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cong) 日本進口的按摩浴缸因未標注電器電子產(chan) 品有害物質限製使用標誌不符合相關(guan) 規定,也未做過“有害物質”相關(guan) 檢測而無法實施技術整改,因此被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認定為(wei) 不合格產(chan) 品而銷毀。
近日,蘇州某企業(ye) 以一般貿易方式從(cong) 日本進口1批按摩浴缸,數量2台(5個(ge) 包裝箱),金額367313日元。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人員在對該批進口產(chan) 品實施現場查驗時發現,該批按摩浴缸未標注電器電子產(chan) 品有害物質限製使用標誌,產(chan) 品隨附文件中也未有相關(guan) 信息,違反了《電器電子產(chan) 品有害物質限製使用管理辦法》中的相關(guan) 規定。檢驗人員遂要求企業(ye) 需按照《管理辦法》對該批貨物進行技術整改,後經企業(ye) 與(yu) 其供應商核實,該產(chan) 品並未做過“有害物質”相關(guan) 檢測,無法實施技術整改。據此,檢驗人員與(yu) 企業(ye) 確認對該批貨物實施銷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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