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jue) 定》已正式對外公布,並將於(yu) 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由於(yu) 現行《條例》與(yu) 當前環境管理需求凸顯出諸多“不吻合”,如有關(guan) 驗收、試生產(chan) 、環評前置審批等條款,已與(yu) 新《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jia) 法》等上位法不一致;有關(guan) 環評審批的內(nei) 容與(yu) 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符,與(yu) 環境管理轉型要求存在較大差距,因此,《條例》應運而生。據悉,此次修改也是該《條例》自1998年頒布以來,近20年內(nei) 第一次進行修改。
此次《條例》修改後,與(yu) 之前相比有什麽(me) 變化呢?據桐鄉(xiang) 市環保局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此次《條例》的修改,主要體(ti) 現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事項和流程的簡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並進一步優(you) 化服務,減輕企業(ye) 負擔。如刪除了有關(guan) 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對環評單位的資質管理,將環評登記表由審批製改為(wei) 備案製;增加了5種“不予審批情形”條款,明確環評審批要求;明確了環境影響技術評估法律地位,取消了“試生產(chan) 期間要求”;進一步加大了違法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等方麵。而其中一項重要內(nei) 容,就是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修改。比如,《條例》第十七條修改為(wei) “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shu) 、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製驗收報告”。也就是說,從(cong) 今年10月1日起,將取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行政審批事項,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主體(ti) 由環保部門轉為(wei) 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需自行驗收。
“雖然環保部門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但並不意味著不需要驗收。”桐鄉(xiang) 市環保局行政許可科科長顏皆冰告訴記者,對此,該局將進一步加強對事中事後的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如在項目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行為(wei) 的,將最高處以200萬(wan) 元的罰款,同時將涉事企業(ye) 納入環保“黑名單”。
具體(ti) 來說,根據《條例》,如果存在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chan) 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處20萬(wan) 元以上100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wan) 元以上200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向社會(hui) 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的,處5萬(wan) 元以上20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為(wei) 了進一步加深企業(ye) 對《條例》的理解和吸收,9月26日,桐鄉(xiang) 市環保局還組織召開了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政策宣貫會(hui) 。
“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的流程、驗收工作雖然簡化了,但對於(yu) 企業(ye) 的要求是越來越嚴(yan) 了。”會(hui) 上,浙江華友鈷業(ye) 股份有限公司環保管理員張斌不禁發出了這樣的感歎,“安全環保大於(yu) 天,新政策的實施讓企業(ye) 從(cong) ‘要我守法’變成了‘我要守法’,大大提升了企業(ye) 的自我約束意識和對事前的監管力度,化被動為(wei) 主動。”據張斌透露,該公司年產(chan) 600噸金屬量鈷產(chan) 品節能技改項目已準備自行驗收,華友鈷業(ye) 也將成為(wei) 《條例》正式實施後,我市在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上第一批“吃螃蟹”的建設單位。
桐鄉(xiang) 市環保部門也在此溫馨提醒,建設單位如需進行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可根據環保部《關(guan) 於(yu) 規範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文件要求,先行開展前期準備工作,從(cong) 今年10月1日起,按正式發布的通知要求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新手指南
我是買家
我是賣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