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鈦白粉龍頭龍佰集團曾披露氯化法鈦白粉技術等商業(ye) 秘密涉嫌遭到不法侵犯,向公安機關(guan) 報案。公司當時並未透露過多細節,如今三年過去,公司的一起訴訟披露了相應細節。
龍佰集團子公司起訴對象包括劉建良、江書(shu) 安、趙澤權以及河北燕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燕鋼”),並索賠經濟損失13億(yi) 元。記者注意到,其中一名被告曾經是龍佰集團子公司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其負責領導的團隊還曾被認定為(wei) 雲(yun) 南省創新團隊。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5月河北燕鋼的另一家控股子公司也起訴了龍佰集團子公司,案由為(wei) “確認不侵害知識產(chan) 權糾紛”。
原告起訴提及涉案金額高達13.1億(yi) 元
10月14日晚間,龍佰集團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雲(yun) 南冶金新立鈦業(ye)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yun) 南新立)因技術秘密遭到侵犯,向雲(yun) 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成為(wei) 共同原告之一。涉案金額高達13.105億(yi) 元,旨在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技術秘密、銷毀相關(guan) 載體(ti) ,並賠償(chang) 經濟損失和維權合理開支。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公司目前無法判斷對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龍佰集團的起訴對象一共有四個(ge) 主體(ti) ,三個(ge) 自然人分別是劉建良、江書(shu) 安、趙澤權,另一個(ge) 主體(ti) 是河北燕鋼。
龍佰集團表示,被侵害的相關(guan) 技術秘密為(wei) 原告雲(yun) 南新立引進並采取嚴(yan) 格保密措施的大型氯化鈦白粉生產(chan) 線的建設工藝、生產(chan) 技術。
公告顯示,自2007年起至2019年期間,被告劉建良、江書(shu) 安、趙澤權等人曾分別擔任過雲(yun) 南新立的重要領導崗位、主要技術崗位。江書(shu) 安、趙澤權於(yu) 2019年下半年入職河北燕鋼的關(guan) 聯公司,利用原告的技術秘密等資料為(wei) 所在公司的氯化鈦白粉生產(chan) 線的規劃、設計、建設等提供相關(guan) 服務,直至案發。因被告江書(shu) 安、趙澤權涉嫌與(yu) 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共同侵害原告的技術秘密,2022年雲(yun) 南新立向雲(yun) 南省祿豐(feng) 市公安局提出刑事控告,該局於(yu) 當年正式立案,並啟動刑事訴訟的偵(zhen) 查程序。
2025年5月15日,雲(yun) 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已對先到案的刑事被告人劉建良、江書(shu) 安、趙澤權侵犯商業(ye) 秘密罪的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目前尚未判決(jue) 。龍佰集團的訴訟請求還提到要在《中國知識產(chan) 權報》《中國化工報》《人民法院報》或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全國性媒體(ti) 的顯著位置刊登聲明,就其侵權行為(wei) 向原告賠禮道歉。
此次訴訟要求賠償(chang) 13億(yi) 元,被告是否具有賠償(chang) 實力?10月14日晚間,龍佰集團有關(guan) 人士向記者表示,對方具有賠償(chang) 的能力,其他相應內(nei) 容已在公告中體(ti) 現。根據資料,燕山鋼鐵是河北大型鋼鐵集團,注冊(ce) 資本33.6億(yi) 元。
被告之一曾是龍佰集團子公司董事長
2022年,龍佰集團最早在公告中披露氯化法鈦白粉技術等商業(ye) 秘密涉嫌遭到不法侵犯,但僅(jin) 提到已向公安機關(guan) 報案,未提及涉及到的具體(ti) 事項。到了2024年,公司在進展公告中進一步提及已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程序,仍未提及具體(ti) 事項。
在2019年6月21日之前,劉建良曾經是雲(yun) 南新立的法定代表人,也曾擔任過董事長職務。雲(yun) 南新立氯化鈦白技術創新團隊曾獲得雲(yun) 南省科技廳2018年認定的省創新團隊,劉建良正是帶頭人。劉建良曾經在一篇專(zhuan) 訪中提到,新立鈦業(ye) 掌握了大型工程化氯化鈦白生產(chan) 工藝技術,氯化鈦白粉生產(chan) 能力強。
龍佰集團與(yu) 雲(yun) 南新立的淵源也要追溯到2019年,通過收購股權方式將海綿鈦納入產(chan) 品組合。據其2024年年報披露,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鈦白粉生產(chan) 商;公司是鈦白粉行業(ye) 為(wei) 數不多的同時具有硫酸法工藝和氯化法工藝的鈦白粉供應商;按照產(chan) 能計算,公司是全球最大硫酸法鈦白粉生產(chan) 商,全球第三大、中國第一大氯化法鈦白粉生產(chan) 商。
另外,今年5月,河北燕鋼的另一家控股子公司河北吉誠新材料有限公司也起訴了雲(yun) 南新立,案由為(wei) “確認不侵害知識產(chan) 權糾紛”,涉案金額50萬(wan) 元。
至於(yu) 雲(yun) 南新立為(wei) 原告的訴訟,龍佰集團表示,由於(yu) 本次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未產(chan) 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jue) ,故公司尚無法判斷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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