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采測分離督導組日前對內(nei) 蒙古自治區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工作進行了督導。根據相關(guan) 要求,內(nei) 蒙古積極組織落實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工作。涉及事權上收的46個(ge) 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斷麵,目前,已完成42個(ge) 斷麵樁設立工作。
成立領導小組,印發方案整體(ti) 推進
內(nei) 蒙古自治區環保廳高度重視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工作,召開專(zhuan) 題會(hui) 議,部署相關(guan) 工作,並成立內(nei) 蒙古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領導小組,製定了《內(nei) 蒙古自治區地表水監測事權上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工作是生態環境監測體(ti) 製改革的重大舉(ju) 措。通過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水質采樣監測和水質自動監測站運維工作,既可以充分發揮社會(hui) 資本的作用,節約政府管理成本,又可最大程度保證監測數據的客觀性和真實性,保證《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目標責任考核的客觀公正性。要求各盟市充分認識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事權上收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進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工作。
分兩(liang) 階段完成29個(ge) 斷麵事權上收
依據《“十三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設置方案》中確定的地表水評價(jia) 、考核和排名斷麵,涉及內(nei) 蒙古的有46個(ge) 斷麵,其中上收29個(ge) ,其他17個(ge) 斷麵仍按原有模式開展監測。
按照安排,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工作采取采測分離和水站建設同步推進、分步實施的方式進行。內(nei) 蒙古第一階段從(cong) 2017年10月起,采取采測分離模式、按月開展29個(ge) 國家考核斷麵水質監測;第二階段為(wei) 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具備水站建設條件的所有國家考核斷麵的水站建設工作,統一委托第三方機構負責運維,實現地表水水質監測主要指標的連續自動監測,實時數據國家與(yu) 地方共享。同時,按季度開展采測分離監測,采取“自動監測為(wei) 主,手工監測為(wei) 輔”模式,實現國家考核、國家監測,保證用於(yu) 評價(jia) 、考核、排名的環境監測數據真實客觀準確。
《方案》要求,要加快實施采測分離。盡快設立考核斷麵標識、協助第三方機構采樣,並同步開展監測、提高水質監測能力;同步推進水站建設。確定建設地點、做好水站建設前期準備工作;地方水站上收聯網要求。各盟市環保局做好地方水站房基礎設施、監測儀(yi) 器、輔助設施、數據采集傳(chuan) 輸軟硬件等與(yu) 第三方機構的平穩交接,並協助第三方機構完成水站更新改造和聯網運行工作。
已完成42個(ge) 斷麵樁設立工作
為(wei) 推進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工作,內(nei) 蒙古自治區環保廳下發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對采測分離前期準備工作、現場采樣工作和水站建設工作等進行安排部署。
據悉,內(nei) 蒙古事權上收涉及的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斷麵共46個(ge) ,目前已完成42個(ge) 斷麵的斷麵樁設立工作,其餘(yu) 4個(ge) 斷麵由於(yu) 位於(yu) 國界軍(jun) 事緩衝(chong) 區內(nei) ,須履行相關(guan) 手續才能設立。46個(ge) 斷麵中已建水質自動站7個(ge) ,在建水質自動站3個(ge) ;已經完成30個(ge) 擬新建水質自動站選址工作;不具備水質自動站建設條件的斷麵6個(ge) (均位於(yu) 赤峰市),主要是河流流量及水深等原因。正在籌備專(zhuan) 家組對赤峰市6個(ge) 斷麵水質自動站建設條件進行論證,近期將前往現場實地考察。目前已建成的7個(ge) 水質自動站,仍由盟市監測站進行運維;現階段正在積極開展已建、在建水質自動站交接工作。
為(wei) 順利開展首次(10月份)地表水事權上收采測分離工作,內(nei) 蒙古自治區環保廳專(zhuan) 門派出5名業(ye) 務人員到包頭、赤峰、通遼、興(xing) 安盟和鄂爾多斯5個(ge) 盟市督查和指導采測分離工作的實施,包括采樣的規範性、樣品運輸的時效性、實驗室分析的規範性等,並建立盟市與(yu) 自治區采測分離工作當日統計匯總上報工作機製,及時掌握工作進度,解決(jue) 采測分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保證采測分離工作順利開展。(作者:楊愛群 李俊偉(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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