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七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國家主席習(xi) 近平當天簽署第六十七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訂的測繪法將於(yu)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測繪法共10章68條,分為(wei) 總則、測繪基準和測繪係統、基礎測繪、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測繪資質資格、測繪成果、測量標誌保護、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比原法增加“監督管理”一章。此次測繪法修訂明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ye) 發展,保障測繪事業(ye) 為(wei) 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hui) 發展和生態保護服務,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的立法宗旨,貫徹了“加強共享、促進應用,統籌規劃、協同指導,規範監管、強化責任,簡政放權、優(you) 化服務”的原則,重點針對我國地理信息安全麵臨(lin) 的嚴(yan) 峻形勢和地理信息產(chan) 業(ye) 發展的迫切需要進行了修改完善。
新修訂的測繪法呈現五大亮點:
一是加強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管理,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對個(ge) 人信息的保護。新測繪法要求建立統一的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係統,提供導航定位基準信息公共服務,並就建立基準站建設備案製度,以及基準站的運行維護、安全標準等作出規定。專(zhuan) 門增設監督管理一章,要求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製度和技術防控體(ti) 係,加強對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對屬於(yu) 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應進行登記並長期保存,實行可追溯管理。同時加大了對涉密地理信息違法行為(wei) 的處罰力度,強調了對個(ge) 人信息的保護,規定地理信息生產(chan) 、利用單位及各互聯網地圖服務提供者收集、使用用戶個(ge) 人信息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guan) 於(yu) 個(ge) 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二是促進測繪成果社會(hui) 化應用,激發地理信息產(chan) 業(ye) 活力。新測繪法規定,測繪成果要按照保障國家秘密安全、促進地理信息共享和應用的原則定密並及時調整,積極推進公眾(zhong) 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製。同時明確,國家鼓勵發展地理信息產(chan) 業(ye) ,推動地理信息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和優(you) 化升級,支持開發各類地理信息產(chan) 品,推廣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術和設備;建立健全政府部門間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製,引導和支持企業(ye) 提供地理信息社會(hui) 化服務,促進地理信息廣泛應用;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提供公共服務,實現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
三是強化國家版圖意識宣傳(chuan) 教育,完善地圖、互聯網地圖服務監管。新測繪法在總則中明確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guan) 部門應當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chuan) 教育,新聞媒體(ti) 應當開展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chuan)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國家版圖意識教育納入中小學教學內(nei) 容。新測繪法規定,地圖的編製、出版、展示、登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guan) 地圖編製標準、地圖內(nei) 容表示、地圖審核的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提供者應當使用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建立地圖數據安全管理製度,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nei) 容的核查校對。
四是建立地理國情監測製度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機製,提升測繪地理信息服務水平。新測繪法建立了地理國情監測製度,要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開展地理國情監測,按規定嚴(yan) 格管理、規範使用地理國情監測成果,同時要求各級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發揮地理國情監測成果在政府決(jue) 策、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服務中的作用。此外還要求測繪地理信息部門會(hui) 同不動產(chan) 登記主管部門加強對不動產(chan) 測繪的管理,為(wei) 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工作做好測繪保障;建立應急測繪保障製度,加強遙感監測、導航定位,進一步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五是“放管服”協同推進,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按照國務院要求,新測繪法沒有新設行政許可,並取消基礎測繪規劃備案、采用國際坐標係統審批,下放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審批。同時規定建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體(ti) 係,對測繪單位實施信用管理,並首次在法律中要求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製,更加強調對地理信息市場和從(cong) 業(ye) 單位的事中事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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