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以下簡稱‘能源法’),集中規定我國能源發展的大政方針、根本原則和重要製度,以能源法為(wei) 統領搭建起能源法律體(ti) 係的四梁八柱,對保障能源安全、加快能源綠色轉型和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ti) 係具有重大意義(yi) 。”12月2日,國家能源局有關(guan) 負責人就能源法答記者問時表示。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十二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的頒布施行是我國能源法治建設的重要裏程碑,標誌著能源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又前進了一步。
國家能源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是破解我國能源資源環境約束、推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根本途徑。能源法將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確立為(wei) 立法目的之一,完整地確立了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製度體(ti) 係。
具體(ti) 來看,一是實行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發展目標製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guan) 於(yu) 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明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達到25%左右、2060年達到80%以上。將該目標上升為(wei) 有法律約束力的製度,將有力保障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二是設立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製度,意味著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將指導各省級區域設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費比重目標,並確保實施。三是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製,明確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shu) (以下簡稱“綠證”)製度。
國家能源局有關(guan) 負責人稱,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深入落實能源法要求,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法修訂,深入落實可再生能源目標製度,有效壓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高質量建設綠證市場,構建強製消費與(yu) 自願消費相結合的綠色電力消費機製,加快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更好支撐全社會(hui) 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chan) 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