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17〕48號),決(jue) 定自2017年起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
與(yu) 之前的全國土地調查相比,“三調”的工作要點與(yu) 流程是怎樣的?小編特摘編《通知》要點,一起來學習(xi) !
調查目的 全麵查清當前全國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基礎數據,健全土地調查、監測和統計製度,強化土地資源信息社會(hui) 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需要。 主要內(nei) 容 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地類、位置、麵積、分布等狀況; 土地權屬及變化情況,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 土地條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條件、社會(hui) 經濟條件等狀況。 進行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調查時,應當重點調查永久基本農(nong) 田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永久基本農(nong) 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 時間安排 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以2019年12月31日為(wei) 標準時點。 2017年第四季度開展準備工作,全麵部署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完成調查方案編製、技術規範製訂以及試點、培訓和宣傳(chuan) 等工作。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組織開展實地調查和數據庫建設。 2019年下半年,完成調查成果整理、數據更新、成果匯交,匯總形成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基本數據。 2020年,匯總全國土地調查數據,形成調查數據庫及管理係統,完成調查工作驗收、成果發布等。 工作要求 1、各地要加強對承擔調查任務的調查隊伍的監管和對調查人員的培訓。 2、各級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yan) 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要求,按時報送調查數據,確保調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ge) 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數據。 3、調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級匯總上報。調查中所獲得的涉密資料和數據,必須嚴(yan) 格保密。 4、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ti) ,全麵深入宣傳(chuan) 土地調查的重要意義(yi) 和要求,為(wei) 調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社會(hui) 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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