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給地勘單位國有資產經營權!
2017-11-14 10:43 來源:魚眼看礦業 編輯:必威88官方网站

 近幾年,隨著礦業(ye) 市場的低迷,礦業(ye) 權招拍掛市場較以前沉寂了許多,甚至可以用遭遇冬天來形容。


  現在,若僅(jin) 看有色金屬的表現,相信礦業(ye) 複蘇的步伐是越來越快了,礦業(ye) 市場的活躍也令人期待,但在期待中,筆者還有一個(ge) 擔心:當礦業(ye) 市場複蘇後,國有地勘單位真能把握機遇獲得發展嗎?


  這並非筆者杞人憂天!相信業(ye) 內(nei) 人士都還清晰地記得,在上輪熱潮中,全國除少數的幾個(ge) 省(區)外,絕大多數地方對探礦權都執行了招拍掛的政策。特別是對國有地勘單位探明礦產(chan) 地的探礦權,地方政府更是當成了當地招商引資的重要資源,直接拿入市場拍賣。


  對此,地勘單位據理力爭(zheng) ,認為(wei) 若是用地勘基金探明的礦產(chan) 地,政府拿去拍賣無可厚非,但若是用自有資金探明的礦產(chan) 地,應由地勘單位自己經營,用於(yu) 發展地勘經濟。


  出人意料的是,地方政府拒絕得理直氣壯:地勘單位是事業(ye) 單位,自有資金也是國有資金,形成的資產(chan) 自然也是國有資產(chan) ,必須由政府拿到市場拍賣。


  針對這一問題,筆者當時曾寫(xie) 過一短文,認為(wei) 就以地方政府的推理,地勘單位自有資金探明的礦產(chan) 地是國有資產(chan) ,地勘單位也可以經營。


  理由有二:

  一是給地勘單位國有資產(chan) 經營權,符合國家市場經濟體(ti) 製改革實行國有資產(chan) 的所有權、經營分離原則;

  二是即使在市場經濟越來越深入的今天,國有企業(ye) 經營國有資產(chan) 的現象大量存在,不給地勘單位國有資產(chan) 經營權,實質是沒給地勘單位公平的國民待遇。


  但是,當有人就這一觀點谘詢管理部門的一位司長時,這位司長非常明確地告訴谘詢人:地勘單位就是沒有國有資產(chan) 的經營權。


  筆者不知道這位司長得出這一結論的依據是什麽(me) ,隻知道他是地勘單位企業(ye) 化改革的積極推行者,並在各種場合推銷自己的觀點:自己提倡地勘單位企業(ye) 化是為(wei) 地勘單位著想,早企業(ye) 化比晚企業(ye) 化好。


  其實,類似這位司長的不在少數,即使自己是從(cong) 鑽工成長起來的幹部,因為(wei) 現在已經不在地勘單位工作,因而一說到地勘單位改革時,往往也是說地勘單位就該企業(ye) 化。


  目前,國家正在進行事業(ye) 單位分類改革,可以預見,地勘單位企業(ye) 化的又將成為(wei) 行業(ye) 的一大焦點。無論今後國家如何決(jue) 策,但魚眼認為(wei) ,國有資產(chan) 經營權將是改革中一道無法繞過的坎。


  眾(zhong) 所周知,新中成立後,實行了長達幾十年的計劃經濟體(ti) 製。在這種體(ti) 製下,地勘單位和其他國有單位一們(men) ,其實是這一體(ti) 製中的一個(ge) 車間:找礦資金國家撥、找礦設備國家配、找礦成果國家收,既無產(chan) 品經營機製也無資本積累機製,以至於(yu) 在進入新世紀後,許多地勘單位的人均經營性資產(chan) 隻有幾萬(wan) 元,比街頭擺攤修自行車的個(ge) 體(ti) 戶好不到哪去。


  改革開放後,國家按兩(liang) 權分離的原則進行了國有企業(ye) 改革,將國有企業(ye) 打造成了自我約束、自我投資、自主經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ti) ,國有企業(ye) 也成為(wei) 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穩定器。


  再回頭看,經過近30年的困難後,地勘單位在好不容易熬到了新世紀礦業(ye) 市場的火熱,本以為(wei) 可以借此機遇通過礦業(ye) 權的經營與(yu) 開發,將自己打造成勘查開發一體(ti) 化發展的新型企業(ye) 。但受製於(yu) 沒有礦業(ye) 權的經營權,多數地勘單位並未享受到這輪火熱帶來的機遇,仍然隻是一個(ge) 找礦車間的角色。等機遇過去,許多地勘發現,自己仍然是活不好、餓不死的狀態。


  其實,作為(wei) 行業(ye) 管理部門,國土資源部也曾提出過地勘單位發展方向的設想,既向上發展、將地勘單位打造成為(wei) 找礦提供服務的專(zhuan) 業(ye) 公司,向下發展、將地勘單位打造成勘查開發一體(ti) 化的礦業(ye) 公司。可惜的是,這一設想在遭遇不給地勘單位經營權後,隻剩下“華山一條路”了,即提供勘查和相關(guan) 的服務。至於(yu) 勘查一體(ti) 化發展成礦業(ye) 公司,也隻剩下一個(ge) 美好的願望。


  不給地勘單位國有資產(chan) 經營權,已經讓地勘單位發展浪費了一個(ge) 礦業(ye) 熱周期。


  現在,礦業(ye) 複蘇已現曙光,若再不給經營權,地勘單位是否又要再次錯失機遇呢?


  但願地勘單位能在複蘇前獲得國有資產(chan) 的經營權(特指礦業(ye) 權的經營權,因為(wei) 其他國有資產(chan) 如裝備等地勘單位還是能經營的),讓筆者的擔心成為(wei) 多餘(yu) 。


上一篇:中國大洋45航次第三航段科考作業(ye) 順利收官

下一篇:上海混凝土協會(hui) 重申:嚴(yan) 禁使用海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