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正式出台《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辦法(試行)》,對環保督察工作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將督察結果和整改結果納入幹部考核和績效考評。
新規明確了環保督察的主要內(nei) 容包括,自治區黨(dang) 委和政府環境保護決(jue) 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環境質量改善和環保目標考核任務推進情況;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落實情況;上級下達的其他任務。
新規要求,地方黨(dang) 委和政府要依法處置督察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wei) 。對環境問題突出、環境質量下降明顯,達不到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任務目標考核要求,地方、部門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進展嚴(yan) 重滯後,或者黨(dang) 政幹部在環境保護方麵不作為(wei) 、亂(luan) 作為(wei) 甚至瀆職、濫用職權的相關(guan) 責任人,需要追究黨(dang) 紀政紀責任的,按程序移交紀檢監察機關(guan) 處理。
自治區環保廳介紹,這一規定有利於(yu) 促進環境督察體(ti) 係機製的建立,層層傳(chuan) 導壓力,落實各級黨(dang) 委、政府、部門的環保責任,推進突發環境問題的解決(jue) ,深入推動廣西“大環保”格局的構建。下一階段,廣西將根據規定,針對各地突出環境問題、城市建設規劃與(yu) 生態保護衝(chong) 突問題、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問題、北部灣戰略環評問題等,嚴(yan) 格督察程序和要求,規範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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