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出台意見,針對全市所有生產(chan) 、停產(chan) 和基建的非煤礦山,綜合施策,規範管理,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進生態濟寧建設。
嚴(yan) 格露天礦山新上建設項目核準或備案。明確地下開采鐵礦生產(chan) 規模達不到30萬(wan) 噸/年;地下開采金礦生產(chan) 規模達不到6萬(wan) 噸/年;新建、改建、擴建、整合的露天開采建築用石材礦生產(chan) 規模達不到20萬(wan) 立方/年,新建、改建、擴建、整合的露天開采飾麵用石材礦生產(chan) 規模達不到15萬(wan) 立方/年;處於(yu) “三區兩(liang) 線”可視範圍內(nei) 露天開采的,特別是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重要水源地、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nei) 的,一律不予核準或備案。
嚴(yan) 格環境影響評價(jia) 報告審批。從(cong) 嚴(yan) 環境影響評價(jia) 報告審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汙染環境、破壞生態、亂(luan) 采濫挖礦山,依法予以關(guan) 閉。
加大汙染治理不規範、排放不達標整治力度。根據行業(ye) 治汙技術導則要求,對汙染治理不達標的礦山企業(ye) 依法責令停產(chan) 整治,按照“一礦一策”製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並經相關(guan) 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恢複生產(chan) ,未通過驗收的一律不得恢複生產(chan) ,對拒不停產(chan) 或擅自恢複生產(chan) 的依法強製關(guan) 閉。
強化責任主體(ti) 滅失礦山修複綠化。積極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複墾工程,開展冬季“封土行動”,做到“還清舊賬、不欠新賬”。對已停產(chan) 、不依法履行法定義(yi) 務的礦山企業(ye) 法人(股東(dong) ),納入全市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黑名單並依法實施懲戒。對責任主體(ti) 滅失礦山,督促各縣(市、區)政府按照“統一規劃、因地製宜、共同治理、注重效益”的思路,積極探索掛網噴播等複綠新技術,推進破損山體(ti) 綜合治理,鼓勵集中連片的小型礦山實施統一方案編製、統一工程治理、統一驗收的模式。




新手指南
我是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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