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貫徹落實廣東(dong) 省委、省政府和清遠市委、市政府關(guan) 於(yu) 大氣汙染防治專(zhuan) 題工作會(hui) 議精神,進一步強化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加大對違法排放大氣汙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wei) 的打擊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及相關(guan) 部門嚴(yan) 格落實大氣汙染防治各項工作,切實履行環境保護“黨(dang) 政同責”、“一崗雙責”,推動我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廣東(dong)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廣東(dong) 省大氣汙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牽頭單位負責統籌安排、監督、指導和協調各有關(guan) 部門完成、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牽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工作細化方案,把配合單位、具體(ti) 落實單位列入細化方案中,明確工作、任務要求,並協助、指導、督促各有關(guan) 單位落實具體(ti) 工作。
二、措施及責任分工
(一)工業(ye) 源治理。
1.依法取締“小散亂(luan) 汙”企業(ye) 。
對轄區內(nei) 所有不符合產(chan) 業(ye) 政策、產(chan) 業(ye) 布局規劃,汙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用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手續不齊全的“小散亂(luan) 汙”企業(ye) 進行重點摸查和整治,於(yu) 2017年9月底前列出企業(ye) 清單,製定專(zhuan) 項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分類施治,開展專(zhuan) 項整治行動。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2.加強高排放行業(ye) 環境監管。
(1)市“環保警察”與(yu) 環保行政執法力量聯合執法辦案,加大高排放涉氣企業(ye) 打擊力度,11月前立案查處環境犯罪案件8宗以上。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配合。
(2)強化對陶瓷、水泥、鋼鐵、玻璃等高排放行業(ye) 企業(ye) 的執法監管,各地環保與(yu) 公安部門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yan) 厲查處違法違規企業(ye) ,打擊偷排、超標排汙等行為(wei) 。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3)對鋼鐵、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業(ye) 和國控、省控等重點企業(ye) 實行24小時在線監控,對陶瓷、水泥熟料企業(ye) 實施在線監控係統第三方運維,2017年完成清城區陶瓷企業(ye) 在線監控係統政府購買(mai) 第三方運維試點工作;清新區的陶瓷、水泥熟料企業(ye) ,英德市的水泥熟料企業(ye) 以及佛岡(gang) 縣的陶瓷企業(ye) 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4)大力推進陶瓷、玻璃等重點行業(ye) 大氣汙染物提標減排,進一步推動企業(ye) 升級改造。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5)嚴(yan) 格落實失信企業(ye) 聯合懲戒措施,及時在“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公示環境違法企業(ye) 違法失信信息,並在媒體(ti) 曝光。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3.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1)大力推進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化學藥品原料藥製造、合成纖維製造、表麵塗裝、印刷、鞋業(ye) 、家具製造、人造板製造、電子元件製造、紡織印染、塑料製造及塑料製品、生活服務業(ye) 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ye) 整治,2017年底前全麵完成60%(即27家)省重點揮發性有機物監管企業(ye) 的綜合治理。對其他行業(ye) 涉及排放揮發性有機物工序實施限期整治,推進揮發性有機物與(yu) 氮氧化物協同減排。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2)強化加油站、儲(chu) 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日常監管,對不正常使用或閑置油氣回收裝置的,依法查處,情節嚴(yan) 重的,實施停業(ye) 整治。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4.強力推進重點區域汙染整治。
(1)加大日常監管和執法力度,對禁燃區內(nei) 未完成淘汰高汙染燃料設施或改燃清潔燃料的企業(ye) ,依法立案查處。2017年底前,淘汰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內(nei) 全部的高汙染燃料設施。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質監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2)全市20蒸噸及以上蒸汽鍋爐和14MW及以上熱水鍋爐安裝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並增設煙粉塵因子,與(yu) 環保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並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3)嚴(yan) 厲查處禁燃區內(nei) 違法銷售、石油焦等高汙染燃料的行為(wei) 。取締禁燃區內(nei) 所有固定場所的高汙染燃料銷售網點。工商、質監等依法對生產(chan) 、存儲(chu) 、經營、使用劣質煤炭及煤製品的單位進行查處,並適時開展聯動執法行動。禁止進口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石油焦。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牽頭,清遠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質監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4)全市範圍內(nei) 禁止新建(含擴建、技改)以石油焦為(wei) 燃料的項目;禁止新建陶瓷廠(新型特種陶瓷項目除外),現有陶瓷廠要推廣使用天然氣。清遠市廣州花都(清新)產(chan) 業(ye) 轉移工業(ye) 園陶瓷企業(ye) 分階段完成“煤改氣”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改造60%的生產(chan) 線,2018年12月底前全麵完成改造。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5)對轄區內(nei) 化工、陶瓷、玻璃、造紙等重汙染行業(ye) 和揮發性有機物行業(ye) 開展全麵清查,製訂並實施淘汰退出方案,開展城市交界處工業(ye) 集聚區、村級工業(ye) 園的環境連片綜合整治。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6)在城市規劃、城市基礎設施新建和改造項目規劃、設計、審批時充分考慮城市通風廊道規劃、氣候變化中長期影響,預留城市通風廊道並禁止在城市通風廊道上新建高層建築群。
責任單位:市城鄉(xiang) 規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管理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二)麵源治理。
5.全麵加強揚塵汙染控製。
(1)建築麵積10萬(wan) 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以及城市建成區施工工地應安裝揚塵視頻監控設備,確保落實施工現場圍蔽、砂土覆蓋、路麵硬化、灑水壓塵、車輛衝(chong) 淨、場地綠化六個(ge) 100%防塵措施,暫未施工裸露土地應由業(ye) 主落實覆蓋,超過三個(ge) 月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應當進行綠化。清城區、清新區未嚴(yan) 格落實上述六個(ge) 100%和使用冒黑煙的打樁機、挖掘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施工工地,立即停工整頓,未經驗收合格不得開工建設。在不利氣象條件下,鳳城街道、東(dong) 城街道、洲心街道、橫荷街道四個(ge) 街道辦範圍內(nei) 的施工工地需停止土石方開挖等產(chan) 生揚塵較大的施工工藝。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管理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交通、水利、供電、公路、管線等專(zhuan) 業(ye) 工程和采砂施工作業(ye) 揚塵治理工作由相關(guan)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施工工地落實現場圍蔽、砂土覆蓋、路麵硬化、灑水壓塵、車輛衝(chong) 淨、場地綠化六個(ge) 100%防塵措施和不使用冒黑煙的打樁機、挖掘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供電局、市公路局、管線相關(guan) 主管部門各自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市代建局負責代建的市政及房屋建築工程揚塵治理工作,按照施工工地落實現場圍蔽、砂土覆蓋、路麵硬化、灑水壓塵、車輛衝(chong) 淨、場地綠化六個(ge) 100%防塵措施和不使用冒黑煙的打樁機、挖掘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責任單位:市代建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閑置土地應落實覆蓋或者綠化,采石場應定期灑水降塵、場內(nei) 道路要鋪設砂石路麵,在不利氣象條件下,每日灑水次數不少於(yu) 3次,盡可能降低揚塵汙染。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土地儲(chu) 備局各自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餘(yu) 泥土方受納場、未辦理施工報建的“三通一平”工程,落實現場圍蔽、砂土覆蓋、路麵硬化、灑水壓塵、車輛衝(chong) 淨、場地綠化六個(ge) 100%防塵措施和不使用冒黑煙的挖掘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城市建成區內(nei) 主、次幹道每天清掃、衝(chong) 洗次數不少於(yu) 4次,確保道路無積塵,城市道路機掃率達到85%以上,並使用霧炮車對主要街道除塵,進行有效常態化霧化降塵,在不利氣象條件下,加大霧炮車的使用頻次。
責任單位:城市管理部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抓好道路揚塵治理。建設三路、創興(xing) 大道、清遠大道、西門街、環城二路、先鋒中路、下濠基等揚塵問題突出的道路,在晴好天氣時,每天6:00-23:00灑水次數不少於(yu) 8次。在應急預警發出時,霧炮車在上述道路不間斷使用。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管理局牽頭,清城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國道、省道、尤其是穿過城市建成區的路段做到每日清掃及灑水,確保道路無積塵,車過無揚塵。
責任單位:市公路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中心城區到2020年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麵積比例15%以上,各縣(市、區)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麵積比例10%以上。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管理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全麵加強飲食油煙治理。
清查城市建成區無牌無證燒烤檔,依法取締所有露天燒烤。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區所有飲食服務業(ye) 爐灶應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ye) 和單位食堂應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大型餐飲業(ye) 戶加裝油煙在線監控監測設備,確保油煙淨化設施正常使用。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7.全麵禁止露天焚燒。
(1)全麵禁止秸稈焚燒。建立縣(市、區)和鄉(xiang) 鎮政府目標管理責任製,將秸稈焚燒的監管職責下放到各街辦,做到“有煙必查,有火必糾”,堅決(jue) 查處每一把火。大力推行秸稈還田或謀劃秸稈新出路。
責任單位:市農(nong) 業(ye) 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開展垃圾焚燒巡查。建立縣(市、區)和鄉(xiang) 鎮政府目標管理責任製,組織開展垃圾焚燒巡查工作,一旦發現違法焚燒行為(wei) ,應依法從(cong) 重處罰。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管理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倡導“文明、綠色、環保”的生活模式,節日和宗教活動時,引導公眾(zhong) 自覺、主動減少煙花爆竹的燃放,推動文明敬香,建設生態寺院。
責任單位:市民族宗教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禁止在中心城區燃放煙花爆竹,嚴(yan) 厲查處煙花爆竹禁燃區內(nei) 銷售煙花爆竹行為(wei) 。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牽頭,市安監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移動源治理。
8.強化渣土運輸車管理。
(1)工地渣土和封裝物料應實現封閉運輸並配備衛星定位裝置,開展泥頭車、渣土運輸車輛專(zhuan) 項整治行動,規定運輸時間、規範運輸路線,嚴(yan) 格落實車輪、車身衝(chong) 洗和車廂全封閉等環保措施,減少道路揚塵,實施源頭治理。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建設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公安部門聯合交通部門上路執法,在人民路、富強路、廣清大道、城西大道、清遠大道等主要路段每天設置執勤點,對各類運輸車輛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或遺灑、飄散載運物等行為(wei) 進行嚴(yan) 查嚴(yan) 處,並將案件抄送相關(guan) 部門,由相關(guan) 部門按頂格處罰原則,實施追溯執法,根據違法車輛倒查施工源頭,依法追溯建築、施工單位責任,責任到人。針對建設三路、創興(xing) 大道等主要交通道路,研究製定科學的車流控製方案,實行重載車、泥頭車等大車繞行。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建設管理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大力打擊機動車環境違法行為(wei) 。
(1)全麵推行“黃標車”闖限行區和跨地區電子執法處罰,在各監控路段,增加電子警察卡口,確保所有進入限行區車輛均納入監控範圍,對進入限行區未領取環保標誌的車輛或“黃標車”進行抓拍並依法處罰,全麵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開展全市已淘汰“黃標車”專(zhuan) 項清查行動,嚴(yan) 禁其繼續上路行駛。開展重型柴油車專(zhuan) 項整治行動,通過上路抽檢或視頻抓拍等措施加強對黑煙車的執法力度。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2)開展機動車尾氣上路抽檢工作,每季度抽檢率不得低於(yu) 全市機動車保有量的千分之一。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3)加快落實機動車排放智能監管係統建設。以控製在用機動車汙染為(wei) 目的,在重點區域路段建設黑煙車智能監控識別係統和機動車尾氣排放遙測係統,對尾氣超標排放的車輛依法查處。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配合,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落實。
10.實施重點路段交通疏導。
(1)全市範圍內(nei) 主要道路做好上下班高峰期道路疏導工作,市區主要是飛來北路、清新大道-城西大道、先鋒路、曙光路、環城路、下濠基、連江路、北江路、鹿鳴路、廣清大道等路段,減少車輛滯留時間。2017年9月底前,市區先鋒路、下濠基、環城二路等路段開始實行全麵禁停,逐步推行興(xing) 鳳路、先鋒路機動車道單向行駛。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11.提前實施機動車國Ⅵ排放標準。
加快車用成品油品質升級,比國家要求時間提前供應國Ⅵ車用汽、柴油,明確車用汽油蒸氣壓全年不得超過60千帕。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12.大力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防治。
新生產(chan) 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嚴(yan) 格執行汙染物階段性排放標準;全麵規範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須加裝或更換顆粒物捕捉器等汙染控製裝置;施工單位應向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提供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清單,環保部門應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數據庫;劃定低排放控製區,禁止駛入高排放車輛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源;加大對使用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施工單位的處罰力度。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nong) 業(ye) 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13.大力實施船舶汙染治理。
內(nei) 河船舶應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加強對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銷售企業(ye) 油品質量監督管理,嚴(yan) 厲打擊加工、運輸、出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船用油品的違法行為(wei) ;加快推進碼頭港口岸電建設。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清遠海事局、市工商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14.加快推廣新能源公交車。
推廣使用新能源公交車,開展中心城區、郊區、邊遠地區非電動公交車梯度淘汰工作,加大加快清潔能源公交車的投放,優(you) 先安排投放在西塘總站。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15.構建城市綠色交通管理網絡。
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車係統智能化和精細化管理水平,優(you) 化交通結構,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實施公共交通優(you) 先發展戰略,實現城市內(nei) 外交通高效銜接,構築市區微循環公交係統;規範和引導共享單車健康發展,提升城鄉(xiang) 步行係統可達性,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
(四)汙染天氣應對。
16.加強空氣質量預測研判。
完善監測體(ti) 係,開展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充分整合各方數據信息和研究資源,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提高對不利氣象條件預測的準確性,強化省市間、城市間、部門間的會(hui) 商分析,完善專(zhuan) 家指導機製。在不利擴散氣象條件下(應急通知發出時),做到8:00-22:00期間每兩(liang) 個(ge) 小時會(hui) 商一次,並將會(hui) 商結果及時上報給市環委會(hui) 辦公室。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落實。
17.強化汙染天氣應對措施。
完善汙染天氣應對方案,對可能發生輕度以上等級汙染提前采取強化措施,通過增加灑水頻次、車輛限行、集中查處環保違法違規行為(wei) 、查處露天焚燒行為(wei) 、查處揚塵汙染行為(wei) 、重點監管不穩定達標企業(ye) 、重點企業(ye) 實施汙染物限排、對超標排放企業(ye) 依法實行最嚴(yan) 處罰等,實現對汙染態勢的提前防範和壓製。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nong) 業(ye) 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8.加強汙染天氣宣傳(chuan) 引導工作。
把大氣汙染防治宣傳(chuan) 作為(wei) 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加強大氣汙染防治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宣傳(chuan) 。協調新聞媒體(ti) ,在當地電視頻道、電台頻道、報紙做好環保宣傳(chuan) ,引導市民健康出行,對敏感人群發布健康防護指引。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chuan) 部牽頭,清遠市廣播電視台、清遠日報負責落實。
(五)科學溯源及管控。
19.深化與(yu) 科研院校的合作。
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法,廣泛開展與(yu) 科研院校的交流與(yu) 合作,通過委托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對我市開展PM2.5源解析分析工作,與(yu) 暨南大學簽訂環境保護科學支撐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為(wei) 我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科學決(jue) 策提供有力支撐。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
20.依托科技手段實施精準管控。
以先進的科技手段為(wei) 支撐,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逐步實現從(cong) 憑經驗、粗放式管理向網格化、實時化、精準化治理的轉變,盡快建設網格化智能監測係統項目,以科技手段引領大氣汙染防治精準管控。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1.推進區域聯防聯控。
推動廣州、佛山、肇慶、雲(yun) 浮、韶關(guan) 等城市建立大氣汙染聯防聯控工作機製,共享交界區域重點監控企業(ye) 在線監控數據,統一監管尺度,開展區域聯合交叉執法,統籌協調區域內(nei) 臭氧、氮氧化物、可吸入顆粒物(PM2.5)治理等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對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規劃、統一標準,明確協同控製目標。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保障工作機製
(一)成立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書(shu) 記擔任組長,由市長擔任常務副組長,負責組織我市大氣汙染防治強化措施的實施,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各項工作。
(二)壓實工作責任。市環保部門組織編製並公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明確達標期限和具體(ti) 措施,達標期限不遲於(yu) 2020年。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並分解到縣(市、區),以及有關(guan) 部門和重點企業(ye) 。
(三)建立日常巡查機製。各項工作任務牽頭單位應定期開展巡查工作,督促相關(guan) 部門和企業(ye) 認真落實大氣汙染防治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巡查情況及問題整改情況每月向市環委會(hui) 報告。
(四)強化督查督辦。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或分管副秘書(shu) 長帶隊,每月開展現場檢查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1次以上,或在啟動不良天氣應急期間帶隊檢查,督促相關(guan) 部門應急措施落實。市環委會(hui) 成立督察組,建立常態化督察工作機製,加強對大氣汙染防治問題的日常督查,督導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落實情況。督察組並非替代各地開展工作,而是要緊緊圍繞各地黨(dang) 委、政府和部門對大氣汙染防治責任落實的情況開展督察,重點督察不作為(wei) 、亂(luan) 作為(wei) 、慢作為(wei) 等問題,通過督察切實傳(chuan) 導壓力,帶動地方真正把工作抓實。
(五)實施通報機製。市環委會(hui) 督察組將督查發現的問題及不良天氣應對情況通報到相關(guan) 縣(市、區)政府(管委會(hui) ),並抄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同一問題被再次通報的,同步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六)強化責任追究機製。全麵建立落實責任追究工作機製,責任單位主要負責同誌為(wei) 強化措施的總負責人,對責任落實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不主動、不盡責的,第一次由分管副市長約談總負責人,第二次則啟動問責,問責情況與(yu) 幹部任用掛鉤。
(七)保障資金投入。市環境保護局配合市財政局出台經濟激勵政策,並將大氣汙染防治投入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各項大氣汙染防治任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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