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5.11億(yi) 元的非法越界采礦案,公安機關(guan) 在收到行政執法機關(guan) 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後,長達八年沒有作出是否立案的回複。
今年7月,涉事公司向貴州省桐梓縣人民檢察院提請立案監督,檢察院審查後認為(wei) :桐梓縣公安局對2017年縣國土資源局移送的萬(wan) 順煤礦涉嫌非法采礦案件未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決(jue) 定違反法律規定,該院製發《糾正違法通知書(shu) 》予以監督糾正。

▲桐梓縣木瓜鎮,萬(wan) 順煤礦樹立的礦界標識
檢察院同時認為(wei) ,萬(wan) 順煤礦越界開采屬於(yu) 曆史遺留問題,非法采礦的主觀惡性不大。
而被“越界開采”的羊磴煤礦方麵表示,公司先後投入資金近兩(liang) 億(yi) ,但因上述種種問題,羊磴煤礦的產(chan) 能和儲(chu) 量都達不到政策要求,采礦證一直辦不下來,已經按照要求關(guan) 閉,買(mai) 過來這十餘(yu) 年“一噸煤也沒生產(chan) 過”。
鑒定報告:
五年越界開采超百萬(wan) 噸
“從(cong) 2014年到現在我們(men) 不停反映,一直沒有得到正麵答複。”今年10月20日,貴州康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一位副總告訴紅星新聞記者。
相關(guan) 資料顯示,貴州康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貴州康騰公司)成立於(yu) 1999年8月1日,前身為(wei) 貴州省甕安縣龍騰焦化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龍騰焦化),法定代表人為(wei) 於(yu) 南寧。
上述貴州康騰公司副總介紹,公司的主要經營項目為(wei) 煤炭開采,名下有多家煤礦,其中之一是位於(yu) 桐梓縣木瓜鎮的羊磴煤礦。相關(guan) 資料顯示,羊磴煤礦與(yu) 貴州耀輝礦業(ye) 發展有限公司(下稱耀輝礦業(ye) )桐梓縣木瓜鎮萬(wan) 順煤礦(下稱萬(wan) 順煤礦)相鄰。

▲位於(yu) 桐梓縣木瓜鎮的萬(wan) 順煤礦辦公區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2009年萬(wan) 順煤礦開展了預留礦區範圍的相關(guan) 手續辦理,於(yu) 2010年取得了預留礦區範圍的批複,預留礦區範圍2.7632平方公裏。同年7月,羊磴煤礦也獲得批複,預留礦區範圍0.8095平方公裏。此時,羊磴煤礦與(yu) 萬(wan) 順煤礦並不重疊。
2013年貴州省開展煤礦兼並重組,政策要求必須進入主體(ti) 企業(ye) 並批複煤礦的實施方案後方可辦理各礦後續整合手續。2013年10月,龍騰焦化上報了兼並重組實施方案,包括桐梓縣羊磴煤礦由9萬(wan) 噸年改45萬(wan) 噸的整合礦井。
然而半年後,耀輝礦業(ye) 以旗下萬(wan) 順煤礦存在礦區重疊為(wei) 由,向貴州省煤礦企業(ye) 兼並重組工作領導小組舉(ju) 報,提出暫緩審批羊磴煤礦方案的請求。這一請求得到當時的貴州省國土資源廳礦業(ye) 權管理處的支持後,該領導小組於(yu) 2014年6月10日作出對羊磴煤礦暫不予審批實施方案的回複,並提出需省廳對重疊事項進行核查,出具羊磴、萬(wan) 順礦區範圍無異議的正式文件後才能重新提交審批。
在此期間,上述康騰公司副總稱,公司發現萬(wan) 順煤礦有越界非法開采周邊國有煤炭資源和羊磴煤礦資源的行為(wei) 。
2014年6月18日,貴州康騰公司向貴州省國土資源廳遞交了《關(guan) 於(yu) 請求查處萬(wan) 順煤礦非法開采羊磴煤礦資源的報告》。《報告》稱,萬(wan) 順煤礦雖然近年來每年都受到國土資源部門的處罰,但一直仍在越界開采羊磴煤礦的資源。

▲貴州省國土資源廳2014年針對萬(wan) 順煤礦被舉(ju) 報非法開采的複函
同年7月2日,貴州省國土資源廳作出《關(guan) 於(yu) 對〈關(guan) 於(yu) 請求查處萬(wan) 順煤礦非法開采羊磴煤礦資源的報告〉的複函》。《複函》認定,羊磴煤礦礦區範圍、擴大礦區範圍(預留)與(yu) 萬(wan) 順煤礦采礦權礦區範圍並不重疊。“如涉及越界開采,請桐梓縣國土資源局(注:現桐梓縣自然資源局)依法查處。”
2016年12月10日,受桐梓縣國土資源局委托,西南能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西南能礦公司)對萬(wan) 順煤礦越界開采範圍資源量和價(jia) 值開展核實和計算。“桐梓縣召集我們(men) 和萬(wan) 順煤礦,共同委托了一家叫西南能礦公司做的鑒定,不到三個(ge) 月就出了鑒定報告。”上述康騰公司副總回憶。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耀輝礦業(ye) 桐梓縣木瓜鎮萬(wan) 順煤礦越界開采資源量價(jia) 值鑒定報告》顯示,報告由西南能礦編製,桐梓縣國土資源局提交,提交時間為(wei) 2016年12月。報告顯示,西南能礦開展鑒定工作的時間為(wei) 2016年12月,工作地點為(wei) 桐梓縣木瓜鎮,違法采礦點為(wei) 耀輝礦業(ye) 桐梓縣木瓜鎮萬(wan) 順煤礦,采礦者為(wei) 耀輝礦業(ye) ,違法采礦時間為(wei) 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
2017年2月21日,西南能礦公司的鑒定報告通過專(zhuan) 家評審,確認萬(wan) 順煤礦非法越界開采的煤炭資源量為(wei) 136.78萬(wan) 噸,直接造成煤炭資源破壞價(jia) 值為(wei) 51107.4萬(wan) 元。
公安局工作人員:
未立案是因為(wei) 國土局沒補充材料
上述康騰公司副總稱,從(cong) 2016年12月開始,羊磴煤礦多次口頭和書(shu) 麵要求桐梓縣國土資源局提供上述第三方鑒定報告,但一直沒有得到該局的答複。
據其介紹,直到2017年5月20日,羊磴煤礦才取得西南能礦的實測報告複印件,該項報告中明確:羊磴煤礦與(yu) 萬(wan) 順煤礦礦區範圍並不重疊,兩(liang) 礦均不影響相鄰礦區安全,特別說明萬(wan) 順煤礦礦區範圍內(nei) 已無煤炭資源,涉及多年越界開采礦產(chan) 資源行為(wei) 屬實。
隨後,因相關(guan) 政策調整,羊磴煤礦在完成相關(guan) 指標要求後,於(yu) 2018年3月才取得該煤礦實施方案的批複。
而在辦理後續相關(guan) 手續時,康騰公司發現,羊磴煤礦預留礦區範圍與(yu) 萬(wan) 順煤礦新劃定(2016年72號文)的4.5801平方公裏的礦區範圍出現了重疊。
上述康騰公司副總質疑,羊磴煤礦預留礦區範圍,儲(chu) 量核實報告備案批複均取得在萬(wan) 順煤礦新劃定采礦權範圍之前,但萬(wan) 順煤礦擴界占用羊磴煤礦已備案的礦區範圍時,羊磴煤礦並不知曉,也未得到行政審批部門的告知。
2017年4月20日,依據上述鑒定報告,桐梓縣國土資源局對萬(wan) 順煤礦作出行政處罰決(jue) 定:沒收違法所得952.3萬(wan) 元、罰款95.23萬(wan) 元,合計1047.53萬(wan) 元。

▲桐梓縣國土資源局2017年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shu)
同年5月2日,桐梓縣國土資源局將案件移送到桐梓縣公安局。移送書(shu) 稱:我局於(yu) 2017年4月17日對萬(wan) 順煤礦涉嫌越界開采煤炭資源進行立案調查,現調查發現該單位2011年至2016年越界開采煤炭資源136.78萬(wan) 噸,其越界開采煤炭資源涉嫌違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的規定。
隨同移交書(shu) 的附件有:1、《案件調查報告》;2、《行政處罰決(jue) 定》;3、《耀輝礦業(ye) 桐梓縣木瓜鎮萬(wan) 順煤礦越界開采資源量價(jia) 值鑒定報告》。
然而,案件移送後再無下文。
8年後,桐梓縣公安局法製大隊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告知律師稱,當年公安局的確收到過縣國土資源局發送的《萬(wan) 順煤礦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書(shu) 》,初審後要求國土局補充一些證據和資料。該工作人員稱,後來國土局沒有補交材料,公安局因此未予立案。

▲桐梓縣自然資源局的信訪回複
今年6月9日,桐梓縣自然資源局回複信訪中稱:“該事項中,我局相關(guan) 工作人員認為(wei) 除視聽資料未提供之外,其他資料在移送的卷宗中都有,未高度重視縣公安局的來函要求,對該事項未繼續跟蹤,以致未按照縣公安局的要求補充證據材料。”
“曆史原因”:
涉事煤礦多年來采礦範圍在許可證界外
由於(yu) 公安機關(guan) 對國土部門移送的案件遲遲未予立案,今年1月20日,上述康騰公司副總以自己的名義(yi) 向桐梓縣公安局進行實名舉(ju) 報。
今年4月1日,桐梓縣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shu) ”,通知書(shu) 顯示,針對上述舉(ju) 報的“桐梓縣萬(wan) 順煤礦涉嫌非法采礦案”,該局經審查認為(wei) “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此後,康騰公司申請複議。今年5月3日,桐梓縣公安局出具《刑事複議決(jue) 定書(shu) 》維持原決(jue) 定。

▲桐梓縣公安局刑事複議決(jue) 定書(shu)
申請公安局複議的同時,康騰公司也向桐梓縣人民檢察院提請立案監督。
今年7月,桐梓縣檢察院針對此事發出立案監督審查通知書(shu) 。針對萬(wan) 順煤礦的越界開采行為(wei) ,檢察院認為(wei) :萬(wan) 順煤礦越界開采屬於(yu) 曆史遺留問題,非法采礦的主觀惡性不大。同時,客觀上萬(wan) 順煤礦采礦權範圍內(nei) 幾乎沒有煤炭資源的事實現實存在。而且萬(wan) 順煤礦越界開采的危害後果已消除,不具備刑事處罰的必要性。
立案監督審查通知書(shu) 稱,因曆史原因,萬(wan) 順煤礦自2001年以來的礦井、采礦範圍就在采礦許可證界外。同時各家機構對萬(wan) 順煤礦煤炭保有儲(chu) 量測評和監測結果與(yu) 實際情況“大相徑庭”,“影響企業(ye) 主觀認知判斷。”

▲桐梓縣檢察院立案監督審查通知書(shu)
通知書(shu) 列舉(ju) 的事實顯示:2011年直至2016年12月,每年都有相關(guan) 機構對萬(wan) 順煤礦保有儲(chu) 量進行測評、監測,從(cong) 661.48萬(wan) 噸到2000餘(yu) 萬(wan) 噸不等。而2009年貴州省礦業(ye) 權核查和2014年一家公司現場核查後,證實平麵坐標平移之前,羊磴煤礦、萬(wan) 順煤礦兩(liang) 家礦權內(nei) 有煤,隻是平麵坐標重疊。平麵坐標平移之後,造成羊磴煤礦、萬(wan) 順煤礦兩(liang) 家礦權內(nei) 均幾乎沒有煤炭資源。
通知書(shu) 認為(wei) :“一方麵明確萬(wan) 順煤礦煤炭保有儲(chu) 量巨大,另一方麵又認定其礦權內(nei) 無資源儲(chu) 備、越界開采,相互矛盾。”
通知書(shu) 稱,2015年7月,一家公司出具的邊界實測報告認定:萬(wan) 順煤礦采礦權範圍內(nei) 幾乎沒有煤炭資源。通知書(shu) 認為(wei) ,萬(wan) 順煤礦建井至今所開采的煤炭資源不是羊磴煤礦和另一家煤礦礦權內(nei) 的煤炭資源,屬於(yu) 無礦權設置空白區內(nei) 資源。
通知書(shu) 稱,萬(wan) 順煤礦多次主動申請調整礦區範圍未及時獲批。2009年經探測發現萬(wan) 順煤礦越界後,萬(wan) 順煤礦自2010年起,多次向省、市、縣相關(guan) 主管部門申請礦區範圍調整,均未得到及時、有效答複和批準。而萬(wan) 順煤礦越界開采行為(wei) 已被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其損害法益得到有效修複。
通知書(shu) 顯示,2016年12月,經萬(wan) 順煤礦申請,貴州省國土廳原則同意將其越界開采部分化為(wei) 預備采礦區域,2017年5月8日,萬(wan) 順煤礦接受行政處罰後再次申請礦區調整。2017年6月21日,貴州省國土廳批準萬(wan) 順煤礦礦區調整,並進行公示,2018年1月25日,省廳對萬(wan) 順煤礦重新調整礦區,重新頒發采礦許可證,將萬(wan) 順煤礦原本越界開采區域納入合法采礦許可範圍內(nei) 。
通知書(shu) 最後認為(wei) ,萬(wan) 順煤礦的越界開采行為(wei) ,在相關(guan) 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下進行,采礦許可證年審均得到有效審批通過,且每年均正常繳納礦產(chan) 資源開采金和稅款,越界開采行為(wei) 未得到及時監督、糾正和製止,企業(ye) 基於(yu) 行政行為(wei) 信賴利益保護,對開采行為(wei) 易陷入錯誤認知。另外,萬(wan) 順煤礦的非法采礦行為(wei) 雖客觀存在,但與(yu) 該礦區煤炭資源儲(chu) 量不清、煤炭管理政策多輪調整、行政審批周期長、程序複雜等問題均有必然聯係。
桐梓縣檢察院出具的通知書(shu) 同時指出,依據相關(guan) 規定和意見,桐梓縣公安局對2017年縣國土資源局移送的萬(wan) 順煤礦涉嫌非法采礦案件未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決(jue) 定違反法律規定,該院依法製發《糾正違法通知書(shu) 》予以監督糾正。
針對桐梓縣檢察院的上述通知,康騰公司副總認為(wei) 曆史原因或行政管理原因不能成為(wei) 排除刑事違法的正當理由。同時,其認為(wei) 不能以行政處罰替代刑事追責。
10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多次撥打桐梓縣公安局法製辦電話,均無人接聽。隨後,記者嚐試電話和短信聯係桐梓縣自然資源局一負責人要求采訪,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回複。
同日,記者聯係到萬(wan) 順煤礦所屬的耀輝礦業(ye) 一位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稱,公司此前“越界開采”的事情已經處理完了,“已經調查清楚了,也糾正了。”其稱詳細情況可向主管部門了解。
上述康騰公司副總介紹,羊磴煤礦是公司當年從(cong) 私人手中購買(mai) ,先後投入資金近兩(liang) 億(yi) 。“買(mai) 過來到現在,一噸煤也沒生產(chan) 過。”其稱,因羊磴煤礦預留礦區範圍與(yu) 萬(wan) 順煤礦2016年新劃定的4.5801平方公裏的礦區範圍重疊,加上萬(wan) 順煤礦這些年的“越界開采”,羊磴煤礦的產(chan) 能和儲(chu) 量都達不到政策要求,采礦證一直辦不下來,羊磴煤礦已經按照要求關(guan) 閉。
“巷道井口全部封了,嚴(yan) 格來說這個(ge) 礦已經滅失了。”該副總說,“公司這麽(me) 大的投入不能就這樣不明不白,沒有結果。”




新手指南
我是買家
我是賣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