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印發《陝西省礦業(ye) 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礦業(ye) 權出讓收益繳納按照新辦法執行。陝西省是國土部、財政部《礦業(ye) 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生效後較早跟進的省份之一。
根據該《辦法》,礦業(ye) 權出讓收益為(wei)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按照中央40%、省級36%、市級12%、縣級12%的比例分成,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以出讓金額形式征收的采礦權出讓收益低於(yu) 1000萬(wan) 元的,應一次性征收;高於(yu) 規定額度的,可一次性繳納,也可申請按以下原則分期繳納:采礦權人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前,首次繳納比例不得低於(yu) 采礦權出讓收益的20%,且不低於(yu) 一次性繳納金額;剩餘(yu) 部分在采礦權有效期內(nei) 分年度繳納。
根據上述要求,可分期繳納的最低價(jia) 款總額度為(wei) 1000/20%=5000萬(wan) 元。欠繳探礦權、采礦權價(jia) 款的,將從(cong) 該《辦法》下發之日起按滯納天數收取滯納金,最高不超過欠繳金額本金。本通知下發前欠繳價(jia) 款的滯納天數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收取資金占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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