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4月下旬,河南省平頂山市眾(zhong) 多貨車車主,分別接到掛靠公司通知,由交通執法部門提供的統計表,自2016年9月21日以來,行駛河南省高速公路出口計重信息,按照超限認定標準,每超1噸,罰款500元,據不完全統計,有超千輛貨車中招,每台車罰款數萬(wan) 到十幾萬(wan) 比比皆是,30萬(wan) 、50萬(wan) 也不少見。更有一台貨車自2016年10月2日至次年3月23日止,85次通行創下高達1218105元罰款之巨。
眾(zhong) 所周知,高速公路收費是采取的按裏程、車型、重量而收費,階梯式車型分類收費事實是懲罰性公路收費。執行交通運輸部《關(guan) 於(yu) 收費公路試行計重收費的指導意見》“多用路者多交錢、少用路者少交錢”的規定完整無缺。超限車輛行駛高速公路,懲罰性收費最高達16倍。十餘(yu) 年來,在全國大部分省份(除陝西、山西、海南)高速公路和一級收費公路,普遍踐行著隻要交錢就可以走路的真理。
2011年7月1日,實施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公路、公路橋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駛”的規定,雖然沒有明確超限車是車主自律還是管理部門嚴(yan) 管。但是,交公路發〔2016〕124號《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辦公路〔2016〕109號《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wei) 專(zhuan) 項行動方案》和交通運輸部2016年9月21日,實施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都明確了“收費高速公路入口應當按照規定設置檢測設備,對貨運車輛進行檢測,不得放行違法超限運輸車輛駛入高速公路”的規定。
然而,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僅(jin) 憑:豫交文【2016】559號《關(guan) 於(yu) 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通知》“積極推進非現場執法,充分利用技術監控設備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稱重數據及外省抄告的超限超載信息等有關(guan) 資料,經確認後實施處罰”的這一掐頭去尾的規定,以平頂山市交通執法為(wei) 示範,在全省各市縣交通執法普遍推廣和效仿,眾(zhong) 多的貨車車主為(wei) 了辦理車輛登記評定、年對審驗、變更等,被迫的繳納了被社會(hui) 戲稱的河南省交通執法“秋後算賬”的罰款,而更多的車主仍在觀望等待中。也引發了平頂山市眾(zhong) 多車主自發到市、省交通主管部門集體(ti) 上訪局麵,到目前交通主管部門沒有做出正麵回應。

治理超限超載廣大車主司機拍手稱快,但自2004年國家啟動聯合治超以來,雷聲大、雨點小,執法部門各自為(wei) 政演變到各地為(wei) 政,緊一陣送一會(hui) 的運動式執法讓貨車車主和司機苦不堪言,更令執法部門的公信力大打折扣。抵製超限超載運輸,不單隻是車主司機自律的事情,更重要的是管理部門應該給運輸經營者提供一個(ge) 公平、公正的環境。而目前的平頂山乃至河南省境內(nei) 實施“秋後算賬”追究車主的超限罰款經濟責任,是不是更應追究交通管理部門自《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實施以來的不作為(wei) ,失職失察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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