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富盛陶瓷有限公司拒簽、拒不執行市環境攻堅辦通知,11月4日,山城區公安分局對該企業(ye) 環保生產(chan) 負責人毛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
11月2日,市環境攻堅辦下發關(guan) 於(yu) 啟動重汙染天氣Ⅱ級(橙色)預警應急響應的通知》,要求從(cong) 11月3日零時起我市啟動重汙染天氣Ⅱ級(橙色)預警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石林鎮政府當天下午接到通知後,立即向轄區所有相關(guan) 企業(ye) 發放通知並派遣駐廠人員,河南富盛陶瓷有限公司拒簽通知並拒絕落實停產(chan) 要求。11月3日、4日,石林鎮環保所工作人員再次來到該企業(ye) ,對方仍拒簽、拒不停產(chan) 。
11月4日,山城區環保局、石林鎮政府向山城區公安分局石林中隊提供相關(guan) 違法證據,經石林中隊調查詢問、多方取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jue) 定、命令的)之規定,山城區公安分局依法對河南富盛陶瓷有限公司分管環保生產(chan) 的負責人毛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決(jue) 定,並於(yu) 當日將其送往拘留所。
原標題:因拒簽市環境攻堅辦通知文件、拒不執行停產(chan) 要求山城區一陶瓷企業(ye) 環保生產(chan) 負責人被行政拘留9日 編輯:劉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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