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應急管理部官網發布了《內(nei) 蒙古阿拉善新井煤業(ye) 有限公司露天煤礦“2·22”特別重大坍塌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評估報告顯示,內(nei) 蒙古自治區製定較大生產(chan) 安全事故提級調查處理辦法,嚴(yan) 格事故調查,對因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實行企業(ye) 、監管部門、地方政府“一案三查”、一體(ti) 追究。“2·22”事故以後,內(nei) 蒙古自治區調查較大事故10起,結案5起,企業(ye) 追究刑事責任23人、黨(dang) 政及部門追責問責22人,形成了有力震懾,倒逼安全監管責任落實。
2023年2月22日13時12分許,新井煤業(ye) 有限公司露天煤礦發生特別重大坍塌事故,造成53人死亡、6人受傷(shang) 。2023年8月,關(guan) 於(yu) 此次事故的調查報告公布。
2023年2月23日淩晨,救援車輛在事故露天煤礦作業(ye) (無人機照片)。 新華社 資料圖
根據安全生產(chan) 法規定,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批複事故調查報告後一年內(nei) ,組織有關(guan) 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上述這份11月22日發布的評估報告顯示,總體(ti) 看,“2·22”事故發生以來,內(nei) 蒙古自治區進一步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深入開展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專(zhuan) 項排查整治, 不斷提高礦山安全治理水平,健全完善安全生產(chan) 體(ti) 製機製, 切實提升監管執法能力,安全生產(chan) 相關(guan) 工作穩步推進。評估報告同時指出,也有一些難點重點問題需加快推動解決(jue) 。
評估報告顯示,內(nei) 蒙古自治區製定露天煤礦和非煤露天礦山安全生產(chan) 專(zhuan) 項整治工作方案,從(cong) 安全管理、技術管理、邊坡管理、鑽爆管理、運輸管理、安全監管等6個(ge) 方麵開展專(zhuan) 項整治,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查 處問題隱患11935項,對55處邊坡角超設計煤礦進行停產(chan) 整頓,全區所有正常生產(chan) 、建設煤礦已全部安裝邊坡監測雷達,由事故前的36台增加到目前的252台;舉(ju) 一反三,在全區開展礦山領域安全生產(chan) 綜合整治,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查處問題隱患23884項,行政處罰6610萬(wan) 元,責令停產(chan) 整頓81礦次(其中關(guan) 閉退出1 處、關(guan) 閉待整合20處)。 自治區能源局組織盟市間煤礦安全交叉互檢,對62處煤礦進行了“回頭看”檢查,對整改把關(guan) 不嚴(yan) 的盟市進行通報, 確保煤礦問題隱患真整改、改徹底,嚴(yan) 防“紙麵整改”。
評估報告顯示,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企業(ye) 主體(ti) 責任落實還有明顯差距。抽查發現,阿拉善盟仍有6處長期無人作業(ye) 煤礦未按要求設置“電子封條”。鄂爾多斯市長灘露天煤礦部分安檢員未取得煤礦安全檢查特種作業(ye) 操作證;五圪圖精煤礦邊坡穩定性評價(jia) 報告時效性不強,2022年10月進行現場勘查、收集邊坡情況等資料,直到2023年6月才編製完成邊坡穩定性評價(jia) 報告;特別是本次現場評估剛結束不到一周時間,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官板烏(wu) 素煤礦就發生一起4人死亡的窒息事故,反映出自治區礦山安全生產(chan) 形勢依然不容樂(le) 觀。
發現問題解決(jue) 問題的意願不夠強烈。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部門直到本次現場評估結束後才開展監管執法作風整頓專(zhuan) 項部署,對中介機構專(zhuan) 項整治檢查不夠深入、行政處罰力度不夠,盟市、旗縣檢查煤礦中介機構468家次,發現問題258項,行政處罰僅(jin) 1.2萬(wan) 元;檢查非煤礦山中介機構321家次,發現問題291項,行政處罰僅(jin) 16萬(wan) 元。
除前述問題,評估報告還指出了安全監管專(zhuan) 業(ye) 能力有待提升、礦山管理責任還需壓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