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dong) 省地礦局出台綠色勘查實施辦法,對在地質勘查過程中如何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確保地質勘查活動不對環境造成破壞性擾動作了明確要求和具體(ti) 規定,為(wei) 該局今後在保護環境的基礎上開展地質勘查提供了規範和遵循。
按照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生態文明建設的係列批示指示精神和山東(dong) 省委、省政府在環境保護工作上的係列部署要求,去年以來,山東(dong) 省地礦局講政治、講大局,牢固增強“四個(ge) 意識”,時刻把注重地質工作中的生態保護、始終把服務生態文明建設作為(wei) 自身社會(hui) 責任,采取有力措施主動應對環境約束新挑戰,在發展理念上提出了由傳(chuan) 統地質向生態地質轉變、由粗放勘查向綠色勘查轉變等“五個(ge) 轉變”工作思路,在工作措施上強化在思想認識上的高位要求、成立內(nei) 部環境保護工作機構、積極開展自查自糾自改和經常性的督察活動,出台《山東(dong) 省地礦局綠色勘查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wei) 做好生態保護條件下的地質勘查工作作出硬性規定。
該《辦法》將生態環保優(you) 先作為(wei) 實施地質勘查的首位原則,要求在地勘項目安排時堅守綠色勘查理念,嚴(yan) 格有關(guan) 環境保護、綠色勘查的要求和準入條件,在地勘工作的規劃部署、項目立項、設計編審、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等方麵,既要增加環保工作設計,做好環保工作預案;又要加強過程監管,嚴(yan) 格工作成果驗收,通過科學規劃、嚴(yan) 格實施、強化監督,建立起與(yu) 自然生態係統相協調的環境友好型地質勘查工作體(ti) 係。同時,依托技術創新和調整應用先進工作手段方法等,最大限度降低或減輕地質勘查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實現地質工作對生態環境擾動的可控製、可恢複、可接受。
《辦法》同時明確建立地質勘查環保工作責任體(ti) 係,實行黨(dang) 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生態環保工作責任製。局和各地勘單位按職責分工聯動管理,相關(guan) 職能處室研究製定和配套完善綠色勘查製度,對口業(ye) 務技術指導,強化對項目監督檢查;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地勘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項目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既是項目的管理者、實施者,又要承擔相應的綠色勘查管理、實施職責,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破壞、誰修複”。將綠色勘查監督檢查工作納入地勘項目實施全過程,與(yu) 項目同部署、同檢查、同驗收、同考核,綠色勘查檢查、驗收結果將納入局屬地勘單位業(ye) 績信譽考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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