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價(jia) 值千億(yi) 的大礦判給他人後,以捍衛中小股東(dong) 利益為(wei) 名的宏達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11月28日,宏達股份公告稱,公司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shu) 》(2017)最高法民終915號。經審查,最高人民法院決(jue) 定受理宏達上訴案件。
截至11月28日,宏達股份報4.91元,相比於(yu) 此前停牌前的6.61元下跌25%。
痛失千億(yi) 礦產(chan) 宏達向最高院提起上訴
此前,因合同糾紛,宏達股份控股子公司金鼎鋅業(ye) 的另外四家股東(dong) 以原告身份起訴宏達一方。9月30日,公司收到雲(yun) 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jue) 書(shu) 》((2016)雲(yun) 民初952號),對上述合同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jue) ,確認宏達集團、宏達股份持有的雲(yun) 南金鼎鋅業(ye) 有限公司60%股權無效,並賠償(chang) 相應利潤。
上述將與(yu) 宏達對陣最高法院的四家股東(dong) 分別為(wei) :雲(yun) 南冶金集團,怒江州國有資產(chan) 經營有限責任公司、雲(yun) 南省蘭(lan) 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財政局、雲(yun) 南銅業(ye) (集團)有限公司。
宏達股份收到判決(jue) 書(shu) 後表示,不服雲(yun) 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jue) ,公司決(jue) 定就判決(jue) 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一審判決(jue) ,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保障全體(ti) 股東(dong) 特別是中小股東(dong) 利益。
對於(yu) 訴訟的影響,宏達股份在公告裏稱,“最高人民法院決(jue) 定受理該上訴案件,一審判決(jue) 尚未生效,對公司本期及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金鼎鋅業(ye) 淨利潤占上市公司104.53%
對於(yu) 宏達股份而言,這一訴訟意義(yi) 重大。
2003年7月,劉滄龍實控的宏達集團介入亞(ya) 洲最大的鉛鋅礦蘭(lan) 坪鉛鋅礦的開發,該礦價(jia) 值被認為(wei) 高達數千億(yi) 元,蘭(lan) 坪鉛鋅礦即是金鼎鋅業(ye) 的主體(ti) 資產(chan) 。
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鼎鋅業(ye) 資產(chan) 總額41.76億(yi) 元,占上市公司41.84%。上半年金鼎鋅業(ye) 營業(ye) 收入11億(yi) 元,占上市公司53.28%;淨利潤同期1.3億(yi) 元,占上市公司104.53%。
不僅(jin) 是業(ye) 績層麵,這一大礦產(chan) 還牽涉到宏達股份實際控製人,其曾卷入的一個(ge) 貪腐案。
然而,劉滄龍對這一大礦產(chan) 擁有權的合法性長期受到質疑。
2013年,雲(yun) 南省政協原副主席楊維駿曾通過網絡公開舉(ju) 報,價(jia) 值5000億(yi) 元的蘭(lan) 坪鉛鋅礦,讓四川私人老板劉氏以10億(yi) 元就控股了60%。
2015年12月,雲(yun) 南紅河州中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雲(yun) 南省地質礦產(chan) 勘查開發局原局長李曉明涉單位行賄、受賄一案時,公訴機關(guan) 指控稱,2000年6月至2005年6月,在宏達集團參與(yu) 雲(yun) 南省怒江州蘭(lan) 坪鉛鋅礦投資開發過程中,李曉明為(wei) 該公司謀取利益,並於(yu) 2003年年底的某一天在其家中非法收受宏達集團董事長劉某通過他人送給的現金人民幣100萬(wan) 元。
2016年2月,紅河中院官網公布的宣判新聞稿顯示,法院“審理查明李曉明受賄100萬(wan) 元的事實”,不過,紅河中院當時的宣判新聞稿未有提到宏達或劉滄龍的字樣。
在本案訴訟中,雲(yun) 南冶金集團等稱,“在(金鼎鋅業(ye) )增資擴股及股權變更過程中,被告與(yu) 相關(guan) 方惡意串通,違反法律相關(guan) 規定及交易程序,簽訂合同並辦理相關(guan) 手續,嚴(yan) 重損害了國家利益。”不過,到目前為(wei) 止,該案尚屬於(yu) 民事案件。
■ 焦點
動蕩的宏達股份:
核心資產(chan) 訴訟、控製權變更、部分房產(chan) 凍結
宏達股份實際控製人為(wei) 劉滄龍,是宏達集團創始人、董事會(hui) 主席。劉滄龍曾在2003年和2008年兩(liang) 次當選全國人大代表,2013年,劉滄龍任全國政協委員。
在十八大之後的四川反腐風波中,劉滄龍也卷入其中,他和他的宏達產(chan) 業(ye) 帝國頻傳(chuan) 風波,劉滄龍亦長期消失於(yu) 公開場合。2016年秋天,劉滄龍重新出現於(yu) 公開場合,並提出“一萬(wan) 億(yi) ”資產(chan) 目標引發外界關(guan) 注。
然而,再度複出後的劉滄龍及其宏達“帝國”,不僅(jin) 風光不再,更接連遭遇“流年不利”,劉滄龍此時選擇了“隱退”。
9月18日晚,宏達股份公布了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shu) ,泰合集團擬共斥43億(yi) 元實現對宏達股份的控股。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泰合集團將持有宏達集團43.4%股權,並通過宏達實業(ye) 和廣鵬商貿分別持有宏達集團36.6%和20%股權,合計實現100%持股。劉滄龍一手打造的宏達集團即將易主。
核心資產(chan) 的訴訟,實際控製人的退隱,控製權的變更,這一係列事件令宏達股份陷入持續動蕩。
11月22日,宏達股份公告稱,公司收到雲(yun) 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chan) 清單》(2016)雲(yun) 執保64號之一。因公司與(yu) 雲(yun) 南冶金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雲(yun) 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2016)雲(yun) 民初95號民事裁定書(shu) 凍結了公司位於(yu) 成都市的部分房產(chan) ,凍結期限3年,凍結期間,不得辦理凍結股權的變更、質押、轉讓等相關(guan) 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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