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幹預環境監測活動將麵臨嚴厲的處罰
2017-09-22 08:32 來源:第一財經 編輯:必威88官方网站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guan) 於(yu) 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意見》明確,今後,地方黨(dang) 政領導幹部和相關(guan) 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影響,指使篡改、偽(wei) 造環境監測數據,限製、阻撓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管執法,影響、幹擾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將受到嚴(yan) 厲查處和責任追究。


 《意見》提出,改革環境監測質量保障機製,完善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製度,健全環境監測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預防不當幹預,規範監測行為(wei) ,加強部門協作,推進信息公開,形成政策措施合力。


 環境監測是保護環境的基礎工作,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支撐。環境監測數據是客觀評價(jia) 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汙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yu) 決(jue) 策的基本依據。 《意見》說,當前,地方不當幹預環境監測行為(wei) 時有發生,相關(guan) 部門環境監測數據不一致現象依然存在,排汙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禁不止,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平良莠不齊,導致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問題突出,製約了環境管理水平提高。


 環境保護部監測司司長劉誌全表示,由於(yu) 種種原因,當前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存在兩(liang) 方麵突出問題:


 一是人為(wei) 幹預導致數據失真。地方不當幹預環境監測行為(wei) 時有發生,如指使相關(guan) 人員通過幹擾采樣設施等手段篡改、偽(wei) 造監測數據等現象,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排汙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禁不止。有些企業(ye) 為(wei) 了逃避監管,蓄意幹擾監測現場采樣,篡改、偽(wei) 造監測數據。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平良莠不齊。一些社會(hui) 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受利益驅動,或屈從(cong) 於(yu) 委托單位的無理要求,編造數據、出假報告以賺取利潤;或者為(wei) 了搶占市場低價(jia) 競爭(zheng) ,為(wei) 了降低成本不按規範開展監測活動,監測質量堪憂。


 二是客觀局限導致數據不準。由於(yu) 監測方法標準體(ti) 係和監測質量管理體(ti) 係不完善,或因人員、儀(yi) 器、設備等能力不足造成監測數據不準確、不科學;相關(guan) 部門因環境質量監測點位不一致、方法標準不統一、信息發布缺乏會(hui) 商機製,導致不同部門同類環境監測數據不一致不可比,引發公眾(zhong) 對環境監測數據的質疑。


劉誌全稱:“為(wei) 堅決(jue) 防範地方和部門不當幹預,明確了地方黨(dang) 委政府對防範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各級環保、質檢部門對環境監測機構負監管責任,強化防範和懲治,實行幹預留痕和記錄。”


 他說,為(wei) 破除不當行政幹預,確保環境監測數據的獨立性、公正性和真實性,《意見》從(cong) 多方麵提出了解決(jue) 對策。首次明確提出地方黨(dang) 委和政府對防範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防範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責任體(ti) 係和工作機製。明確了環保、質檢以及各相關(guan) 部門對相關(guan) 環境監測機構負監管責任。


 同時建立約談機製。對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市(地、州、盟),環境保護部和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可以公開約談市政府負責人,責成當地政府查處和整改。被約談的地方,要將處理結果書(shu) 麵報告環境保護部、省級黨(dang) 委和政府。要求環保部會(hui) 同中組部、監察部研究製定防範和懲治領導幹部幹預環境監測活動的管理辦法,明確情形認定,規範查處程序,細化處理規定。明確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記錄責任與(yu) 義(yi) 務,規範記錄事項和方式,對幹預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質存儲(chu) 、歸檔備查。


 按照“全麵布點、全國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的總體(ti) 要求,經過科學論證、嚴(yan) 格審批、積極建設,截至目前,我國已基本建成覆蓋環境空氣、地表水、酸雨、近岸海域、土壤、噪聲和生態等要素的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率先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及省會(hui) 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係統,形成了環境衛星“2+1”星座,具備2-3天對全國覆蓋一次遙感監測能力,初步構建了陸海統籌、天地一體(ti) 、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ti) 係。


 環保部提供的資料顯示,目前,全國環保係統已建成由338個(ge) 地級及以上城市1436個(ge) 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以及由16個(ge) 空氣背景站、96個(ge) 區域站,82個(ge) 沙塵監測點位,440個(ge) 酸沉降監測點位,31個(ge) 省會(hui) 城市溫室氣體(ti) 監測點位組成的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


 建成由2050個(ge) 地表水考核斷麵,300個(ge) 水質自動站,覆蓋1366條主要河流和139個(ge) 重要湖庫,滿足監測評價(jia) 國界、省界、市界、入海河口等重要水體(ti) 水質的需求的國家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目前已在全國2856個(ge) 地級以上城市及縣級行政單位所在城鎮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開展水質監測。


 建成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7個(ge) 近岸海域分站和74個(ge) 沿海城市共419個(ge) 點位構成的國家近岸海域監測網。初步建立了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已布設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40000餘(yu) 個(ge) ,包括背景點、基礎點和風險監控點,基本覆蓋全國99%的縣,98%的土類(56種)。在全國建成由24.63萬(wan) 個(ge) 聲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其中包括7.9萬(wan) 個(ge) 聲環境質量評價(jia) 點位的國家聲環境質量監測網。


 2008年至2012年成功發射“環境一號”A、B衛星和C衛星,環境一號A、B星後續星的2顆16米光學衛星已獲批立項,環境監測高分五號衛星計劃於(yu) 2017年9月發射,目前,在31個(ge) 省開展了遙感生態監測工作,建立了25個(ge) 生態地麵監測站點,已初步形成“天地一體(ti) 化”的對環境狀況動態監測預報能力。


 在汙染源監測方麵,已建成由352個(ge) 監控中心,10257個(ge) 國家重點監控企業(ye) 組成的汙染源監控體(ti) 係。開展15000個(ge) 國控重點汙染源監督性監測。劉誌全介紹,2016年11月底全國338個(ge) 地級以上城市1436個(ge) 國控空氣監測站點,全部實現監測事權上收,由環境保護部所屬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監測總站)直接管理,委托第三方公司運行維護;監測數據一點多發,與(yu) 地方環保部門共享;監測總站運用數據審核平台,及時發現監測數據異常,有效識別認為(wei) 幹擾。


 2017年8月,參照借鑒空氣監測事權上收好的經驗和做法,環境保護部啟動了地表水監測事權上收工作,以“國家考核、國家監測、數據共享”為(wei) 原則,以確保地表水數據質量為(wei) 核心,以實現水質自動監測為(wei) 目標,分階段、分步驟開展國家地表水監測事權上收。根據近年來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試點情況,環保部正在全麵布設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計劃於(yu) 2020年底前建成。


 “監測數據實現了與(yu) 地方共享,地方不再直接生產(chan) 數據,隻做好監測點位和段麵的基礎條件保障、包括電力供應、網絡通訊通暢等等。實現‘誰考核,誰監測’,解決(jue) 地方環保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問題,有效避免地方幹預。”劉誌全說。


 《意見》提出,通過深化改革,到2020年,要全麵建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障責任體(ti) 係,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製度,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範和懲治機製,確保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環境監測數據全麵、準確、客觀、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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