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第四部地方性法規新治超條例將於(yu) 今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每輛次超限超載貨車可罰源頭單位2萬(wan) 元。

條例指出,佛山將在轄區內(nei) 貨物運輸主通道、重要橋梁入口處等路網的重要路段和節點,按照全市治超係統前端設備布局規劃,設置治超係統前端設備。
根據條例,貨運源頭單位不傳(chuan) 輸或者不實時傳(chuan) 輸貨物裝載配載信息數據至治超係統,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輛次處2萬(wan) 元罰款。貨運源頭單位出現超標裝載配載並放行上路的,為(wei) 無牌無證、證照不全、不出示牌證的車輛、車輛駕駛人員裝載配載的,為(wei) 超限超載的貨物運輸車輛提供虛假裝載配載證明的,每輛次處2萬(wan) 元罰款。條例同時還規定,貨物運輸車輛駕駛人擾亂(luan) 檢測秩序或逃避檢測的,處3萬(wan) 元以下罰款。

區交通綜合執法分局領導表示:如果一台車超過3次,即我們(men) 在一年內(nei) 查獲它超過3次就會(hui) 對營運證進行吊銷,由許可部門將營運證收回,這台車就變成無營運證,當它再上路營運被查獲,除了超限超載處罰外 ,也對車輛無營運資格進行處罰。

新規實施後就意味著,每一輛貨車一旦超限超載就要對源頭單位處罰2萬(wan) 元 ,而是否在原來條例的基礎上進行處罰,就要等進一步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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