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局:礦企必須設安全總監職務!
2017-11-15 11:29 來源:四川省安全監管局 編輯:必威88官方网站

 11月10日,四川省安全監管局下發《關(guan) 於(yu)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e) 試行安全總監製度的通知》(川安監〔2017〕95號),決(jue) 定在全省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e) 推行安全總監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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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確要求:全省範圍內(nei) 以下企業(ye) 均應實行安全總監製度,設置安全總監職務:


  • 國有及國有控股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e) ;

  • 設計開采規模15萬(wan) 噸/年及以上的地下開采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e) ;

  • 設計開采規模50萬(wan) 噸/年及以上的露天開采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e) ;

  • 三等及以上尾礦庫企業(ye) 。


 安全總監任職條件:應當具有工程師以上專(zhuan) 業(ye) 技術職稱、注冊(ce) 安全工程師資格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chan) 培訓考核合格證。


 安全總監主要職責:協助企業(ye) 主要負責人綜合協調管理本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工作。


 安全總監待遇:安全總監享受本企業(ye) 副總經理待遇。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采取激勵措施,積極推動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e) 實行安全總監製度。對拒不按要求實行安全總監製度的礦山企業(ye) ,納入重點監管範圍,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取消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評先評優(you) 資格。

 

關(guan) 於(yu)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e) 試行安全總監製度的通知

川安監〔2017〕95號



 各市(州)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局,有關(guan) 中央在川和省屬重點企業(ye) :


 為(wei) 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guan) 於(yu) 推進安全生產(chan) 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7〕21號),切實加強全省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chan) 工作,認真落實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全麵提升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管理水平。經研究,決(jue) 定在全省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e) 試行安全總監製度。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行範圍


 國有及國有控股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e) ,設計開采規模15萬(wan) 噸/年及以上的地下開采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e) ,設計開采規模50萬(wan) 噸/年及以上的露天開采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e) ,設計等別三等及以上尾礦庫企業(ye) ,應當實行安全總監製度,設置安全總監職務。鼓勵其他有條件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e) 實行安全總監製度。


 二、安全總監任職條件


  • (一)任職6個(ge) 月內(nei) 應取得非煤礦山安全生產(chan) 培訓考核合格證。

  • (二)必須具有工程師以上專(zhuan) 業(ye) 技術職稱,並取得注冊(ce) 安全工程師資格。

  • (三)熟悉本企業(ye) 生產(chan) 工藝、設備設施和各崗位操作規程等,具有較高的礦山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技術知識和較強的安全生產(chan) 管理水平。

  • (四)熟悉有關(guan)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chan) 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掌握本企業(ye) 各項安全規章製度。

  • (五)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能協調解決(jue) 安全生產(chan) 各類問題,能果斷有效處置各類安全生產(chan) 事故和突發事件。

  • (六)身體(ti) 健康,能深入礦山各崗位、各環節開展工作。


 三、安全總監職責


 安全總監直接對企業(ye) 主要負責人負責,協助企業(ye) 主要負責人綜合協調管理本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chan) 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各級政府及相關(guan) 部門的安全生產(chan) 工作部署。

  • (二)製定本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 (三)建立本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責任體(ti) 係,考核與(yu) 督查各部門、各崗位履行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情況。

  • (四)定期研究分析本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形勢,提出解決(jue) 重大安全生產(chan) 問題對策措施,有針對性安排布置安全生產(chan) 工作。

  • (五)負責本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教育和培訓,推進企業(ye) 安全文化建設。

  • (六)負責本企業(ye) 日常安全生產(chan) 檢查和隱患治理工作。

  • (七)負責本企業(ye) 生產(chan) 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編製(修訂)生產(chan)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 (八)負責本企業(ye) 生產(chan) 安全事故內(nei) 部調查和處理工作。


 四、安全總監任免及待遇


  • (一)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e) 應當結合實際選拔任用或聘用安全總監。安全總監應當由企業(ye) 發文任命,並報所屬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ye) 主管部門。


  • (二)安全總監應當享受本企業(ye) 副總經理待遇(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央在川企業(ye) 按照其本部規定執行)。


  • (三)安全總監任職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chan) 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或因嚴(yan) 重失職瀆職發生生產(chan) 安全事故的,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ye) 應當撤銷或解聘安全總監職務。


 五、工作要求


(一)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e) 試行安全總監製度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統籌部署,精心安排,製定實施方案,采取激勵措施,積極推動企業(ye) 實行安全總監製度。加強督促指導,對拒不按要求實行安全總監製度的礦山企業(ye) ,納入重點監管範圍,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取消安全生產(chan) 評先評優(you) 資格。


(二)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e) 要充分認識建立安全總監製度的重要意義(yi) ,按要求建立安全總監製度,設立安全總監職務,認真選拔任用或聘用安全總監。要細化明確安全總監職責,充分賦予安全總監權限,積極創造良好工作環境,確保安全總監有效開展工作。要加強對安全總監的監督考核,確保安全總監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提高企業(ye) 安全管理水平。  


(三)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e) 要加強試行安全總監製度的宣傳(chuan) 發動,提高各級各企業(ye) 特別是從(cong) 業(ye) 人員對安全總監製度的認識,充分發揮安全總監在企業(ye) 領導和管理層應有的參與(yu) 決(jue) 策、監督檢查、風險控製、現場處置等方麵的作用,進一步推動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主體(ti) 責任落實。


 同時,要及時研究解決(jue) 在試行安全總監製度中存在的問題和症結,及時完善安全總監製度,確保安全總監製度工作紮實有效推進。


 請各市(州)安全監管局定期匯總本轄區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e) 推進安全總監製度工作情況,並於(yu) 每年每季度末書(shu) 麵報告省安全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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