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等十部門聯合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全麵落實全區有色金屬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十個(ge) 一”工作機製有關(guan) 要求,全域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方案》提出,力爭(zheng) 到2028年年底前,全區持證在產(chan) 的大中型礦山90%以上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其中大中型金屬礦山全部建成綠色礦山,小型礦山參照綠色礦山標準加強管理。
《方案》明確了綠色礦山的創建範圍,包括已完成基建期主體(ti) 工程施工,且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chan) 許可證、林地草地使用批複等行政審批事項,預期在創建年度內(nei) 可正式投產(chan) 的新建或改擴建礦山;證照合法有效、3年內(nei) 正常生產(chan) 且剩餘(yu) 儲(chu) 量可采年限不低於(yu) 3年的在產(chan) 礦山。此外,存在自治區涉重金屬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長期整改問題、中央及自治區生態環境督察指出問題等情形的礦山,須待相關(guan) 問題整改完成或處罰到位、礦山恢複正常生產(chan) 後,方可納入創建範圍。
《方案》要求,2026年1月底前,全區各地要對本轄區內(nei) 礦山進行全麵排查,對照創建範圍要求,形成本市綠色礦山建設清單,明確各年度創建任務;2月底前,全區各市自然資源局組織與(yu) 礦山企業(ye) 簽訂《廣西壯族自治區綠色礦山創建合同》,壓實礦山企業(ye) 主體(ti) 責任,明確綠色礦山建設內(nei) 容、時限、創建計劃及雙方權利義(yi) 務、違約責任等事項;根據礦山基礎條件和生產(chan) 狀況,合理安排綠色礦山創建計劃,分類實施、分步推進,並按照“成熟一個(ge) 、驗收一個(ge) ”的原則開展評估驗收。
《方案》提出,到2030年底,全區所有持證在產(chan) 礦山均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和運營,全麵提升礦產(chan) 資源開發利用與(yu) 保護水平,助力美麗(li) 廣西建設;全區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將聯合相關(guan) 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對已建成的綠色礦山開展“回頭看”核查;對未達到評價(jia) 指標或創建標準的礦山,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及時、問題突出且短期內(nei) 難以整改的,將按程序移出綠色礦山名錄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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