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礦業(ye) 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辦法(試行)》,必將對今後礦業(ye) 發展產(chan) 生深遠的影響。
這標誌著我國礦產(chan) 資源勘查開采監管方式的重大改革,礦產(chan) 資源勘查開采年檢製度被取消,轉變為(wei) 行政主管部門日常監管與(yu) 接受社會(hui) 全麵監督相結合的監督管理方式。
這場改革的目的和意義(yi) 何在?涉及到哪些方麵?具體(ti) 的施行方式是怎樣的?試點情況如何……在不久前召開的2017探礦者年會(hui) 上,國土資源部油氣資源戰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張應紅對以往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年度檢查製度作了簡要介紹,並對礦業(ye) 權人信息公示製度進行了全麵解讀。
礦業(ye) 權年檢製度改革勢在必行關(guan) 於(yu) 礦產(chan) 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我國早有規定,並已列入法律法規之中。
記者了解到,礦產(chan) 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主要涉及礦業(ye) 權人履行法定義(yi) 務、礦產(chan) 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非法勘查開采礦產(chan) 資源行為(wei) 的監管。在監管製度方麵,其內(nei) 容主要包括采礦權標識、礦產(chan) 督察員督察、礦業(ye) 權年度檢查、開發利用方案管理、礦山儲(chu) 量動態管理、礦產(chan) 開發利用三率指標考核和礦產(chan) 資源勘查開采動態巡查、違法違規舉(ju) 報、聯合執法檢查等製度,基本涵蓋了整個(ge) 礦產(chan) 資源勘查開采體(ti) 係所涉及到的方方麵麵。
2003年5月,國土資源部下發《關(guan) 於(yu) 建立探礦權年度檢查製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149號),根據《礦產(chan) 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及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探礦權年度檢查製度。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對探礦權人履行法定義(yi) 務的情況進行檢查。
采礦權(礦產(chan) 開發利用)年度檢查製度於(yu) 2004年建立,並在2012年進行了修改(國土資源部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礦產(chan) 開發利用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2015年,《辦法》的發布對其予以廢止。
之前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年度檢查製度整體(ti) 而言是具備了一定的全麵性和完整性的,但經過一段時間的試行,仍出現了一些問題。張應紅說:之前的礦業(ye) 權年檢全覆蓋,使管理部門工作量大、任務重,同時,礦業(ye) 權人報檢又費時費力。這又導致管理部門在做出年檢結論時存在一定困難,存在著管理風險。在監管方麵,探礦權和采礦權的年檢工作不公開透明,使其難以接受社會(hui) 監督。
不難看出,我國礦產(chan) 資源勘查開采監管方式改革勢在必行。
信息公示製度實現五個(ge) 轉變
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創新行政管理方式、簡政放權、加強監督、提高效能的決(jue) 定,國土資源部於(yu) 2015年9月29日頒發了《礦業(ye) 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辦法(試行)》。
這項新的礦業(ye) 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製度,主要涉及4個(ge) 方麵:一是取消礦產(chan) 資源勘查開采年檢製度,轉變為(wei) 行政主管部門日常監管與(yu) 接受社會(hui) 全麵監督相結合的監督管理方式;二是改變材料報送方式,相關(guan) 材料無需報送紙質版,隻需在信息公示係統上填報電子數據;三是建立異常名錄和嚴(yan) 重違反名單、行政救濟製度,以及舉(ju) 報和異議處理機製;四是擴展結果應用領域,在國土專(zhuan) 項資金審批、國土資源領域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礦業(ye) 權申請審批、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對礦業(ye) 權人被列入異常名錄的依法予以限製,對礦業(ye) 權人被列入嚴(yan) 重違法名單的依法予以禁入。
張應紅對礦業(ye) 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製度的一些概念和定義(yi) 也作了詳細解釋:礦業(ye) 權人勘查開采信息是指,礦業(ye) 權人從(cong) 事礦產(chan) 資源勘查開采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年度信息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chan) 生的能夠反映礦業(ye) 權人狀況的信息。礦業(ye) 權人勘查開采年度信息包括,礦業(ye) 權基本信息、礦業(ye) 權人履行法定義(yi) 務信息和勘查開采活動信息。
與(yu) 以往不同的是,為(wei) 了提高相關(guan) 年檢部門、單位的辦事效率,礦業(ye) 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製度還對各有關(guan) 部門、單位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劃分。
在礦業(ye) 權人方麵,新製度規定,凡持有礦產(chan) 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礦業(ye) 權人按照要求填報礦業(ye) 權人勘查開采年度信息並公示,並對填報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針對之前年檢製度的不公開性導致的監管困難,新的礦業(ye) 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製度創立了自身的監察監督反饋製度。
根據《公示》,每年4月1日開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采取雙隨機(隨機確定抽查名單、隨機確定實地核查人員)方式組織對礦業(ye) 權人公示信息進行抽查,9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抽查工作,並將結果通過信息公示係統公示。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隨機確定抽查名單。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結合礦產(chan) 資源勘查項目和礦山情況,區分不同地區、不同規模等,依據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編號等隨機搖號確定抽查名單(具體(ti) 規則各省根據本省情況自行製定),抽取比例不低於(yu) 各類勘查項目或礦山總數的5%。抽查名單應當在每年4月底之前完成,並通過信息公示係統公示。對列入異常名錄的,每年實地核查至少1次;對列入嚴(yan) 重違法名單的,每年實地核查至少2次。
在實地核查方麵,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隨機搖號確定抽查的勘查項目或礦山,應當全部開展實地核查。由主管部門隨機選派核查人員,親(qin) 赴待抽查項目或礦山現場進行實地核查,核查結束後將實地核查結果進行公示。對搖號確定抽查的勘查項目或礦山,全部開展實地核查,全麵核查礦業(ye) 權人公示信息情況;被列入異常名錄和嚴(yan) 重違法名單的要實地核查;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開展的專(zhuan) 項檢查需要實地核查的;社會(hui) 舉(ju) 報需要進行的核查。核查人員為(wei) 隨即選派,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建核查人員庫,並從(cong) 庫中隨機抽取核查人員(可分專(zhuan) 業(ye) 、分礦種),每組實地核查人員不少於(yu) 3人。同時,《公示》還增加了社會(hui) 監督和異常名錄管理的職能。
張應紅說:近年來,黨(dang) 中央、國務院對‘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作出一係列決(jue) 定,提出一係列要求,明確要創新行政管理方式、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提高效能。2014年8月7日,國務院公布《企業(ye) 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了公示信息內(nei) 容、隨機抽查、‘黑名單’管理、信用約束等。主要目的是促進企業(ye) 誠信自律、強化企業(ye) 信用約束、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擴大社會(hui) 監督。本次礦業(ye) 權年檢製度改革旨在推行企業(ye) 信息公示、社會(hui) 監督、主管部門隨機抽查和黑名單管理製度,落實礦業(ye) 權人責任,形成政府監管、企業(ye) 自治、社會(hui) 監督、信用約束的新格局,促進礦業(ye) 權人更好地履行法定義(yi) 務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chan) 資源。
張應紅介紹,經過此次改革,礦業(ye) 權年檢改為(wei) 信息公示實現了5個(ge) 轉變:礦業(ye) 權人履行法定義(yi) 務從(cong) 強製向自律轉變;礦業(ye) 權人提交年度報告由被動向主動轉變;管理部門監管範圍由全覆蓋向重點監管轉變;監督管理由封閉向公開轉變;監督管理由獨立監管向聯合懲治轉變,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這樣的轉變明顯得益於(yu) 礦業(ye) 權年檢製度改革後推行的新的監管流程和機製。根據《辦法》,礦業(ye) 權人不誠信的成本是巨大的。不管是抽查機製、核查機製、社會(hui) 監督還是異常名錄,新的礦業(ye) 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製度全麵顯示了更側(ce) 重於(yu) 通過對監管方式的改革,來強化對礦產(chan) 資源勘查開采的全過程、全方位和透明化監督,這就極大地調動了礦業(ye) 權人和相關(guan) 管理部門的主動性和自律性。
《辦法》發布後,抽查製取代了先前的礦業(ye) 權年檢全覆蓋,大大減少了不必要的流程,節約了人力物力,切實將好鋼用在刀刃上,落實了黨(dang) 中央、國務院對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一係列要求以及國務院發布的《企業(ye) 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從(cong) 試點處窺斑見豹毫無疑問,開展試點工作是發揮政府主管部門監管、企業(ye) 自律守法、社會(hui) 公開監督等綜合效應具有重要意義(yi) 。
開展礦業(ye) 權年檢製度改革點,是國土資源部門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的又一重要舉(ju) 措。開展礦業(ye) 權年檢製度改革試點,是建立礦業(ye) 權人信用約束、社會(hui) 監督和管理部門隨機抽查的管理製度創新;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實行信息公開、公平的監管方式的創新,有利於(yu) 規範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監管效能和監管水平。
據國土資源部儲(chu) 量司提供的材料顯示,2016年,國土資源部開展了浙江、湖北、黑龍江3省信息公示試點工作以及公示係統開發、培訓等。2017年,礦業(ye) 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工作全麵實施。
據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全國已公示勘查項目27812個(ge) ,公示率為(wei) 93.14%;已公示開采礦山71126個(ge) ,公示率為(wei) 87.67%。勘查項目公示率在95%以上的省份主要有寧夏、山西、天津、江蘇、浙江、河北、青海、遼寧、吉林、湖南、湖北、重慶、福建、甘肅和內(nei) 蒙古等15個(ge) 省(區、市),開采礦山公示率在95%以上的省份有寧夏、天津、浙江、遼寧、青海、湖北、江蘇、吉林、河北、山東(dong) 等10省(區、市)。
以湖北省試點的推行方式為(wei) 例,在此之前,湖北省探礦權、采礦權年檢工作總體(ti) 比較規範,但是年檢工作也麵臨(lin) 著工作任務重,年檢人員少的困難局麵,一個(ge) 縣級國土資源局礦產(chan) 資源監督管理人員需要承擔轄區內(nei) 數十個(ge) 甚至上百個(ge) 礦業(ye) 權的年檢工作,礦產(chan) 資源勘查開采監管采取拉網式排查、年檢逐個(ge) 審查等方式,存在監管不到位、行政成本高等突出問題,客觀上限製了年檢製度發揮礦業(ye) 權監督作用。
推行礦業(ye) 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製度的試點工作,湖北省的基本思路是按照依法、公開、自律、共享的原則,運用國土資源雲(yun) ,遵循企業(ye) 自報、隨機抽查、舉(ju) 報受理、實地核查、結果公示的基本工作方式,推行網上運行、網上公開、網上監督,著力打造陽光礦政;在主要製度設計方麵,該省實行礦產(chan) 資源勘查開采年度信息公示製度、事前事中監管製度、隨機抽查製度和舉(ju) 報受理、結果公示製度,實行礦業(ye) 權人失信行為(wei) 聯合懲戒製度,實行礦業(ye) 權人信用等級評價(jia) 製度。
綜合各方意見,並結合自身具體(ti) 情況,湖北省國土資源廳決(jue) 定探礦權年檢和采礦權年檢同時進行改革,進一步征求相關(guan) 處室(單位)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形成了《湖北省礦業(ye) 權年檢製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並於(yu) 2016年2月4日經廳務會(hui) 審議通過。
在全省完成推行試點工作後,各市(州)、直管市國土資源局就試點工作基本情況、存在的問題、對策及政策建議等進行總結,並上報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省廳將按照國土資源部《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時提交試點工作總結。根據試點工作情況,省廳將製發長效機製文件,推動礦業(ye) 權年檢向礦業(ye) 權人信息公示製度順利過渡。
礦業(ye) 權年檢改為(wei) 礦業(ye) 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是社會(hui) 誠信體(ti) 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麵反映礦產(chan) 資源勘查開采狀況的重要平台。這是礦產(chan) 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的新措施,需要在實施中發現問題、完善製度。張應紅最後不忘提醒,信息公示結果涉及礦業(ye) 權人的切身利益,礦業(ye) 權人必須認真、及時、客觀真實地填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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