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報8起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案件
2017-11-07 09:21 來源:新浪新聞 編輯:必威88官方网站

? 湖南省紀委對近期各地查處的8起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yu) 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通報指出,這8起典型案件,有的在涉礦類、涉砂類、涉漁類、涉小水電類、涉煙花爆竹類、涉危險化學品類等經營性活動(以下簡稱六類經營性活動)中經商辦企業(ye) ,有的投資入股,有的收受幹股,有的非法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都利用了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嚴(yan) 重違反了黨(dang) 紀國法有關(guan) 規定,損害了黨(dang) 和政府形象,擾亂(luan) 了市場秩序。


 違規經商辦企業(ye)


 通報中,有的幹部在六類經營性活動中經商辦企業(ye) 。常寧市國土資源局原黨(dang) 組成員、工會(hui) 主席廖桂成,於(yu) 2004年至2013年,與(yu) 劉某某、龍某某等人先後兩(liang) 次出資50萬(wan) 元,合股開辦龍鑫煤礦,違規獲利70萬(wan) 元。另外,廖桂成還存在其他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7月,廖桂成被開除黨(dang) 籍並移送司法機關(guan) 。在臨(lin) 澧,縣公安局原黨(dang) 委副書(shu) 記、副局長楊華和縣公安局原副主任科員、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大隊長劉偉(wei) ,都違規參與(yu) 涉危爆、煙花經營性活動。


 2013年6月,楊華出資22.5萬(wan) 元,與(yu) 李某某合夥(huo) 成立臨(lin) 澧縣大豐(feng) 爆破公司,從(cong) 事倉(cang) 儲(chu) 和配送雷管炸藥經營性活動,截至2016年共違規獲利100萬(wan) 元;2014年下半年,楊華出資30萬(wan) 元,與(yu) 李某某、陳某某合夥(huo) 成立臨(lin) 澧縣萬(wan) 盈黑火藥銷售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共違規獲利127萬(wan) 元。另外,楊華還存在其他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8月,楊華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guan) 。


 2012年至2017年,劉偉(wei) 在擔任臨(lin) 澧縣公安局官亭派出所所長、臨(lin) 澧縣公安局副主任科員、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大隊長期間,先後五次給危爆、煙花企業(ye) 借錢並收取高額利息,共違規獲利225.6萬(wan) 元;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劉偉(wei) 在臨(lin) 澧縣萬(wan) 盈黑火藥銷售有限公司入股3萬(wan) 元,違規獲利14萬(wan) 元;2014年至2017年,劉偉(wei) 多次為(wei) 危爆、煙花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財物6.14萬(wan) 元。另外,劉偉(wei) 還存在其他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8月,劉偉(wei) 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guan) 。


 非法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


 通報中,有的幹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非法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嶽陽縣東(dong) 洞庭湖砂石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綜合部部長徐仁義(yi) ,就為(wei) 他人非法盜采砂石提供幫助。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徐仁義(yi) 在擔任嶽陽縣東(dong) 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局采砂管理一股股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wei) 東(dong) 洞庭湖一采砂船船主非法盜采砂石資源提供幫助,並收受該采砂船船主“好處費”2萬(wan) 元,同時收受該采砂船船主紅包禮金1萬(wan) 元。2017年9月,徐仁義(yi) 受到留黨(dang) 察看二年、撤職處分。


 無獨有偶。2011年至2013年,金行銀在擔任常德市地方海事局黨(dang) 委委員、副局長,抽調常德市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場管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為(wei) 采砂船船主謀取利益,並收受采砂船船主現金3.9萬(wan) 元,造成國家損失232.9萬(wan) 元。2016年,金行銀受到開除黨(dang) 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投資入股收受幹股

 通報中,還有的幹部投資入股、收受幹股。


 2007年6月, 張家界市財政局原副調研員蔡和忠以他人名義(yi) 出資50萬(wan) 元入股成立張家界宏泰礦粉廠有限責任公司(占股10%),2008年3月又出資49萬(wan) 元購買(mai) 該公司7%的股份。2011年8月,該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青島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蔡和忠從(cong) 中獲利100餘(yu) 萬(wan) 元;2013年4月,蔡和忠以他人名義(yi) 出資150萬(wan) 元入股成立張家界榮豐(feng) 新材料有限公司,從(cong) 事大理石、石灰石等加工銷售和砂石銷售。另外,蔡和忠還存在其他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7月,蔡和忠被“雙開”並移送司法。


 2003年至2015年,李德笑在擔任嘉禾縣委政法委副書(shu) 記、縣政府助理調研員、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shu) 記期間,於(yu) 2003年以雷某某的名義(yi) 入股該縣塘村煤礦5萬(wan) 元,至2004年退股,共違規獲利2.5萬(wan) 元;於(yu) 2004年以其堂哥李某某的名義(yi) 入股該縣黃牛嶺煤礦5萬(wan) 元,至2012年退股,共違規獲利19萬(wan) 元;於(yu) 2008年在分管全縣煤炭安全生產(chan) 工作期間,以其二弟李某某的名義(yi) 入股該縣興(xing) 寶嶺煤礦7萬(wan) 元,並收受該煤礦董事長李某某贈送幹股2萬(wan) 元,至2015年2月,共違規獲利28萬(wan) 元。另外,李德笑還存在其他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2016年9月,李德笑被“雙開”並移送司法。


 桂東(dong) 縣人大常委會(hui) 原正處級幹部何先德,則違規參與(yu) 涉小水電經營性活動。1997年,何先德出資3萬(wan) 元入股桂東(dong) 楊嶺電站,2003年電站建成後,退還股金0.9萬(wan) 元,何先德實際入股2.1萬(wan) 元,但楊嶺電站仍按3萬(wan) 元認定股金,截至2017年6月,共獲利4.99萬(wan) 元。


 在2016年11月郴州市委開展國家公職人員擁有農(nong) 村水電開發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業(ye) )股份問題專(zhuan) 項整治工作中,何先德未按要求如實報告並糾正整改,於(yu) 2017年6月將電站股份轉至其母親(qin) 名下。另外,何先德還存在其他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8月,何先德被“雙開”並移送司法。


湖南日報記者 張斌 通訊員 蔣偉(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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