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52人組成的犯罪團夥(huo) ,長期“霸占”江蘇洪澤湖某水域,從(cong) 事非法采砂活動,涉案金額達1000餘(yu) 萬(wan) 元。
近日,洪澤湖非法采砂案在江蘇盱眙法院宣判,涉案52人均被判刑,其中主犯薑某因犯非法采礦罪,被判刑六年,並處罰金八十萬(wan) 元。因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ge) 月,並處罰金五千元,兩(liang) 罪並罰,決(jue) 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ge) 月,並處罰金八十萬(wan) 零五千元。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cong) 盱眙法院獲悉,這是該院有史以來審理的人數最多的一個(ge) 刑事案件。
洪澤湖,是中國第四大淡水湖,湖底還囤積著淮河千古行流形成的優(you) 質黃沙資源。公開報道稱,自2009年,在高額利潤的驅動下,洪澤湖非法采砂日益猖獗。為(wei) 此,早在2014年8月,江蘇省水利廳、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海洋與(yu) 漁業(ye) 局就聯合發文,將洪澤湖水域列為(wei) 禁止采砂區域。
然而,仍有一群有犯罪前科的人員,看上了這片區域。他們(men) 將洪澤湖劃分為(wei) 自己的“勢力範圍”,統一安排人員食宿,有人負責聯係采砂船采砂,有人負責編號管理或維修采砂船,有人負責量船、收費,有人負責站崗放哨,還有人去負責尋找非法采砂活動的“保護傘(san) ”,儼(yan) 然把自己當成了洪澤湖水麵上的“霸主”。
上述人員要求,來往的采砂船與(yu) 拖砂貨船必須先到他們(men) 那開票繳納費用,再憑票進行采砂,同時規定在夜間作業(ye) 的船隻禁止開燈,並安排專(zhuan) 人在夜間進行巡查。對發現未開票而私自采砂的采砂船主強行索要3000至5000元不等的“罰款”,甚至還發生了因爭(zheng) 奪勢力範圍而導致的命案。
2015年下半年,當地警方經常接到周邊群眾(zhong) 舉(ju) 報。接到群眾(zhong) 舉(ju) 報後,盱眙縣公安局開始了秘密偵(zhen) 查,經過近一年的偵(zhen) 查,逐步摸清了以薑某等刑滿釋放人員為(wei) 團夥(huo) 的非法采砂、故意傷(shang) 害等的犯罪事實。在掌握了犯罪事實的情況下,盱眙縣公安局抓獲犯罪嫌疑人52人。
2017年9月26日,盱眙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非法采礦案件。法院審理查明,薑某夥(huo) 同章某、郭某等人,在洪澤湖南線19號和20號航標附近的水域(盱眙境內(nei) )下發現有大量湖沙,遂安排人員占領該水域,並悄悄組織開挖航道。之後,為(wei) 了牟取暴利,薑某先後與(yu) 林某、謝某、趙某等人合作,在明知洪澤湖禁止采砂的情況下,從(cong) 事非法采砂活動,並且不斷組織人員加入,最後形成了一個(ge) 有50多人組成的重大非法采砂團夥(huo) 。
澎湃新聞從(cong) 盱眙法院了解到,這些來自洪澤、盱眙、泗洪、南京,以及安徽和福建等地的犯罪分子,大部分人都有過犯罪前科。在薑某的領導下,形成了一個(ge) 組織嚴(yan) 密、分工明確、紀律嚴(yan) 格的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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