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二人長期利用某新聞媒體(ti) 工作人員身份,將目光瞄準洗煤廠、石料廠、攪拌站等環保監管重點領域企業(ye) 。他們(men) 通過暗中走訪、蹲點拍攝、打探生產(chan) 細節等方式,搜集企業(ye) 環保相關(guan) 情況後,直接聯係企業(ye) 負責人,以 “曝光環保違規問題”“向監管部門舉(ju) 報” 為(wei) 威脅,逼迫企業(ye) 支付以“封口費”“宣傳(chuan) 讚助費”“刪帖費” 等為(wei) 名義(yi) 的錢款。
自稱 “記者”,卻拒示記者證、單位介紹信?
張口 “曝光問題”,閉口要 “封口費”“讚助費”?
轉賬要求個(ge) 人賬戶,而非媒體(ti) 對公賬戶?
模糊違規事實,威脅 “不付款就曝光”?
瞄準洗煤廠、石料廠、攪拌站等環保監管重點領域企業(ye) !
先後對山西多企實施敲詐勒索50餘(yu) 次!
近日,由山西省晉中市壽陽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提起公訴的李某某、霍某某敲詐勒索案塵埃落定。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均判處李某某二人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起借新聞工作者身份、針對生產(chan) 企業(ye) 實施的係列違法犯罪,為(wei) 各類市場主體(ti) 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敲響了警鍾。
經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二人長期利用某新聞媒體(ti) 工作人員身份,將目光瞄準洗煤廠、石料廠、攪拌站等環保監管重點領域企業(ye) 。他們(men) 通過暗中走訪、蹲點拍攝、打探生產(chan) 細節等方式,搜集企業(ye) 環保相關(guan) 情況後,直接聯係企業(ye) 負責人,以 “曝光環保違規問題”“向監管部門舉(ju) 報” 為(wei) 威脅,逼迫企業(ye) 支付以“封口費”“宣傳(chuan) 讚助費”“刪帖費” 等為(wei) 名義(yi) 的錢款。
在長達二年的作案周期內(nei) ,李某某二人作案手法隱蔽、目標明確,先後對壽陽縣、寧武縣、左權縣等多家企業(ye) 實施敲詐勒索50餘(yu) 次,累計非法獲利3萬(wan) 餘(yu) 元。部分企業(ye) 因擔心負麵輿情影響生產(chan) 經營、害怕監管部門重點核查,選擇 “花錢消災”,甚至多次向二人支付錢款,不僅(jin) 遭受財產(chan) 損失,更被違法分子的囂張氣焰所裹挾,嚴(yan) 重擾亂(luan) 了正常的生產(chan) 經營秩序。
精準擊破“媒體(ti) 監督”幌子下的敲詐勒索騙局
山西省晉中市壽陽縣人民檢察院受理本案後,承辦檢察官聚焦案件核心爭(zheng) 議點,從(cong) 嚴(yan) 從(cong) 細審查證據。一是核實作案人員是否具備新聞工作者合法資質,查明,二人雖持有報社工作證件,但所謂“訂購報紙 ”純屬幌子。二是固定每一次敲詐勒索的完整證據鏈,包括威脅溝通記錄、轉賬憑證、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確保40餘(yu) 次作案事實均有充分證據支撐。三是厘清犯罪本質,明確作案人員並非真正關(guan) 注環保問題,而是利用企業(ye) 對負麵輿情和監管核查的顧慮,實施精準敲詐,其行為(wei) 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檢察機關(guan) 堅持以事實為(wei) 依據、以法律為(wei) 準繩,依法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作出有罪判決(jue) ,並沒收了相關(guan) 工作證件,讓不法分子受到法律嚴(yan) 懲,既維護了受害企業(ye) 的合法權益,也淨化了市場環境和新聞行業(ye) 風氣。
合法經營是底氣,遇事報警是正道
為(wei) 幫助企業(ye) 防範此類風險,相關(guan) 部門提醒:
1、築牢合規底線。洗煤廠、石料廠等企業(ye) 應嚴(yan) 格遵守環保、安全生產(chan) 等法律法規,規範生產(chan) 經營流程,從(cong) 源頭杜絕“被要挾”的風險漏洞。
2、拒絕妥協退讓。遭遇“假記者”敲詐勒索時,切勿因懼怕被“曝光”而支付錢款,這種行為(wei) 隻會(hui) 助長違法分子氣焰,導致反複被侵害。
3、留存證據報案。及時記錄對方身份信息、溝通記錄(錄音、微信聊天等)、轉賬憑證等關(guan) 鍵證據,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guan) 報案,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若遇到自稱“記者”要求支付費用避免曝光的情況,可通過媒體(ti) 官網、監管部門核實身份,謹防上當受騙,發現可疑情況及時舉(ju) 報。




新手指南
我是買家
我是賣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