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製的若幹意見》,引導和約束各地嚴(yan) 格按照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謀劃經濟社會(hui) 發展。相比以往出台的一係列環保法律法規,《意見》的一個(ge) 重要看點,就是通過係統性的製度設計,著力解決(jue) 環境監測數據造假這個(ge) “老大難”問題。
監測數據是衡量環境狀況的抓手,然而,由於(yu) 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些企業(ye) 乃至地方政府常常鋌而走險,對監測數據造假。企業(ye) 對汙染源排放數據造假是為(wei) 了逃避環境監管,把超標排汙和偷排變成合規排汙。此外,還有一些地方政府為(wei) 了應付上級的環境保護年度考核,也對區域環境質量造假。有的企業(ye) 和地方環境監測部門甚至有兩(liang) 本賬,一本給自己看,一本給監管部門或者上級看。
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是另一種汙染。由於(yu) 環境監測數據作假,企業(ye) 可以少交排汙費,不交罰款,地方政府的考核結果由不合格變為(wei) 合格甚至優(you) 秀,最後的結果是環境受損、百姓遭殃,環境總量控製製度對環境質量目標的實現失去作用。
應該看到,2015年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通過嚴(yan) 厲的打擊,環境監測數據作假行為(wei) 有所收斂。但根據環境保護部大氣汙染防治專(zhuan) 項督查組的反饋,2017年1月以來,企業(ye) 環境監測數據作假的現象有所反彈,有的企業(ye) 通過監測軟件造假,有的企業(ye) 通過監測設備造假,有的采取監測方式作假,即使數據聯網,但由於(yu) 是源頭造假,基層監管部門也難以發現。
結合當前實際,《意見》作出了係統性的製度設計,采取有效的、針對性的措施,防止環境監測數據造假,例如通過大數據、人工智能、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在環境監測和質量管理中的應用,對環境監測活動全程監控,實現對異常數據的智能識別、自動報警,發現並製裁造假行為(wei) ,減少人為(wei) 幹預等主觀因素幹擾數據真實性。
總體(ti) 來看,《意見》通過嚴(yan) 厲的製度預防和嚴(yan) 肅的事後追責,撬動了生態文明建設和體(ti) 製改革的大格局,確保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和生態文明建設以符合預期的方式順暢運轉,既保證地方環境保護審批的真實性,提升環境應急和環境監管的有效性,維護生態文明評價(jia) 考核的嚴(yan) 肅性,也有利於(yu) 形成正確的政績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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