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準發表與(yu) 黨(dang) 中央關(guan) 於(yu) 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決(jue) 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論、文章。”“督察進駐期間不準擅自離開駐地,不準私自會(hui) 客”……為(wei) 進一步嚴(yan) 明紀律規矩,加強中央環保督察隊伍自身建設,環境保護部黨(dang) 組近日召開專(zhuan) 題黨(dang) 組會(hui) ,研究出台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
《紀律規定》在中央紀委駐環境保護部紀檢組指導下,由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負責起草,並征求了正在開展督察工作的第四批8個(ge)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的意見。
據悉,《紀律規定》共10條,重點從(cong) 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zhong) 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方麵提出要求。在政治紀律方麵,要求做到對黨(dang) 絕對忠誠,堅決(jue) 維護黨(dang) 中央權威。在組織紀律方麵,要求堅決(jue) 服從(cong) 領導,嚴(yan) 格執行組長負責製,不準參加老鄉(xiang) 、校友、戰友等組織的各種活動。在工作紀律方麵,要求不準濫用督察職權,不準隱瞞、歪曲、捏造事實,不準違反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的處置規範和程序。
《紀律規定》還明確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在差旅、食宿、接待、交通工具使用等方麵的具體(ti) 規定,並嚴(yan) 格禁止利用督察便利謀取私利、承攬項目、說情打招呼,收受或變相收受禮品禮金、報銷個(ge) 人費用等。要求對符合督察受理範圍的群眾(zhong) 環境投訴舉(ju) 報均應認真對待,不準消極應付、推諉扯皮。
環境保護部黨(dang) 組高度重視環保督察隊伍自身建設,每次督察進駐前都要組織廉政培訓,要求全體(ti) 督察人員牢固樹立“四個(ge) 意識”,提高政治站位,嚴(yan) 明紀律規矩。所有督察組均成立臨(lin) 時黨(dang) 支部,嚴(yan) 肅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將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貫穿督察工作始終。督察結束後,各督察組還要就落實紀律規定情況進行總結並向部黨(dang) 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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