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深入推進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切實規範國家公職人員從(cong) 政行為(wei)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guan) 於(yu) 印發〈湖南省開展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yu) 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專(zhuan) 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從(cong)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對全省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yu) 涉礦等經營性活動進行專(zhuan) 項清理整治。
此次清理整治的對象主要包括:國家公職人員本人;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離職(含辭去公職或者退休)未滿三年的領導幹部、離職未滿兩(liang) 年的一般公務員。其中,“國家公職人員”包括各級黨(dang) 政機關(guan) 、人大機關(guan) 、政協機關(guan) 、司法機關(guan) 、人民團體(ti) 、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ye) 中層以上管理工作人員。
清理整治的內(nei) 容主要為(wei) 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yu) 經營性活動,重點清理涉礦類、涉砂類、涉漁類、涉小水電類、涉煙花爆竹類、涉危險化學品類等6大領域。各地可結合實際,在此基礎上確定整治工作重點。
《通知》要求,國家公職人員本人不得違規參與(yu) 上述經營性活動,或在上述經營性活動中參股。國有企業(ye) 中層以上管理工作人員不得違規參與(yu) 相關(guan) 私營企業(ye) 經營性活動,或參股相關(guan) 私營企業(ye) ;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參與(yu) 上述經營性活動,或在上述經營性活動中參股。公務員辭去公職或退休的,原係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nei) ,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liang) 年內(nei) ,不得到與(yu) 原工作業(ye) 務直接相關(guan) 的企業(ye) 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cong) 事與(yu) 原工作業(ye) 務直接相關(guan) 的營利性活動;國家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務或職權上的影響,在上述經營性活動中非法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
為(wei) 確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省委、省政府專(zhuan) 門成立全省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yu) 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專(zhuan) 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省紀委,各級各部門均要成立相應專(zhuan) 項整治機構。所有清理整治對象都要嚴(yan) 格按要求填報有關(guan) 情況,在9月30日內(nei) 主動報告並辦理退出手續。在規定時間內(nei) 拒不主動報告問題、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紀依規嚴(yan) 肅追責並公開曝光;幹擾、妨礙、對抗組織調查的,一律從(cong) 嚴(yan) 懲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guan) 依法處理。對專(zhuan) 項整治工作搞形式、走過場、敷衍塞責等履責不力的,嚴(yan) 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guan) 領導的責任。同時,設立有獎舉(ju) 報,對實名舉(ju) 報問題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按照屬地原則由相應專(zhuan) 項整治辦對舉(ju) 報人給予現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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