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關(guan) 於(yu) 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意見》針對目標、政府責任、部門聯動協作、汙染源監測、監測數據質量及責任界定、作假追究懲處、監測體(ti) 係法規建設等做了頂層設計。
1)明確目標:提出到2020年“三個(ge) 建立、兩(liang) 個(ge) 確保”:全麵建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ti) 係,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範和懲治機製,健全監測質量管理製度。確保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確保監測數據全麵、準確、客觀、真實。
2)強調黨(dang) 委政府的領導監督責任、杜絕幹預:地方黨(dang) 委和政府對防範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各級環保部門和質量監督部門對環境監測機構負監督責任。針對地方政府幹擾環境監測的行為(wei) 予以嚴(yan) 懲。
3)統一標準規範、強調部門聯動協作:環保部建立全國統一的環境監測規範,加快環境質量監測和汙染源監測規範的完善。強調環保部與(yu) 其他各部門涉及環境質量的內(nei) 容共享和統一,公安機關(guan) 配合環保部做好環境監測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
4)明確排汙企業(ye) 汙染源自行監測的主體(ti) 責任,規範監測要求:要求排汙企業(ye) 對自行監測數據的完整、真實性負責,對篡改偽(wei) 造監測數據以排放汙染物的按日計罰。要求即時監測,並全國聯網、直報監督部門。
5)界定責任追溯,嚴(yan) 懲數據弄虛作假:建立“誰出數據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製度,相關(guan) 責任人終身負責。針對環境監測機構、汙染源自行監測主體(ti) 弄虛作假行為(wei) ,依法給予嚴(yan) 厲處罰。
我們(men) 認為(wei) 提升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是環保未來排汙權、環境稅及碳排放等的基礎工作;中辦、國辦發文提升環境監測領域的新高度,強調黨(dang) 委、政府的監督責任,減少幹預以及強調未來環境數據與(yu) 司法數據共享,為(wei) 未來環境案件的偵(zhen) 查及判處提供了保障;環境監測領域的第三方服務有望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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