) 人員及機械、車輛擅自在某鎮進行非法采礦並多次外運砂土。麵對執法人員詢問,他堅稱“隻是挖點砂自己用”,卻拒絕配合鎮政府查明采礦以及外運砂土的數量。


 經專(zhuan) 業(ye) 公司測量確認,江某采挖麵積已達到282.67平方米,合0.424畝(mu) 。因其采砂行為(wei) 具有持續性和規模性,且砂土被多次外運,某鎮政府認定該行為(wei) 已超出“個(ge) 人生活自用”範疇,屬於(yu) 營利性非法采礦。2024年9月12日,某鎮政府作出行政處罰決(jue) 定,認定江某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chan) 資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鑒於(yu) 不能計算違法所得,按照《廣東(dong) 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基準》和《廣東(dong) 省礦產(chan) 資源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對江某處以罰款22000元。


 江某不服,訴至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請求撤銷案涉處罰決(jue) 定。


 湘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wei) ,某鎮政府結合在案證據認定江某非法采砂的行為(wei) 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罰款數額亦無不當,但處罰程序輕微違法,遂判決(jue) 確認某鎮政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jue) 定違法但不撤銷。後經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依法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礦產(chan) 資源屬於(yu) 國家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都不得使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法律僅(jin) 允許個(ge) 人為(wei) 生活自用采挖少量隻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土,且不得用於(yu) 經營或變相營利。礦產(chan) 資源是國家所有的非可再生資源,任何未經許可的開采行為(wei) ,均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政違法乃至刑事責任。行政機關(guan) 要進一步深化法規宣傳(chuan) ,共享信息數據、強化協調聯動,加密巡查頻次、強化聯合執法等方式,強化執法程序意識,實現常態化、規範化整治;公眾(zhong) 則應認清法律紅線,切勿以“自用”之名行非法開采之實。隻有全社會(hui) 共同敬畏規則、守護資源,才能築牢生態環境法治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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