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發出《探明儲(chu) 量的礦產(chan) 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調研工作方案》《探明儲(chu) 量的油氣礦產(chan) 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調研工作方案》函,明確國土資源部將於(yu) 6月組織10個(ge) 調研組赴16個(ge) 省和有關(guan) 油氣公司開展探明儲(chu) 量的礦產(chan) 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專(zhuan) 項調研,並於(yu) 7月底前提交調研總報告。
函文明確:
此次調研重點了解儲(chu) 量管理工作、儲(chu) 量登記庫基本情況、礦產(chan) 資源利用現狀調查成果利用情況和已有的國家出資探明礦產(chan) 地清理成果情況,以及現有儲(chu) 量登記庫與(yu) 礦業(ye) 權審批登記數據庫的銜接情況;
重點了解油氣公司截至2016年底的油氣儲(chu) 量管理流程及儲(chu) 量備案、油氣儲(chu) 量數據庫基本情況以及現有油氣探明儲(chu) 量數據庫、登記統計數據庫與(yu) 礦業(ye) 權審批登記數據庫銜接情況;
重點研討礦產(chan) 資源確權登記單元範圍如何確定,確權登記所涉及的礦種以及勘查程度、礦產(chan) 資源儲(chu) 量類型、資源儲(chu) 量規模如何確定以及礦產(chan) 資源確權登記有效運行機製和保障措施等,油氣確權登記的技術要求和細則、油氣確權登記有效運行機製和保障措施等。
此次調研範圍為(wei) :山西、內(nei) 蒙古、遼寧、吉林、浙江、江西、山東(dong) 、河南、湖北、湖南、廣東(dong) 、廣西、四川、雲(yun) 南、陝西、甘肅16個(ge) 省份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陝西延長、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等相關(guan) 單位。
附件:
探明儲(chu) 量的礦產(chan) 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調研工作方案
為(wei) 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快構建自然資源資產(chan) 產(chan) 權製度的總體(ti) 要求和部黨(dang) 組關(guan) 於(yu) 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的工作部署,按照部“責任落實年”工作要求,切實推進探明儲(chu) 量的礦產(chan) 資源統一確權登記(以下簡稱“礦產(chan) 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落實到位,在加強對福建、貴州兩(liang) 個(ge) 試點地區的跟蹤指導基礎上,開展調研工作,擴大覆蓋麵,掌握普遍規律,及時發現、研究解決(jue) 重點難點問題,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經驗,為(wei) 全麵推進礦產(chan) 資源確權登記夯實工作基礎。特製訂本調研工作方案。
一、調研主要內(nei) 容
(一)重點了解的有關(guan) 工作情況。
1. 儲(chu) 量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包括礦產(chan) 資源儲(chu) 量評審備案、儲(chu) 量登記統計以及礦山儲(chu) 量年報等。
2. 儲(chu) 量登記庫基本情況。重點是現有數據庫涉及的礦種、礦區以及儲(chu) 量參數和空間數據的完整性、全麵性等情況。
3. 礦產(chan) 資源利用現狀調查成果利用情況和已有的國家出資探明礦產(chan) 地清理成果情況。
4. 現有儲(chu) 量登記庫與(yu) 礦業(ye) 權審批登記數據庫的銜接情況。
(二)重點研討的幾個(ge) 問題。
1. 礦產(chan) 資源確權登記單元範圍如何確定。確權登記所涉及的礦種以及勘查程度、礦產(chan) 資源儲(chu) 量類型、資源儲(chu) 量規模如何確定等。
2. 礦產(chan) 資源確權登記權限及管理分工。包括在不同礦種、不同規模探明儲(chu) 量的礦產(chan) 資源確權登記中,確權登記權限及管理分工權限,以及不同層級政府行使所有權劃分等。
3. 目前現有技術標準規範和礦產(chan) 資源儲(chu) 量評審備案登記製度是否能滿足礦產(chan) 資源確權登記,如何建立有效的運行機製和保障措施,確保登記及時、內(nei) 容客觀真實。
4. 推進本省礦產(chan) 資源確權登記工作意見和建議。
二、調研對象及範圍
(一)調研對象。典型礦山企業(ye) ,省市縣三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儲(chu) 量評審機構、不動產(chan) 登記機構等。
(二)調研範圍。覆蓋山西、內(nei) 蒙古、遼寧、吉林、浙江、江西、山東(dong) 、河南、湖北、湖南、廣東(dong) 、廣西、四川、雲(yun) 南、陝西、甘肅等16個(ge) 省份。
三、調研方式
實地調研和座談、研討相結合。對典型礦山,地方不動產(chan) 登記機構、國土資源信息數據平台開展實地調研,召開調研地區各級管理部門、評審機構及有關(guan) 專(zhuan) 家座談和研討。
四、調研時間及進度安排
(一)開展調研。2017年6月,利用1個(ge) 月的時間分成8個(ge) 調研組赴16個(ge) 省開展調研工作,各調研組分別形成調研報告。
(二)調研總結。7月底前,匯總各調研組報告,形成提交調研總報告。
(三)形成技術要求。根據調研總報告,由部油氣中心針對確權登記製度管理方麵問題,部評審中心針對確權登記技術方麵問題,於(yu) 9月份提出解決(jue) 問題的技術路線和方法,形成技術要求。
五、調研組組成
設8個(ge) 調研組,由儲(chu) 量司、部評審中心、經研院、油氣中心、基金中心等單位領導帶隊,成員由相關(guan) 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試點省及部分省份有關(guan) 工作人員和有關(guan) 專(zhuan) 家組成。
第一組 廣東(dong) 、廣西
第二組 四川、雲(yun) 南
第三組 湖北、湖南
第四組 山西、內(nei) 蒙古
第五組 遼寧、吉林
第六組 浙江、江西
第七組 山東(dong) 、河南
第八組 陝西、甘肅
六、調研成果
(一)調研總報告。
(二)研究成果報告。
各組調研的具體(ti) 時間、調研組人員組成另行通知,請各相關(guan) 單位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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