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經中央編辦批複,環保部華北、華東(dong) 、華南、西北、西南、東(dong) 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由事業(ye) 單位轉為(wei) 環保部派出行政機構,正式更名為(wei) “督察局”。
“督察局”的一大新增職能是承擔中央環保督察相關(guan) 工作,進一步強化督政。這也意味著,中央環保督察將成為(wei) 常態。

1、事業(ye) 單位轉為(wei) 派出行政機構
據環保部宣教司巡視員劉友賓在今日(23日)新聞發布會(hui) 上介紹,近日,中央編辦批複將環保部華北、華東(dong) 、華南、西北、西南、東(dong) 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由事業(ye) 單位轉為(wei) 環保部派出行政機構,並分別更名為(wei) 環境保護部華北、華東(dong) 、華南、西北、西南、東(dong) 北督察局。
記者注意到,環保部網站的“機構職能”介紹已相應修改,6個(ge) 區域督察局出現在“派出機構”一欄。各督察局網站也已更名,有的還更換了網站域名。
公開報道顯示,調整後的各督察局在10月底已開展工作。10月30日下午,東(dong) 北督察局副局長宿國軍(jun) 在吉林省四平市出席大氣汙染專(zhuan) 項督查反饋意見會(hui) 議並講話。十九大後,華南、華北督察局等召開了學習(xi) 貫徹十九大精神的有關(guan) 會(hui) 議。
據劉友賓介紹,目前環保部已印發各督察局“三定”方案,明確了督察局的主要職責、內(nei) 設機構和人員編製,重新任命了各督察局局長等職務,各項工作正協調有序推進。
2、 區域督查中心運行近十年
環保部原6個(ge) 區域督查中心運行已近十年。2002年,環保部在南京、廣州分別試點華東(dong) 、華南環保督查中心,2006年正式設立。此後,西北、西南、東(dong) 北、華北督查中心先後成立,到2008年,覆蓋31省(市、自治區)的六大區域督查中心全麵組建。
當時督查中心的設立主要針對地方各自為(wei) 政、環境違法行為(wei) 突出的問題。21世紀初,環境汙染事件頻發,相繼發生了2002年雲(yun) 南南盤江水汙染事件、2004年四川沱江特大水汙染事件、2005年鬆花江重大水汙染事件等,暴露環保工作體(ti) 製的薄弱。同時,環境問題跨區域特征明顯,亟需跨區域機構進行監督執法。
環保部原六大區域督查中心主要承擔加強環境保護監督執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協調跨省界汙染糾紛等職能。設立後,督查中心在廣西龍江鎘汙染等跨區域環境事件中發揮了一定積極作用。
記者了解到,更名為(wei) “督察局”後,其原擁有的執法權等權限沒有改變。
一名區域督察局人士對南都記者介紹,原來督查中心的工作人員持有執法證,可以現場檢查執法等,但不具有處罰權。督查中心將執法結果交給環保部環境監察局,由環境監察局決(jue) 定行政處罰等。調整後,督察局的執法權不變,並且仍然不具備處罰權。
“由於(yu) 以前(區域督查中心)一直為(wei) 事業(ye) 單位性質,影響了監督執法權威性。”劉友賓說。
據了解,原區域督查中心為(wei) 事業(ye) 單位,執法時而碰到“挺不直腰杆”的尷尬,例如監督地方政府部門。劉友賓指出,此次督查中心完成向作為(wei) 派出行政機構的督察局的轉變,解決(jue) 了督查中心的執法身份問題。
3、新增中央環保督察工作職能
區域督查中心“升級”為(wei) “督察局”,一個(ge) 顯著變化是,區域督察局的人員編製有所擴充。
公開信息顯示,華北督察局下設機構由6個(ge) 處擴充到8個(ge) 處。督察局機構設置更加突出“一對一”對接地方,華北督察局的督察一處至六處分別負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nei) 蒙古、河南的監督執法等。
而從(cong) 職能來說,“督查”和“督察”一字之差,大有不同。督查側(ce) 重於(yu) 監督企業(ye) ,督察則強調督政,監督黨(dang) 政機關(guan) 。
據劉友賓介紹,“6個(ge) 區域督察局將進一步強化‘督政’職能,與(yu)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一起,共同構建國家環保‘督政’體(ti) 係,進一步完善了環境保護督察體(ti) 製,為(wei)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南都記者查閱督察局官方網站發現,最重要的職能調整就是新增了“承擔中央環保督察有關(guan) 工作”的職能。
上述區域督察局人士介紹,2015年底中央環保督察開展以來,原區域督查中心已陸續承擔有關(guan) 配合工作,包括督察地方整改落實、公開有關(guan) 信息等。南都記者此前了解到,有的督查中心工作人員還被抽調,參與(yu) 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地方的工作。
區域督察局的歸口管理也有所調整。據上述人士介紹,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簡稱“督察辦”)設立前,區域督查中心歸環保部環境監察局歸口管理。“督察辦”設立後,區域督查中心改為(wei) “督察辦”歸口管理。
公開資料顯示,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是環保部內(nei) 設機構,承擔中央環保督察有關(guan) 協調工作。環保部副部長翟青任督察辦主任,副主任為(wei) 劉長根(正司局級)。
4、中央環保督察將常態化
從(cong) 2015年底河北試點以來,中央環保督察組已開展四批督察,覆蓋31個(ge) 省份。這也是環保督察體(ti) 製的一項重大突破,從(cong) 以往由環保部為(wei) 主轉向中央主導,從(cong) 督企為(wei) 主轉向重點督察黨(dang) 委政府。
環保部各區域督察局常設“承擔中央環保督察有關(guan) 工作”職能,並由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歸口管理,意味著中央環保督察將常態化。
這在中央有關(guan) 文件中已有明確要求,2015年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通過的《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提出,從(cong) 2016年開始,每兩(liang) 年左右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督察一遍。
南都記者注意到,這也是環保部去年以來的又一次機構調整。2016年,環保部不再保留汙染防治司、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司,按環境要素設置水、大氣、土壤三個(ge) 環境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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