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礦產(chan) 資源儲(chu) 量評審中心 劉建芬報告:
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推動綠色發展,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ti) 係,推進資源全麵節約和循環利用。”
礦產(chan) 資源的開發利用在國民經濟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也帶來了一定區域範圍內(nei) 的環境擾動問題。我國社會(hui) 的主要矛盾發生了深刻變化,加快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加大生態係統保護力度,要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chang) 機製。筆者認為(wei) ,礦產(chan) 資源的開發利用不僅(jin) 需要重點解決(jue) 礦產(chan) 資源生態補償(chang) 問題,而且要融入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ti) 係,需要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ti) 製。
礦產(chan) 資源生態補償(chang) 是礦業(ye) 權人為(wei) 保障礦產(chan) 資源的國家所有權權益損失而對礦產(chan) 資源自身價(jia) 值、生態價(jia) 值損耗的補償(chang) 以及因礦產(chan) 資源交易價(jia) 格的不合理而導致的礦業(ye) 投資成本的增加所做的補償(chang) 。目前,我國已基本搭建起解決(jue) 生態補償(chang) 的礦產(chan) 資源開發利用的製度框架。《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提出,要發展綠色礦業(ye) ,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健全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機製。由此可見,建立礦產(chan) 資源生態補償(chang) 法律製度,對礦區生態環境進行合理修複和及時治理,己經成為(wei) 我國當前貫徹生態文明建設,實現兩(liang) 個(ge) 一百年奮鬥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
礦產(chan) 資源的開發利用要以綠色發展理念為(wei) 指導,立足於(yu) 當前科技水平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實際,在資源環境承載力允許範圍內(nei) ,通過改變企業(ye) 、產(chan) 業(ye) 及政府等主體(ti) 的行為(wei) ,實現企業(ye) 綠色運營、產(chan) 業(ye) 綠色重構和政府綠色管理,形成社會(hui) 和諧美好、經濟健康發展、技術創新進步、資源節約利用、生態環境友好的新型可持續發展模式。與(yu) 此同時,有必要在堅持係統性原則、生態優(you) 先原則及將清潔生產(chan) 與(yu) 廢棄物的綜合利用融為(wei) 一體(ti) 的原則指導下,對礦產(chan) 資源需求、供給結構以及再生資源的利用潛力(社會(hui) 存量和城市礦產(chan) )進行分析論證,結合礦產(chan) 資源賦存區域實際,從(cong) 社會(hui) 、經濟、技術、資源、環境等五大因素以及企業(ye) 、產(chan) 業(ye) 、政府等三大主體(ti) 的各個(ge) 層麵對礦產(chan) 資源開發利用進行效用評估,力求礦產(chan) 資源開發利用實現“帕累托最優(you) ”,促進“礦產(chan) 資源—產(chan) 品—再生資源”的多次循環利用。
礦產(chan) 資源是國有自然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礦產(chan) 資源開發利用走綠色發展之路,當務之急是以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為(wei) 契機,加強監管力度,形成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的法律製度和標準的統一,提高行政機關(guan) 和執法部門的工作效率。同時,加快完善礦產(chan) 資源開發利用的約束性和保障性製度,強化鼓勵性和礦產(chan) 品回收再利用製度,構建循環型礦產(chan) 資源開發利用的法律製度。




新手指南
我是買家
我是賣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