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對生態環境保護不履職領導終身追責
2017-09-05 09:50 來源:財新網 編輯:必威88官方网站

 近日,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hui) 印發《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責任規定》),提出各級黨(dang) 委、政府主要領導對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沒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標或發生環境汙染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追究相關(guan) 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並在評優(you) 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jue) ”。

 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hui) 由河北省委書(shu) 記、省長任雙主任,是河北研究解決(jue) 環境保護重大問題的議事協調機構。2017年8月28日印發的《責任規定》是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hui) 成立以來,印發的“1號文件”。

 《責任規定》明確黨(dang) 委及其有關(guan) 部門、政府及其有關(guan) 部門、中直駐冀單位、金融機構、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等55個(ge) 部門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責任條款共計248項,是目前中國已出台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規定中,涉及部門最多、範圍最廣,職責劃分最細的一份《責任規定》。

 《責任規定》將全要素、全過程的環保責任悉數分解到了具體(ti) 部門,防止出現責任真空。其中,環保部門負有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方針、政策等15項責任;發展和改革部門負有牽頭擬定生態文明建設目標體(ti) 係並開展評價(jia) 考核等10項責任;公安部門負有偵(zhen) 辦涉嫌環境汙染刑事犯罪案件,依法查處以暴力、威脅的方式阻礙環境保護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案件等8項責任;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門負有執行國家產(chan) 業(ye) 政策,牽頭推動全省淘汰落後產(chan) 能工作,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等6項責任。

 此外,在《責任規定》的基礎上,河北把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職能的省政府相關(guan) 部門責任進一步細化,編製了《河北省政府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以下簡稱《責任清單》)。

 與(yu) 已經出台相關(guan) 文件的省份相比,河北責任主體(ti) 突出或增加了審判、檢察機關(guan) 的環保工作職責,並對擔負主要環保責任的部門進一步劃清了權力和責任,避免出現“九龍治水”和責任盲區。

比如在秸稈焚燒管控中,原來是農(nong) 業(ye) 、環保等多部門都有參與(yu) ,此次河北在《責任清單》中進一步厘清責任,河北省農(nong) 業(ye) 廳負責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監管事項之一為(wei)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nei) 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工作。不履行監管職責的情形之一為(wei) ,造成露天焚燒秸稈且後果嚴(yan) 重的。

  河北《責任規定》提出,河北要實行最嚴(yan) 格的生態環境保護製度。堅持黨(dang) 政同責、一崗雙責、責權一致、齊抓共管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決(jue) 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河北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體(ti) 係及問責製度,實行終身追責。各級黨(dang) 委、政府主要領導對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承擔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他班子成員在職責範圍內(nei) 承擔相應責任。

 《責任規定》還明確,對未完成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的,環境保護部門可以約談下級政府及其相關(guan) 部門負責人;對超過國家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的地區,依法實施區域限批;對發生公眾(zhong) 反映強烈、影響社會(hui) 穩定的環境汙染或生態破壞等案件的地區,應實施掛牌督辦。發現有關(guan) 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wei) ,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向其任免機關(guan) 或監察機關(guan) 提出處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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