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遵循“全渠道、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為(wei) 加強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提供法律依據。其中重點設計“車電一體(ti) 報廢”製度,明確報廢新能源汽車時應當帶有動力電池;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數字身份證管理製度,運用數字化技術加強動力電池流向監測。
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管理辦法》明確動力電池和新能源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應當落實生產(chan) 者延伸責任,加強產(chan) 業(ye) 鏈上下遊信息共享與(yu) 協同,並帶頭構建回收利用體(ti) 係,標誌著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管理已邁入法治化新階段,未來行業(ye) 將在政策指引下進一步邁向更加綠色、可持續的未來。
動力電池是新能源汽車的核心部件,當電池使用過程中容量衰減至一定程度時,將進入退役階段,需要進行回收處理。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節能與(yu) 綜合利用司司長王鵬介紹,據有關(guan) 研究機構測算,我國即將進入動力電池規模化退役階段,到2030年,當年的廢舊動力電池產(chan) 生量預計將超過100萬(wan) 噸。
2025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健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ti) 係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要求加快製定相關(guan) 法規規章,用法治化手段規範回收利用。《管理辦法》是落實《行動方案》的重要舉(ju) 措,堅持遵循“全渠道、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
具體(ti) 而言,一是全渠道抓好電池生產(chan) 、車輛報廢、換電運營、維修更換等各類廢舊動力電池產(chan) 生源頭的規範管理,重點設計“車電一體(ti) 報廢”等製度,防止出現廢舊動力電池流向難以掌握的情況。二是全鏈條明確電池生產(chan) 、銷售、維修、更換、拆解、回收、綜合利用各環節各類主體(ti) 責任義(yi) 務。三是全生命周期加強信息溯源管理,搭建全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數字身份證管理製度,明確動力電池編碼、信息報送等要求,運用數字化技術加強動力電池流向監測。
中汽數據有限公司資深專(zhuan) 家胡嵩對記者表示,相較於(yu) 前期出台的政策,《管理辦法》的一項重大變化是明確“綜合利用”是指對廢舊動力電池進行拆解、破碎、分選、冶煉等處理,進行資源化利用的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ge) 人不得將廢舊動力電池用於(yu) 電動自行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強製性標準禁止使用的其他領域。這些變化釋放出明確信號,不再堅持“先梯次利用後再生利用原則”,綜合利用等同於(yu) “再生利用”。對於(yu) 廢舊動力電池用於(yu) 其他領域的活動,相應的監管依據也更為(wei) 明確。
值得關(guan) 注的是,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鏈條長、參與(yu) 方多,《管理辦法》對動力電池企業(ye) 、新能源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以及其他相關(guan) 企業(ye) 的責任和義(yi) 務分別作出詳細規定。
王鵬表示,動力電池企業(ye) 、新能源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作為(wei) 動力電池和新能源汽車的生產(chan) 者,應承擔的生產(chan) 者延伸責任主要包括加強產(chan) 品生態設計、承擔回收“兜底”責任兩(liang) 個(ge) 方麵。其他相關(guan) 企業(ye) 在各環節也應當履行相應責任,例如,電池換電服務企業(ye) 、機動車維修企業(ye)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e) 應當將本企業(ye) 拆卸的廢舊動力電池交由綜合利用企業(ye) 進行規範綜合利用,或者交由動力電池和新能源汽車生產(chan) 企業(ye) 依法設立的回收服務網點回收。
巴特瑞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明躍彬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到,從(cong) 行業(ye) 角度來看,本次政策最值得關(guan) 注的是對電池報廢後處理環節的市場規範管理,包括回收渠道的規範、回收主體(ti) 資格的明確等。
“以往行業(ye) 門檻較低,導致行業(ye) 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麵。新的《管理辦法》通過對回收與(yu) 後處理環節加強監管,將逐步淘汰不符合環保、安全要求的企業(ye) ,促進行業(ye) 長期良性發展。”明躍彬說。
此外,《管理辦法》還強化監管措施,對未按要求交售廢舊動力電池、不履行回收責任、違反編碼和信息報送要求等行為(wei) ,設定了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並明確了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ti) ,增強製度的剛性約束。
據悉,下一步,相關(guan) 部門將做好《管理辦法》宣貫和實施工作,營造行業(ye) 規範發展的良好氛圍,加快健全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ti)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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