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寧夏騰格裏沙漠汙染公益訴訟係列案在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調解結案。經調解,涉案8家汙染企業(ye) 在投入5.69億(yi) 元用於(yu) 修複和預防土壤汙染資金基礎上,再承擔環境損失公益金600萬(wan) 元。
2016年2月3日,中衛市中院受理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yu) 綠色發展基金會(hui) (下簡稱綠發會(hui) )分別訴中衛市美利源水務有限公司、寧夏藍豐(feng) 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寧夏華禦化工有限公司、寧夏大漠藥業(ye) 有限公司、寧夏中衛市大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寧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中衛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8起土壤汙染損害賠償(chang) 公益訴訟係列案件。
中衛市中院經審理查明:5家涉案企業(ye) 未落實環評要求,將超標生產(chan) 廢水排入蒸發池;1家企業(ye) 汙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長期進行廢水超標排放,並形成了巨大汙水池;1家企業(ye) 在沙地內(nei) 填埋大量未經處理的廢渣,導致地麵泛出斑駁紅褐色;1家企業(ye) 向沙地偷排生產(chan) 廢水。上述8家企業(ye) 的違法行為(wei) 對周邊土壤環境造成不同程度汙染。
案件審理過程中,中衛市中院在組織綠發會(hui) 與(yu) 涉案企業(ye) 交換證據、溝通協商的基礎上,由涉案企業(ye) 按照綠發會(hui) 所提意見、建議,落實環境治理專(zhuan) 家治理整改方案,加快治理整改進度。在各方的積極配合和協助下,8家涉案企業(ye) 安裝、建設了預防今後汙染所需設施、設備,修複了受汙染土壤。
中衛市中院依照法律相關(guan) 規定,組織雙方當事人多次協商、溝通,聘請專(zhuan) 家實地察看治汙效果,最終綠發會(hui) 采納環保部門環評驗收結論,促成案件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調解協議於(yu) 2017年7月25日在《人民法院報》上公告,公告期於(yu) 8月25日屆滿,社會(hui) 各界對此調解協議沒有提出異議。
8月28日,中衛市中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對案件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協議進行了審定和確認。調解書(shu) 確定由涉案8家企業(ye) 在投入5.69億(yi) 元用於(yu) 修複和預防土壤汙染的資金基礎上,再承擔環境損失公益金600萬(wan) 元;寧夏藍豐(feng) 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寧夏華禦化工有限公司繼續按照專(zhuan) 家的地下水修複方案完成地下水修複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直至實現設定的修複目標。中衛市中院將依法督促8家涉案企業(ye) 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義(yi)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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