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頂山天安煤業(ye) 股份有限公司六礦因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nei) 進行建設工程,被寶豐(feng) 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處罰。
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顯示,該礦在未取得文物行政部門批準、未履行相關(guan) 審批程序的情況下,在文物保護單位劃定的保護範圍內(nei) 擅自實施建設工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修正)》第十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修正)》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寶豐(feng) 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平頂山天安煤業(ye) 股份有限公司六礦處以20萬(wan) 元的罰款。

平頂山天安煤業(ye) 股份有限公司六礦收到的行政處罰(部分)。(來源:企查查)
值得注意的是,該礦近期已多次因違法違規行為(wei) 受到行政處罰,2025年12月30日在一通三防專(zhuan) 項行政檢查中,查出37條問題,被平頂山市應急管理局處罰。
企查查平台信息顯示,平頂山天安煤業(ye) 股份有限公司六礦成立於(yu) 2002年6月10日,隸屬於(yu) 平頂山天安煤業(ye) 股份有限公司,企業(ye) 負責人為(wei) 劉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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