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為(wei) 日益猖獗,汙染河道水質,改變河床形態,威脅行洪和航道安全,對水生生物棲息繁衍帶來不良影響。
日前,砂石骨料網獲悉,廣東(dong) 省已完成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查整改任務,廣州、河源、茂名、韶關(guan) 、東(dong) 莞、中山、佛山等地市相繼發布整改完成情況公示。
據悉,近年來,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為(wei) 日益猖獗,汙染河道水質,改變河床形態,威脅行洪和航道安全,對水生生物棲息繁衍帶來不良影響。廣東(dong) 省直有關(guan) 部門對此重視不夠,主動作為(wei) 不足,既沒有充分行使各部門現有職能嚴(yan) 厲打擊,也沒有研究如何加強規範引導。
有關(guan) 地市和部門雖然多次開展聯合執法,但執法效果欠佳,監管力度不夠,甚至出現作業(ye) 船隻和監管部門“打遊擊”現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製。在此次整改過程中,相關(guan) 部門積極做好了陸地海砂淡化場規劃選址和用地保障,強化海砂開采許可管理和日常監管,配合打擊非法洗砂洗泥行為(wei) ,有效維護廣東(dong) 省河道水生態環境健康、可持續發展。

整改完成情況:
1、指導各地科學合理劃定陸地海砂淡化場。印發《關(guan) 於(yu) 支持陸地海砂淡化場規劃建設的通知》《關(guan) 於(yu) 解答設置陸地海砂淡化場有關(guan) 問題的函》等政策文件,從(cong) 空間保障、用地指標支持等方麵提出政策指引和支持措施,將規劃的海砂淡化場全部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管理係統。組織對陸地海砂淡化場建設情況開展檢查,指導地市開展洗砂場相關(guan) 專(zhuan) 項規劃,為(wei) 海砂淡化場建設提供規劃和空間保障。
2、加快推進海砂淡化場規劃建設。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陸地海砂淡化場建設的函》,提出陸地海砂淡化場建設任務的最低建議生產(chan) 能力方案。采取會(hui) 議調度、實地督導等方式對各地海砂淡化場建設進行持續督導,督促各地將海砂淡化場建設納入重點工作,加快推動海砂淡化場的開工建設,確保按任務要求建設完成並啟動運營一批海砂淡化場。
3、全麵摸查核實廣東(dong) 省陸地海砂淡化場地底數。提請省河長辦印發《關(guan) 於(yu) 做好非法洗砂洗泥整改有關(guan) 情況統計工作的通知》,及時收集整理地市已建運營、在建、規劃等不同情形海砂淡化場情況,為(wei) 全麵、準確摸查海砂淡化場的空間分布、設計產(chan) 能、實際產(chan) 量等情況打牢基礎。根據申請銷號時各地上報數據統計,全省各地劃定陸地海砂淡化場共計83處,其中已建已投產(chan) 10處,已建未投產(chan) 6處,在建2處,總產(chan) 能達到年處理量最低2160萬(wan) 立方米的目標。
4、進一步加強海砂開采環節監管。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海砂開采監管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海砂開采監管相關(guan) 要求。采取座談交流、現場檢查等方式,對已取得合法海砂開采權的企業(ye) 進行督導;完善海砂開采監管台賬,督促指導有關(guan) 地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加強對海砂開采量、銷售量、銷售去向、終端用途及洗砂場所等信息的統計。指導海砂開采企業(ye) 在銷售海砂時向運砂船舶開具每船次海砂來源證明。組織協調4家海砂開采企業(ye) 分別與(yu) 9家以上合法經營的海砂陸地淡化場簽訂洗砂合作協議,並要求其在銷售海砂時向海砂采購方推薦洗砂場所。
5、積極配合打擊非法洗砂洗泥行為(wei) 。配合省河長辦發布《關(guan) 於(yu) 禁止在出海水道與(yu) 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汙染環境活動的通告》,積極參與(yu) 《廣東(dong) 省洗砂管理辦法》《廣東(dong) 省洗砂監管執法機製》等規章、文件的製定工作。積極配合開展非法洗砂洗泥專(zhuan) 項執法行動的曆次聯合執法檢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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