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以來,江蘇已經經曆了3次輸入性大氣汙染過程。近日,江蘇省環保廳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通報全省秋冬季大氣汙染防治情況。
“截至10月底,全省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3.8%,達到年度國考目標的時序要求;但優(you) 良天數比例略有下降。這是由於(yu) 今年4~6月,江蘇遭遇2013年以來最重的臭氧汙染。麵對秋冬季氣象不利條件,實現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壓力較大,急需采取一係列有效舉(ju) 措,努力攻堅,奮力衝(chong) 刺,堅決(jue) 打好這場藍天保衛戰。”江蘇省環保廳大氣處處長劉曉蕾介紹說。
圍剿臭氧加強預警
2017年可以說是江蘇“最嚴(yan) 治汙年”。
劉曉蕾介紹,年初安排大氣汙染治理重點工程4288項,9月又增補VOC治理項目912項,合計5200項,是往年的4~5倍;截至10月底已完成4600項,完成率為(wei) 88.5%。其中,整治燃煤鍋爐9279台,完成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0台855萬(wan) 千瓦;在所有化工園區推行泄漏檢測與(yu) 修複技術,加大餐飲、汽車維修等麵源VOC整治力度;加強鋼鐵冶煉行業(ye) 無組織廢氣治理,開展港口粉塵綜合治理專(zhuan) 項行動;淘汰老舊機動車6.63萬(wan) 輛,新建港口岸電係統126套;普通柴油標準從(cong) 國三升級到國四,11月1日又升級到國五。
針對臭氧,江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做了針對性的部署安排,省長吳政隆專(zhuan) 門作出批示,省政府召開全省水和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工作推進會(hui) ,江蘇省大氣汙染防治聯席會(hui) 議辦公室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大氣汙染防治確保完成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通知》,組織13個(ge) 設區市製定改善空氣質量強化方案,把年度3537項VOC整治工程提前至8月底基本完成,並增補VOC治理項目912項,確保各項防控措施紮實落地。
江蘇省環保廳大氣處副處長張祥誌介紹,秋冬季節(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江蘇、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省環境監測中心以及中國氣象局華東(dong) 區域氣象中心開展大會(hui) 商,每周一次視頻會(hui) 商。若研判未來可能有較嚴(yan) 重汙染過程,江蘇或各參加單位可隨時發起會(hui) 商申請,與(yu) 區域中心、總站或周邊省市等單位進行臨(lin) 時會(hui) 商。
若預測未來可能有重汙染過程,但尚未達到預警啟動條件時,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將提前24~48小時以環境空氣質量快報形式,發布汙染預測快報,提請有關(guan) 城市及時采取措施減輕汙染危害,削減汙染峰值,同時密切關(guan) 注汙染形勢變化,一旦預測重汙染即將發生,立即提前發送啟動預警建議。力爭(zheng) 2018年初,開展未來3天空氣質量區域預報和10天趨勢預報。
全力打好秋冬季大氣攻堅戰
為(wei) 督促各地市全力打好秋冬季大氣治理攻堅戰,確保實現年度國考目標,江蘇省環保廳將狠抓四大舉(ju) 措。
狠抓空氣質量應急管控,把重汙染天氣應急作為(wei) 當前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前謀劃部署,組織各地排出具體(ti) 的工地停工、企業(ye) 限停產(chan) 等清單,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並強調做好靜穩天氣條件下的汙染物“削峰”調控,一旦預測可能出現靜穩天氣,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最大程度降低不利影響,及時做好未來48小時空氣質量的預測預警,加強應急措施落實的監督,促進應急響應機製的高效順暢運行。
狠抓大氣治理重點工程。加快推進年度4288項大氣治理重點工程和增補的912項VOC治理項目,力爭(zheng) 提前實現大型燃煤機組超低排放和燃煤小鍋爐整治“兩(liang) 個(ge) 全覆蓋”,鋼鐵燒結機脫硫煙氣旁路全部拆除,化工園區全部建成泄漏檢測與(yu) 修複係統,做到“早完成、早見效”。對列入年度計劃和強化方案的企業(ye) ,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停產(chan) 整治。
狠抓城市汙染綜合防治。督促空氣質量改善進度滯後的地區,落實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強化措施,特別是突出城市特點的餐飲、汽車維修、加油站、施工工地等麵源管控,以嚴(yan) 格的狀態實施嚴(yan) 格的整治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汙染排放。繼續加強工業(ye) 點源深度治理,做好水泥行業(ye) 錯峰生產(chan) ,11~12月所有水泥熟料生產(chan) 企業(ye) 平均每台窯停窯20天;實施綠色發電調度,鼓勵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多發電,調停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機組。
狠抓秋冬季環境監管。今年9月至明年2月,開展大氣汙染防治督查行動,組織各設區市開展交叉互查,異地檢查各地年度計劃和強化方案的落實情況、重汙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等,並對工業(ye) 企業(ye) 實施全天候、不間斷的執法檢查,形成高壓態勢,促進企業(ye) 主動治汙,全麵達標排放。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將及時向社會(hui) 公開,督促迅速整改。(作者:閆豔 範曉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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