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底礦產資源勘探快速發展,開啟地質新篇章
2017-05-19 10:57 來源:中國國土資源報 編輯:必威88官方网站

 5月12日,中國五礦集團公司與(yu) 國際海底管理局在北京簽署國際多金屬結核礦區勘探合同,邁出了中國企業(ye) 積極開展國際海底礦區勘探開發的國際合作交流、努力推進國際海底礦產(chan) 資源從(cong) 勘探走向開發的步伐。


 如今,無論是有意涉足深海勘探開發的企業(ye) ,還是多年密切關(guan) 注深海礦產(chan) 資源開發的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都在關(guan) 注著國際海底礦產(chan) 資源開發規章的條款製定和總體(ti) 推進情況。請看來自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有關(guan) 專(zhuan) 家的權威解讀。


 1、國際海底礦產(chan) 資源勘探加速,商業(ye) 性開采時代或即將來臨(lin)


 根據1982年製定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除各國領海、毗連海、專(zhuan) 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外的區域屬於(yu) 人類共同繼承財產(chan) ,被稱為(wei) 區域。為(wei) 此,聯合國於(yu)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正式生效的1994年11月18日正式成立了國際海底管理局,對國際海底進行統一管理。國際海底管理局管理的區域達2.3億(yi) 平方公裏,為(wei) 世界陸地麵積的1.5倍。


 國際海底擁有豐(feng) 富的礦產(chan) 資源,以多金屬結核、多金屬硫化物和富鈷鐵錳結核為(wei) 主。據估計,大洋海底多金屬結核總資源量約3萬(wan) 億(yi) 噸,有商業(ye) 開采潛力的達750億(yi) 噸;海底富鈷結殼中鈷資源量約為(wei) 10億(yi) 噸。另外,最近幾年在深海又發現了大量的稀土資源,僅(jin) 太平洋深海沉積物中稀土資源量就達880億(yi) 噸。


 世界各國高度重視深海戰略資源,美、英等海洋發達國家於(yu) 20世紀60年代初開始了國際海底區域多金屬結核調查活動,70年代已完成多金屬結核的勘查和采礦試驗,到80年代末基本完成了多金屬結核商業(ye) 開采前的技術儲(chu) 備。近年來,加拿大、英國等一些國家的深海礦業(ye) 公司正在加緊采礦技術研發。以加拿大鸚鵡螺礦業(ye) 公司為(wei) 代表的深海礦產(chan) 資源開發企業(ye) 已正式開展了海底采礦相關(guan) 工作,其中該公司在巴布亞(ya) 新幾內(nei) 亞(ya) 俾斯麥海的索爾瓦拉一期銅金礦項目預計將在2019年投產(chan) ,這也將成為(wei) 首家進行商業(ye) 化運作的深海礦業(ye) 項目。


 隨著深海采礦技術的進步,水下機器人、通信、電力供應等配套技術能力的提升,深海采礦將越來越接近現實。


 2、勘探合同到期繼續順延,深海采礦技術環境難題仍需破解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各國政府和企業(ye) 可向國際海底管理局提出礦區申請,分享應有的權益。


 為(wei) 了進一步加強對海底資源勘探活動的管理,國際海底管理局於(yu) 2000年發布了《區域內(nei) 多金屬結核探礦和勘探規章》,2010年發布了《區域內(nei) 多金屬硫化物探礦和勘探規章》,2012年發布了《區域內(nei) 富鈷鐵錳結殼探礦和勘探規章》,這三個(ge) 規章的出台為(wei) 全球各國申請勘探區塊提供了指南。


 根據勘探規章,在2001年,先後有中國、俄羅斯、日本、法國等國家的企業(ye) 和組織申請獲得了世界上第一批多金屬結核的勘探區塊,並與(yu) 國際海底管理局簽署了為(wei) 期15年的勘探合同,享有了國際海底礦產(chan) 資源的勘探權。從(cong) 2001年至今,國際海底管理局已在太平洋、大西洋中部和印度洋海域發放了28個(ge) 不同的礦產(chan) 勘探許可,申請主體(ti) 來自15個(ge) 國家和地區,勘探區塊麵積達到120萬(wan) 平方千米。


 根據合同規定,勘探工作計劃期滿後,承包者應申請開發工作計劃。由於(yu) 承包者大都麵臨(lin) 技術條件、礦產(chan) 品價(jia) 格、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等各方麵問題,2016年到期的各區塊勘探合同所有者紛紛申請了延期,經國際海底管理局22屆理事會(hui) 討論,決(jue) 定延期5年。


 接下來,解決(jue) 深海采礦技術成本高、投資風險大、環境汙染是否可控等係列問題,以及填補開發規章的空白仍是管理者及投資者需共同關(guan) 注的問題。


 3、製定深海礦產(chan) 開發規章,國際海底管理局步伐加快


 其實,國際海底礦產(chan) 資源開發規章的製定早在2010年就進入了前期醞釀階段。


 2010年,國際海底管理局第16屆年會(hui) 上,俄羅斯、墨西哥、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國家就提出要盡早開展采礦規則研究。在2011年國際海底管理局理事會(hui) 上,斐濟代表團提請著手擬定區域內(nei) 礦產(chan) 資源開發規章。國際海底管理局秘書(shu) 處著手編寫(xie) 了關(guan) 於(yu) 擬定開發規章的戰略計劃。


 2012年,在國際海底管理局第18屆理事會(hui) 上,秘書(shu) 長提出了《關(guan) 於(yu) 擬定區域內(nei) 多金屬結核開發規章的工作計劃》,並且將此類規章製定工作作為(wei) 國際海底管理局工作方案的優(you) 先事項,這標著深海礦產(chan) 資源開發規章的製定正式提上日程。


 2013年,國際海底管理局法律與(yu) 技術委員會(hui) 出台了《努力製定一個(ge) 區域內(nei) 多金屬結核開采監管框架》的技術文件,扼要的討論了區域內(nei) 礦產(chan) 資源開發活動相關(guan) 背景及監管製度建立可能的挑戰及解決(jue) 方案。


 2014年3月,法律與(yu) 技術委員會(hui) 組織了一次針對區域內(nei) 礦產(chan) 資源開發規章框架構建的利益相關(guan) 者問卷調查,並得到廣泛響應,收到55份相關(guan) 成員國、承包者、非政府組織及科研機構的反饋意見。


 2015年3月,在綜合考慮了各利益相關(guan) 者觀點的基礎上,法律與(yu) 技術委員給國際海底管理局各成員及利益相關(guan) 方發布了《區域內(nei) 開發活動規章的草案框架構建》,並提出未來一段時間的活動方案和日程安排。該計劃提出擬於(yu) 2016年1月形成初步草案,2016年3月再次征求利益相關(guan) 者意見,2016年7月提交理事會(hui) 審議。


 2016年7月,國際海底管理局發布了《區域內(nei) 礦產(chan) 資源開發規章工作框架》,並廣泛征求意見,截至2016年底,國際海底管理局網站共發布了43個(ge) 國家、企業(ye) 和相關(guan) 國際組織反饋的意見,其中6份反饋意見根據反饋者的要求沒有公開。該草案共包括11個(ge) 部分、9個(ge) 附錄。主要內(nei) 容包括:開發合同的申請、開發合同、采礦計劃的調整、財務條款、信息獲取和處理、一般規定、檢查、執法和處罰、爭(zheng) 議的解決(jue) 、審查當局的規定等;9個(ge) 附錄分別為(wei) :可行性研究、采礦計劃、財務計劃、突發事件的處理及應急計劃、開采合同和日程、開采合同的標準條款、違反合同的貨幣懲罰、其他費用表。


 根據各國政府及其他利益相關(guan) 方提供的意見,各國政府對草案普遍持支持的態度,大都對草案進行了總體(ti) 評價(jia) ,提出了方向性的修改意見,如明確相關(guan) 的概念及範圍、細化環境規章、明確責任、考慮采礦的期限等;海底資源開發企業(ye) 大多對草案的具體(ti) 條款進行了研究。其意見主要集中在采礦期限、申請資格的要求、收取的費用等方麵;相關(guan) 國際組織也針對自己關(guan) 注的領域提出了意見,大多集中在環境保護方麵,以Sea at Risk為(wei) 代表的海洋領域環保組織明確反對海底資源開發,表示在沒有對深海采礦產(chan) 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充分論證之前,禁止頒發開采許可證;而其他更多的國際組織對海底資源開發帶來的環境影響表示非常關(guan) 注,並提出重視對海底環境的破壞和對潛在的影響進行評價(jia) 的具體(ti) 意見。


 進入2017年,國際海底管理局對開發規章的製定節奏明顯加快。


 2月,法律與(yu) 技術委員會(hui) 在牙買(mai) 加根據各利益攸關(guan) 方的意見對《區域內(nei) 礦產(chan) 資源開發規章工作草案》進行了研討;3月,在柏林召開了區域內(nei) 礦產(chan) 資源開發環境規章研討會(hui) ,對製定海底開發引起的環境影響的約束進行了研討;4月,在新加坡就開發規章中的繳費機製條款專(zhuan) 門進行了研討。


 4、中國積極參與(yu) 國際深海治理,展示負責任大國形象


 中國是世界上第五個(ge) 登記注冊(ce) 為(wei) 國際海底先驅投資者的國家,在西太平洋、西南印度洋脊、東(dong) 太平洋CC區擁有多金屬結核、多金屬硫化物、富鈷鐵錳結殼等礦種的4個(ge) 礦區,麵積總計16.1萬(wan) 平方千米。


 中國不僅(jin) 是國際海底采礦直接參與(yu) 者,也是履行國際義(yi) 務、承擔國際責任的積極踐行者。中國政府一直積極參與(yu) 並履行在國際社會(hui) 中的承諾,自始至終參加了製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各屆會(hui) 議,在公約開放簽字的第一天簽署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在1996年獲得了全國人大的通過。同時,在國際海底管理局籌備和發展過程中,先後有張炳熹、李裕偉(wei) 、張洪濤、張海啟、吳峻在國際海底管理局法律與(yu) 技術委員會(hui) 等專(zhuan) 家機構任職,積極參與(yu) 相關(guan) 法律的製定和國際海洋事務的管理,積極維護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體(ti) 現了負責任大國的形象。


 為(wei) 了進一步發揮我國在海底礦產(chan) 資源開發規章製定中的積極作用,在4月由中國地質調查局發展研究中心承辦的國際海底管理局“區域”內(nei) 礦產(chan) 資源開發規章研討會(hui) 上,前一任法技委張海啟認為(wei) ,根據以往國際海底管理局製定勘探規章的經驗,開發規章涉及內(nei) 容更多,涉及的利益更加複雜,且各國技術水平、發展階段、各自立場等不在同一水平線上,協調起來更加困難。中國作為(wei) 負責任的大國,應該主動作為(wei) ,積極引導和參與(yu) 該規章具體(ti) 條款的製定,尤其要處理好環境保護和資源開發、短期利益和可持續發展之間的關(guan) 係。同樣擔任過法技委委員的李裕偉(wei) 也認為(wei) ,該開發規章的製定雖然迫切,但要注意該規章的可操作性,要廣泛征集采礦專(zhuan) 家、選冶專(zhuan) 家的意見,借鑒陸地礦產(chan) 資源相關(guan) 管理辦法,來推動該規章條款的製定和文件出台,不宜急於(yu) 求成。現任法技委委員吳峻表示,該規章的製定要充分體(ti) 現保護和合理開發全人類共同遺產(chan) 的原則,繼續深入研究,廣泛吸取各界專(zhuan) 家的意見,並將意見反映到海底管理局理事會(hui) 。


 麵對國際海底激烈的競爭(zheng) 局麵,我國除在規章製定過程中廣泛參與(yu) 並發揮作用外,更要加緊研發深海采礦技術設備,儲(chu) 備相關(guan) 技術,隨時為(wei) 海底資源的開采做好準備,爭(zheng) 做第一批海底采礦的投資者。同時做好在海底采礦過程中對海底生態環境影響的評估,為(wei) 合理開發和利用人類共同繼承財產(chan) 作出自己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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