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擅自經營工業(ye) 汙泥回收生意,在東(dong) 莞市大嶺山鎮一空地堆放有毒工業(ye) 汙泥4700多噸,當地鎮政府為(wei) 此清理耗費600多萬(wan) 元。近日,東(dong) 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王某被指控汙染環境罪一案。法庭上,王某當庭認罪。本案將擇日宣判。
堆放有毒汙泥4700噸
公訴機關(guan) 指控稱:現年28歲的江西南康男子王某原係東(dong) 莞市大嶺山鎮大王嶺村一空地的承租人。在未取得工商營業(ye) 執照、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王某擅自在該地點經營汙泥回收生意。
2015年8月27日,東(dong) 莞市公安局聯合東(dong) 莞市環境保護局對上述地點進行檢查,發現現場堆放大量的汙泥,並將王某帶回審查。經統計,現場堆放汙泥占地麵積為(wei) 2589.6平方米,汙泥共4762.12噸。經檢驗,現場汙泥中重金屬銅、鋅、鉻、鎳的濃度均高於(yu) 參考值,其中,銅為(wei) 參考值的15-87.5倍,鋅為(wei) 37.3-113倍,鉻為(wei) 96.8-330倍,鎳為(wei) 238-642倍,屬於(yu) 有毒物質。
為(wei) 防止汙染擴大、消除汙染,大嶺山鎮人民政府對上述汙泥開展清運工作,經核算,清運汙泥就花費了604多萬(wan) 元。起訴書(shu) 稱,王某無視國法,違反國家規定,傾(qing) 倒、處置有毒物質,致使公私財產(chan) 損失一百萬(wan) 元以上,後果特別嚴(yan) 重,應當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明知有毒仍“進貨”
2015年8月28日,王某因涉嫌汙染環境罪被東(dong) 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東(dong) 莞市公安局取保候審。後王某被公安機關(guan) 網上追逃,於(yu) 2017年5月3日被東(dong) 莞市公安局逮捕。法庭上,王某當庭認罪。王某承認這些汙泥是從(cong) 三個(ge) 不同地方的電鍍廠拉來的。案發此前,他曾經找人檢測過這些汙泥,得知是含有有毒重金屬,但不知是否屬於(yu) 超標。但因為(wei) 有人會(hui) 過來收購,所以他就繼續“進貨”了,等曬幹了再轉手賣。
王某的辯護律師稱,王某積極配合公安機關(guan) 調查,如實陳述了其犯罪事實,屬於(yu) 自首,有認罪、悔罪情節,應減輕和從(cong) 輕處罰。檢察官反駁稱,公安機關(guan) 是在案發現場將王某抓獲,後王某才被動接受辦案機關(guan) 調查,不能認定其為(wei) 自首。王某稱,自己法律知識淡薄,給國家造成了經濟損失,希望法院寬大處理,以後會(hui) 盡力為(wei) 國家做貢獻。( 作者:謝穎 黃彩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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