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采暖季前7城市壓減煉鋼產能183萬噸
2017-09-28 15:37 來源:山東人民政府網 編輯:必威88官方网站

 山東(dong)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yu) 9月27日印發了《山東(dong) 省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顯示,在2017年采暖季前(11月15日前),山東(dong) 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關(guan) 停淘汰32台、157萬(wan) 千瓦燃煤機組,壓減煉鋼產(chan) 能183萬(wan) 噸。

 《實施細則》規定,主要目標是全麵完成國家《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指標。2017年,山東(dong) 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61微克/立方米左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0%以上,重汙染天數同比下降10%以上。該《實施細則》的實施範圍為(wei) 山東(dong) 省17個(ge) 設區市,重點是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7個(ge) 京津冀大氣汙染傳(chuan) 輸通道城市(下稱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

 在具體(ti) 任務方麵,《實施細則》要求加快推進“散亂(luan) 汙”企業(ye) 及集群綜合整治。對已經排查出的“散亂(luan) 汙”企業(ye) ,本著“先停後治”的原則,分類進行處置。列入淘汰類的,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於(yu) 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規關(guan) 停取締,其他10個(ge) 城市於(yu) 10月底前完成取締。
此外,《實施細則》稱,2017年10月底前,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分別完成5萬(wan) 戶以上以氣代煤或以電代煤工程。未實現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的新建擴建耗煤項目,采暖季實施停產(chan)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轄區內(nei) 焦化企業(ye) 出焦時間均延長至36小時以上;除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的電爐、天然氣爐外,濟南、淄博、濟寧、泰安、萊蕪、德州、聊城、濱州、菏澤9市其他鑄造企業(ye) 采暖季全部實施停產(chan) 。

 山東(dong) 省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實施細則全文

 為(wei) 貫徹落實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等10部委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dong) 、河南6省(市)政府聯合印發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17〕110號),切實加強我省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汙染天氣發生的頻率和時間,確保完成國家新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在《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魯廳字〔2017〕35號)的基礎上,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ti) 要求

 主要目標:全麵完成國家《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指標。2017年,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61微克/立方米左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PM2.5平均濃度(以國控站點數據統計,下同)同比下降10%以上,重汙染天數同比下降10%以上(詳見附件)。

 實施範圍:全省17個(ge) 設區市,重點是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7個(ge) 京津冀大氣汙染傳(chuan) 輸通道城市(以下簡稱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

 二、主要任務

 (一)建設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體(ti) 係。

 1.加快區縣監測網絡建設。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於(yu) 2017年10月底前,其他10個(ge) 城市於(yu) 2018年6月底前,轄區內(nei) 所有縣(市、區)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項參數在內(nei) 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其中縣(市)建成2個(ge) 以上,區建成1個(ge) 以上。實時對外發布信息,所有站點原始監測數據實時上傳(chuan)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上傳(chuan) 率達到90%以上;2017年10月底前,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除國控站以外的監測站點,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省級環境監測部門每月5日前將上月審核過的數據上傳(chuan)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內(nei) 各縣(市、區)要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並做好數據質量控製,每月向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報送降塵量。(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完善空氣質量監測遠程在線質控係統,加快提高社會(hui) 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服務水平和質量,嚴(yan) 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一經發現幹擾監測數據的,嚴(yan) 肅追究相關(guan) 人員的責任。(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二)加快推進“散亂(luan) 汙”企業(ye) 及集群綜合整治。

 3.加快處置“散亂(luan) 汙”企業(ye) 。對已經排查出的“散亂(luan) 汙”企業(ye) ,本著“先停後治”的原則,分類進行處置。列入淘汰類的,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於(yu) 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規關(guan) 停取締,其他10個(ge) 城市於(yu) 10月底前完成取締,要做到“兩(liang) 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chan) 品、清除設備),實行掛賬銷號,堅決(jue) 杜絕已取締“散亂(luan) 汙”企業(ye) 異地轉移和死灰複燃。列入整合搬遷至合規工業(ye) 園區的,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產(chan) 業(ye) 的原則,限期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jia) ,凡被環保核查出環境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按相關(guan) 規定從(cong) 嚴(yan) 處理。堅持邊整治、邊摸排,對新排查出的“散亂(luan) 汙”企業(ye) ,責令立即停止生產(chan) ,並限期完成關(guan) 停取締或綜合整治。(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4.統籌開展“散亂(luan) 汙”企業(ye) 集群綜合整治。各市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麵排查,實行動態更新和台賬管理,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自2017年10月1日起,其他10個(ge) 城市自11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涉大氣汙染物排放“散亂(luan) 汙”企業(ye) 集群的,嚴(yan) 肅進行責任追究。對“散亂(luan) 汙”企業(ye) 集群要實行整體(ti) 整治,製定總體(ti) 整改方案並於(yu) 10月15日前向社會(hui) 公開,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ye) 升級改造。沒有達到總體(ti) 整改要求出現普遍性違法排汙或區域環境綜合整治不到位的,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列入升級改造的企業(ye) ,按照可持續發展和清潔生產(chan) 要求,對汙染治理設施全麵提升改造,達到環保要求,實現做大、做優(you) 、做強。升級改造完成並經由相關(guan) 部門會(hui) 審簽字後方可投入運行,並向社會(hui) 公告,接受社會(hui) 監督。凡被環保核查達不到要求的,本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guan) 人員責任,並對違法企業(ye) 依法頂格處罰。(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三)加快散煤汙染綜合治理。

 5.全麵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任務。2017年10月底前,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分別完成5萬(wan) 戶以上以氣代煤或以電代煤工程,其中,濟南市已被列入中央財政支持的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2017年10月底前取得實質性進展。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要以鄉(xiang) 鎮或區縣為(wei) 單位,全行政區域整體(ti) 推進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工作,集中資源,掛圖作戰,嚴(yan) 禁攤派式在不同村莊零散開展工作。鼓勵其他10個(ge) 城市結合實際,因地製宜推進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工程,提高冬季清潔取暖比例。(省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6.嚴(yan) 格防止散煤複燒。已經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的地區,各級政府要將其劃定為(wei) 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嚴(yan) 格禁止燃用散煤。各地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區散煤複燒。對已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並且沒有出現散煤複燒的地區,減少的大氣汙染物排放量納入總量減排約束性考核指標核算體(ti) 係。(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7.加強煤質監督管理。對2017年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散煤,積極推廣使用型煤、蘭(lan) 炭等潔淨煤進行替代,同時開展農(nong) 業(ye) 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潔淨煤生產(chan) 供應力度。嚴(yan) 厲打擊劣質煤銷售,確保行政區域內(nei) 使用的煤炭質量符合國家或地方煤炭質量標準。對已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的縣(市、區)、鄉(xiang) (鎮、街道),要創新煤炭管控機製,從(cong) 煤炭銷售供應側(ce) 著力,一律取消散煤銷售網點,嚴(yan) 禁散煤流入。(省煤炭工業(ye) 局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四)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治理。

 8.全麵排查燃煤鍋爐。各市要對燃煤鍋爐、茶水爐、經營性小煤爐、煤氣發生爐等繼續開展拉網式全麵排查,確保無死角、無盲區,排查出的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要逐一登記,建立管理清單和台賬。從(cong) 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瞞報漏報燃煤鍋爐、煤氣發生爐,完不成淘汰任務或弄虛作假的地區,嚴(yan) 格問責。(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9.全麵完成燃煤小鍋爐“清零”任務。各地要結合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要求,自我加壓,提高淘汰標準,擴大實施範圍,下更大力度淘汰燃煤鍋爐(含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2017年10月底前,濟南市全麵淘汰轄區內(nei) 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及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淄博、聊城2市全麵淘汰轄區內(nei) 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濰坊、濟寧、泰安、萊蕪、德州、濱州、菏澤7市全麵淘汰轄區內(nei) 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7市全麵淘汰建成區和縣城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燃煤鍋爐方式主要包括取締關(guan) 閉、集中供熱替代、煤改氣、煤改電,改用地熱、風能、太陽能、配備布袋除塵器的生物質能,不包括改燃潔淨型煤、水煤漿、無煙煤、蘭(lan) 炭、綠焦、原油等,取締關(guan) 閉燃煤鍋爐必須拆除煙囪或物理割斷煙道,不具備複產(chan) 條件。各級政府要對照清單,逐一銷號。(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10.推動鍋爐升級改造。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燃煤鍋爐在改燃的過程中同步實現低氮改造。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燃煤鍋爐相應環保設施基本配置包括布袋除塵器或靜電除塵器、高效脫硫裝置、選擇性催化還原(SCR)或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等脫硝裝置。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企事業(ye) 單位應全麵安裝大氣汙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並與(yu) 環境保護部門聯網,同時安裝分布式控製係統(DCS係統),實時監控汙染物排放狀況。2017年11月1日起,不達標或未達到相關(guan) 排放要求的燃煤鍋爐,一律停產(chan) 改造。(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11.嚴(yan) 格控製煤炭消費量。加快實施《山東(dong) 省2017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行動方案》,嚴(yan) 控煤炭消費增長,年內(nei) 實現煤炭消費量淨壓減2706萬(wan) 噸,爭(zheng) 取淨壓減3356萬(wan) 噸,全省2017年煤炭消費總量控製在38233萬(wan) 噸以內(nei) 。自國務院《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實施以來,未按照《大氣十條》要求實現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的新建擴建耗煤項目,采暖季實施停產(chan) 。壓減的煤炭消費量要實施清單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統計。(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12.提前完成化解過剩產(chan) 能任務。在2017年采暖季前(2017年11月15日前),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關(guan) 停淘汰32台、157萬(wan) 千瓦燃煤機組,淘汰的燃煤機組要實現電力解列或煙道物理割斷。(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2017年采暖季前,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壓減煉鋼產(chan) 能183萬(wan) 噸。(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五)切實加強工業(ye) 企業(ye) 無組織排放管理。

 13.係統排查無組織排放情況。各市要組織開展工業(ye) 企業(ye) 無組織排放狀況摸底排查工作,重點是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等行業(ye) 和鍋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chu) 存、轉移與(yu) 輸送以及生產(chan) 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要求企業(ye) 及時準確上報存在無組織排放的節點、位置、排放汙染物種類、擬采取的治汙措施等,分行業(ye) 建立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按國家要求將清單報送環境保護部和省環保廳,其他10個(ge) 城市於(yu) 12月底前報送省環保廳。(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14.加強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各企業(ye) 要製定無組織排放改造方案,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轄區內(nei) 相關(guan) 企業(ye) 在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其他10個(ge) 市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chan) 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應當密閉儲(chu) 存,運輸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cang) 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chu) ,並設有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生產(chan) 工藝產(chan) 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並配備除塵設施,車間不能有可見煙塵外逸;汽車、火車、皮帶輸送機等卸料點設置集氣罩或密閉罩,並配備除塵設施;料場路麵應實施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2017年采暖季前,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轄區內(nei) 未落實無組織排放控製要求的企業(ye) ,要依法予以處罰,並責令采暖季實施停產(chan) 整治。(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六)全麵開展重點行業(ye) 綜合治理。

 15.紮實推進重點領域VOCs治理任務。從(cong) 2017年7月1日起,嚴(yan) 格執行石化行業(ye) 排放標準要求。加快推進醫藥、農(nong) 藥等化工類,汽車製造、機械設備製造、家具製造等工業(ye) 塗裝類,包裝印刷等行業(ye) VOCs綜合治理,在2017年10月底前,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完成863家企業(ye) 的VOCs治理任務。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業(ye) ,責令采暖季實施停產(chan) 整治。大力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塗料、有機溶劑、膠黏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配套改進生產(chan) 工藝。含VOCs物料應密閉儲(chu) 存、輸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產(chan) 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或設置集氣係統。涉VOCs物料的生產(chan) 應采用密閉生產(chan) 工藝,或在有集氣係統的密閉空間內(nei) 進行。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lan) 以及其他連接件等密封點,全麵實施泄漏檢測與(yu) 修複(LDAR)工作。嚴(yan) 格控製儲(chu) 存、裝卸損失排放。(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16.推動煙氣排放自動監控全覆蓋。各市全麵排查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要組織相關(guan) 企業(ye) 按要求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做到全覆蓋、無遺漏。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在已完成現有高架源與(yu) 國家、省、市、縣(區)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係統聯網的基礎上,新增高架源要在2017年10月底前與(yu) 國家、省、市、縣(區)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係統聯網。其他10個(ge) 城市在已完成現有高架源與(yu) 市、縣(區)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係統聯網的基礎上,現有和新增高架源要在2017年12月底前與(yu) 省、市、縣(區)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係統聯網。2017年10月底前,電力、鋼鐵、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磚瓦企業(ye) 和燃煤鍋爐均應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其中電力、鋼鐵、焦化、水泥、玻璃、有色和燃煤鍋爐等應與(yu) 省、市、縣(區)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係統聯網,磚瓦企業(ye) 應與(yu) 市、縣(區)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係統聯網;對鋼鐵行業(ye) 排汙許可技術規範要求必須安裝煙氣自動監控設施的環節,各市要組織相關(guan) 企業(ye) 查漏補缺,按要求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各市要加強自動監控設施運營維護,確保數據傳(chuan) 輸有效率達到90%。對超標排放企業(ye) 實施即超即罰;能立即整改的,責令企業(ye) 立即整改解決(jue) ;無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實施停產(chan) 整治;對涉及民生無法立即停產(chan) 的,依法執行按日計罰;停產(chan) 整治仍不能達標排放的,報經有批準權的政府責令停業(ye) 、關(guan) 閉。有效數據傳(chuan) 輸率達不到90%或一個(ge) 月內(nei) 行政區域多家企業(ye) 超標排放的地區,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七)加快推進實施排汙許可管理。

 17.加快重點行業(ye) 排汙許可證核發。2017年10月底前,全省各市全部完成電力、鋼鐵、水泥企業(ye) 排汙許可證發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全省各市全部完成銅鉛鋅冶煉、電解鋁、原料藥製造、農(nong) 藥等行業(ye) 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汙染物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不按證排汙的,依法實施停產(chan) 整治,並處罰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計罰。(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八)嚴(yan) 格管控移動源汙染排放。

 18.嚴(yan) 厲查處貨車超標排放行為(wei) 。各市要建立對柴油車等高排放貨運車輛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網,確保公路貨運車輛達標排放,倒逼企業(ye) 加快提高鐵路貨運比例。2017年12月底前,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完成40套固定垂直式遙感監測設備、7套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的安裝和聯網工作,覆蓋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重點篩查柴油貨車和高排放汽油車;各市交通運輸、公安機關(guan) 交通管理等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確保2017年12月底前建成互聯互通、共管共享的遙感監測網絡,全麵篩查超標排放車輛。(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國Ⅲ重型柴油營運貨車管控,采取多種手段降低排放,推動車輛節能降耗、達標排放。積極推進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國Ⅲ重型柴油營運貨車加裝顆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備實時診斷功能的車載遠程通訊終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除外),並作為(wei) 對在用重型柴油營運貨車排放檢驗的重要內(nei) 容。鼓勵臨(lin) 近報廢、殘值較低、車況較差的車輛率先淘汰,引導國Ⅲ重型柴油營運貨車更新為(wei) 清潔能源或國Ⅴ以上標準車輛。具體(ti) 措施由各市政府結合實際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達不到排放標準的國Ⅲ重型柴油營運貨車注銷車輛營運證。(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環保部門加強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對偽(wei) 造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依法查處。(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從(cong) 2017年10月起,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政府組織公安機關(guan) 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安全監管、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在貨車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貨運通道、進京主要卡口等,每天開展綜合執法檢查,對違法車輛一律從(cong) 嚴(yan) 處罰。對於(yu) 上路行駛的超標排放車輛,可由環境保護部門配合公安機關(guan) 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從(cong) 嚴(yan) 處罰並全部勸返。對於(yu) 通過路檢路查和遙感監測等排放檢驗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要溯源車輛製造企業(ye) 、排放檢驗機構、所屬運輸企業(ye) 、注冊(ce) 登記地、行駛途經地等,並向社會(hui) 曝光。對於(yu) 問題突出的相關(guan) 企業(ye) ,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嚴(yan) 厲處罰違法行為(wei) 。對於(yu) 弄虛作假的排放檢驗機構,依法頂格處罰;情節嚴(yan) 重的,由相關(guan) 部門取消其排放檢驗資質。對於(yu) 車輛注冊(ce) 登記地、排放檢驗地和行駛途經地的監管執法不力者,實施行政問責。(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19.強化工程機械汙染防治。各市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要求,加快劃定並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建成區,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舊船舶、工程機械、農(nong) 業(ye) 機械、港作機械和民航特種車輛設備。港口碼頭和民航通用機場禁止使用冒黑煙作業(ye) 機械。各相關(guan) 部門應配合環境保護部門,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碼頭、機場等為(wei) 重點,每周進行巡查和不定期飛行檢查,對違法行為(wei) 依法實施頂格處罰,並對業(ye) 主單位依法實施按日計罰。(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0.加強車用油品監督管理。2017年10月起,濟南、淄博、濟寧、泰安、萊蕪、德州、聊城、濱州、菏澤9市禁止銷售普通柴油(沿海港口向遠洋船舶銷售普通柴油除外)和低於(yu) 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加強內(nei) 河和江海直達船舶燃料油升級及質量監管工作。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政府每月組織有關(guan) 部門,對市售油品和車用尿素質量進行抽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的違法行為(wei) ,嚴(yan) 厲打擊黑加油站點。通過超標柴油車輛溯源追蹤不合格油品銷售、供應和生產(chan) 者,采取最嚴(yan) 格的處罰措施。違法情節嚴(yan) 重的,一律予以關(guan) 停;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guan) 。(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九)強化麵源汙染防控措施。

 21.嚴(yan) 格控製秋季秸稈露天焚燒。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ti) 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製度。從(cong) 2017年9月起,在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zhuan) 項巡查。實行嚴(yan) 格問責,加強監督檢查,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等手段密切監測各地秸稈禁燒情況,對未監管到位造成區域環境影響的,嚴(yan) 格追究相關(guan) 地方政府及相關(guan) 部門主要負責人責任;對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出現秸稈焚燒的,一律嚴(yan) 肅問責。(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推動秸稈綜合利用,全麵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省發展改革委、省農(nong) 業(ye) 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2.全麵加強揚塵控製管理。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各類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ye) 、路麵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ge) 百分之百”;其他10個(ge) 城市和規劃區內(nei) 建築麵積1萬(wan) 平米以上建築工地全麵推行施工區域圍擋、裸土及物料堆放覆蓋、施工現場灑水清掃、出入車輛清洗、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等六項措施全覆蓋。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建築麵積1萬(wan) 平米以上土石方建築工地按照魯廳字〔2017〕35號文件要求,安裝視頻監控係統和在線監測係統,並與(yu) 有關(guan) 主管部門聯網,其他10個(ge) 城市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安裝並聯網,實現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係統全覆蓋。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全麵實行分段施工。渣土運輸車要安裝密閉裝置,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一經查處按上限處罰並取消渣土運輸資格。采暖季期間,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停止各類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業(ye) 和房屋拆遷施工等。對於(yu) 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涉及土石方作業(ye) 確實無法停工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行業(ye) 主管部門初審,報設區市政府同意後實施;各相關(guan) 部門要將其作為(wei) 檢查重點,嚴(yan) 格監管,出現違規的企業(ye) ,按相關(guan) 規定上限處罰,並向社會(hui) 公開。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要以平均降塵量小於(yu) 9噸/月·平方公裏作為(wei) 控製指標,納入市縣黨(dang) 政領導幹部考核問責範圍,自然條件特殊的地區平均降塵量不高於(yu) 12噸/月·平方公裏。(省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按照職責分別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3.強力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省嚴(yan) 格露天礦山新上建設項目核準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jia) 報告審批。(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汙染環境、破壞生態、亂(luan) 采濫挖的露天礦山,按照國家要求的時限依法予以關(guan) 閉;(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對汙染治理不規範、排放不達標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chan) 整治,按照“一礦一策”製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並經相關(guan) 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恢複生產(chan) ,未通過驗收的一律不得恢複生產(chan) ,對拒不停產(chan) 或擅自恢複生產(chan) 的依法強製關(guan) 閉;(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對責任主體(ti) 滅失的露天礦山,各地要加強修複綠化,減塵抑塵。(省國土資源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各市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有關(guan) 情況要及時在媒體(ti) 公開。(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4.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各市要製定煙花爆竹禁放限放嚴(yan) 控方案,明確春節期間限放區域和允許燃放時間,有條件的城市建成區內(nei) 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十)深入推進工業(ye) 企業(ye) 錯峰生產(chan) 與(yu) 運輸。

 25.鋼鐵焦化鑄造行業(ye) 實施部分錯峰生產(chan) 。各市要實施鋼鐵企業(ye) 分類管理,結合省環保廳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的全省鋼鐵企業(ye) 汙染物排放情況績效評估結果,根據各企業(ye) 汙染排放績效水平,按照國家要求的時限製定錯峰限停產(chan) 方案。(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轄區內(nei) 焦化企業(ye) 出焦時間均延長至36小時以上,位於(yu) 城市建成區的焦化企業(ye) 要延長至48小時以上。除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的電爐、天然氣爐外,濟南、淄博、濟寧、泰安、萊蕪、德州、聊城、濱州、菏澤9市其他鑄造企業(ye) 采暖季全部實施停產(chan) ,特殊情況確需生產(chan) 的,應報設區市政府批準;電爐、天然氣爐在黃色及以上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停產(chan) ;各市按照《山東(dong) 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要求,將轄區內(nei) 鑄造行業(ye) 錯峰生產(chan) 方案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備案,並向社會(hui) 公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6.建材行業(ye) 全麵實施錯峰生產(chan) 。加大建材行業(ye) 錯峰生產(chan) 力度,全省水泥企業(ye) 采暖季全部實施停產(chan) (含特種水泥,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粉磨站2017年12月—2018年1月停產(chan) ,其他10個(ge) 城市不含粉磨站);濟南、淄博、濟寧、泰安、萊蕪、德州、聊城、濱州、菏澤9市的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wei) 燃料),以及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的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wei) 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氣為(wei) 燃料)、岩棉(不含電爐)、石膏板等建材行業(ye) ,采暖季全部實施停產(chan) 。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ye) ,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chan) 負荷,按照國家要求報設區市政府備案。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建材行業(ye) 產(chan) 業(ye) 特征,提出更大範圍錯峰生產(chan) 要求。各市按照《山東(dong) 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要求,分行業(ye) 將轄區內(nei) 相關(guan) 企業(ye) 錯峰生產(chan) 方案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備案,並向社會(hui) 公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7.有色化工行業(ye) 優(you) 化生產(chan) 調控。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電解鋁企業(ye) 采暖季限產(chan) 30%以上,以停產(chan) 電解槽的數量計;氧化鋁企業(ye) 限產(chan) 30%,以生產(chan) 線計;炭素企業(ye) 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chan) ,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chan) 50%以上,以生產(chan) 線計;有色再生行業(ye) 熔鑄工序,采暖季限產(chan) 50%;涉及原料藥生產(chan) 的醫藥企業(ye) 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chan) ,由於(yu) 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chan) 的,應報省政府批準。(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生產(chan) 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nong) 藥企業(ye) 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chan) ,由於(yu) 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chan) 的,應報省政府批準。(省農(nong) 業(ye) 廳、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各市按照《山東(dong) 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要求,分行業(ye) 將轄區內(nei) 相關(guan) 企業(ye) 錯峰生產(chan) 方案報相關(guan) 省直部門備案,並向社會(hui) 公開。(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28.大宗物料實施錯峰運輸。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要做好鋼鐵、焦化、有色、電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chan) 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ye) 篩查,摸清產(chan) 能與(yu) 原材料運輸比例結構,結合行業(ye) 錯峰生產(chan) 要求,製定“一廠一策”的采暖季錯峰運輸實施方案。重點用車企業(ye) 要提前做好生產(chan) 物資儲(chu) 備,合理安排運力,封存企業(ye) 自有車隊中排放較高的車輛,優(you) 先選擇排放控製水平較好的國四和國五標準車輛承擔運輸任務,保證采暖季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運輸車輛比例達到80%以上。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環渤海地區港口集疏運車輛禁止進出港區(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chan) 品除外);重點用車企業(ye) 原則上不允許運輸車輛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chan) 運行的運輸車輛除外)。各地要通過廠區門禁係統數據和視頻監控等方式,監督重點企業(ye) 錯峰運輸執行情況。(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十一)妥善應對重汙染天氣。

 29.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各市要科學判斷每一次重汙染過程,從(cong) 嚴(yan) 從(cong) 高啟動預警響應。完善預警分級、解除及打斷判定等標準,將預警分級標準中的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調整為(wei) 按連續24小時(可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汙染及以下級別且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解除預警;預測發生前後兩(liang) 次重汙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過程從(cong) 嚴(yan) 啟動預警。同時,空氣質量監測AQI已經達到重度汙染及以上級別且預測未來12小時不會(hui) 有明顯改善時,要根據實際情況盡早啟動或升級預警級別。(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30.統一各預警級別減排措施。2017年10月1日前,各市要以汙染源排放清單為(wei) 基礎,逐個(ge) 排查行政區域內(nei) 各類汙染源,摸清汙染排放實際情況,製定具體(ti) 可行的減排措施,夯實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項目清單。工業(ye) 企業(ye) 實施 “一廠一策”,盡可能采取停產(chan) 或限產(chan) (整條生產(chan) 線停產(chan) )等方式實現應急減排,鼓勵產(chan) 能嚴(yan) 重過剩行業(ye) 在采暖季實施錯峰生產(chan) ,一般產(chan) 能過剩行業(ye) 以月或兩(liang) 月為(wei) 單位實施輪流錯峰生產(chan) 。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要實現全社會(hui) 顆粒物、VOCs在藍色預警時減排比例達到5%;全社會(hui) 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等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時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VOCs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各地可根據汙染物排放構成,內(nei) 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低於(yu) 上述總體(ti) 要求。減排項目清單按照國家要求報環境保護部和省環保廳備案,並向社會(hui) 公開。(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31.統一區域應急聯動。各市要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應急預案,積極完善應急聯動機製,建立快速有效的運行模式,保障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時各相關(guan) 城市及時響應、有效應對。2017年重汙染天氣高發時段,當預測區域內(nei) 連片多個(ge) 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級別時,環境保護部、省環保廳將基於(yu) 區域會(hui) 商結果,通報預警信息,各相關(guan) 城市要根據國家和省的提示信息,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機製,采取有效應急減排措施。(省環保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三、保障措施

 (十二)逐級分解任務壓實責任。

 

 各設區市政府作為(wei) 落實本實施細則的責任主體(ti) ,要結合《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進一步細化本市的工作方案,逐項任務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逐級分解任務,層層壓實責任。各職能部門要本著“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ye) 必須管環保、管生產(chan) 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嚴(yan) 格按照國家和省確定的職責分工製定配套工作方案,逐項任務明確完成時限和達標標準,並對各市加強指導督辦和現場檢查,確保各市抓好任務落實。各企業(ye) 和排汙者是汙染治理的責任主體(ti) ,要切實履行責任,確保國家和省要求落實到位。將本實施細則各項重點任務納入省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行動調度督導內(nei) 容,按照“以天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調度、通報、檢查、督辦製度,促進工作落實。

 (十三)持續開展大氣汙染防治強化督查。

 

 在7個(ge) 傳(chuan) 輸通道城市持續開展省級大氣汙染防治強化督查,采取“四步”監管工作法,切實推動解決(jue) 大氣汙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地方黨(dang) 委政府主體(ti) 責任。嚴(yan) 查超標排放、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治汙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環境問題以及“散亂(luan) 汙”企業(ye) 綜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業(ye) 鍋爐治理不到位、工業(ye) 企業(ye) 未完成提標改造、麵源汙染防控未達到要求、錯峰生產(chan) 未有效落實、重汙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對大氣汙染防治重點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依然突出且環境質量改善不明顯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省級環境保護專(zhuan) 項督察,重點督察大氣汙染綜合防治不作為(wei) 、慢作為(wei) ,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通過厘清責任、調查取證、移交移送,對相關(guan) 責任人實施嚴(yan) 肅問責,切實傳(chuan) 導壓力。根據全省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參照對7個(ge) 市的督查辦法,在其他10個(ge) 市開展強化督查和“四步”監管工作。

 (十四)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積極統籌中央和省級大氣汙染防治資金,加大支持力度,優(you) 化使用方式,向傳(chuan) 輸通道城市和任務量較大的城市傾(qing) 斜。各級政府全麵加大本級大氣汙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於(yu) 燃煤鍋爐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車輛淘汰、工業(ye) 汙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等領域。加大價(jia) 格政策支持力度,綜合運用完善峰穀價(jia) 格、階梯價(jia) 格,擴大市場化交易等方式,降低“電代煤”“氣代煤”運行成本,健全供熱價(jia) 格機製。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出台支持清潔取暖的政策措施,統籌使用相關(guan) 政府資金,創新體(ti) 製機製,引導企業(ye) 和社會(hui) 加大資金投入,加大對清潔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

 (十五)全力做好電源氣源供應保障。

 

 2017年全省清潔取暖改造規模大、任務重,采暖季天然氣需求將有較大規模增長,峰穀差將進一步擴大,各相關(guan) 中央駐魯企業(ye) 和省管企業(ye) 要從(cong) 講政治的高度,從(cong) 關(guan) 係北方地區廣大群眾(zhong) 溫暖過冬、關(guan) 係重汙染天氣能不能減少角度出發,與(yu) 各地認真做好銜接,切實保障采暖季電源氣源穩定供應和價(jia) 格穩定。中國石油山東(dong) 銷售公司、中石化山東(dong) 分公司等要及早謀劃部署,確保氣源充足供應,加快推進儲(chu) 氣庫、沿海液化天然氣(LNG)應急調峰站等設施建設。各級政府要積極主動開拓氣源,承擔分級儲(chu) 氣責任,加快城市儲(chu) 氣設施建設進度;各地要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chu) 備製度,協調行政區域內(nei) 相關(guan) 企業(ye) 通過自建、合建、租賃儲(chu) 氣設施或購買(mai) 第三方儲(chu) 氣服務、儲(chu) 氣氣量等方式,逐步具備年平均3天供氣量的應急儲(chu) 氣能力。實施“氣代煤”的地方須具備相應的儲(chu) 氣調峰能力。國網山東(dong) 省電力公司要加大與(yu) 清潔供暖相關(guan) 的配電電網改造力度,與(yu) 相關(guan) 城市統籌“電代煤”工程的規劃和實施。各電網公司要按照“散亂(luan) 汙”企業(ye) 取締處置要求和工業(ye) 企業(ye) 錯峰生產(chan) 要求,嚴(yan) 格落實電力供應。各地要建立電力和燃氣管網快速應急搶修隊伍,確保在電力和燃氣管網事故狀態下,群眾(zhong) 生產(chan) 生活不受影響。

 (十六)加強輿情引導和宣傳(chuan) 教育。

 

 省環保廳統籌安排輿論宣傳(chuan) 引導工作,製定專(zhuan) 項宣傳(chuan) 方案,切實做好采暖季大氣汙染防治宣傳(chuan) 報道和輿情監督工作;會(hui) 同省委宣傳(chuan) 部、省網信辦等部門,按照既定工作機製,統籌做好重汙染天氣期間信息發布、宣傳(chuan) 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避免因重汙染天氣產(chan) 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各市要建立宣傳(chuan) 引導協調機製,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當預測將出現重汙染天氣時,各地通過當地主流媒體(ti) 和新媒體(ti) ,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醒公眾(zhong) 做好健康防護;主動向公眾(zhong) 介紹重汙染天氣過程持續時間、影響範圍、汙染成因,組織各有關(guan) 部門積極宣傳(chuan) 采取的應對措施,滿足公眾(zhong) 知情權。要確保統一口徑,避免多渠道發聲引發負麵輿情。

 (十七)實施嚴(yan) 格考核問責製度。


 省環保廳每月公開全省17市空氣質量現狀和改善幅度排名,向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下發預警通知函。落實《山東(dong) 省大氣汙染防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評估辦法》,將各市落實本實施細則情況納入省級大氣汙染防治考核評估,評估結果作為(wei) 對各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jia) 的重要依據;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城市和縣(市、區),嚴(yan) 肅問責相關(guan) 責任人,切實落實黨(dang) 委政府“黨(dang) 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山東(dong) 省環境保護約談辦法》,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爆表”的城市,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

 本實施細則印發之日起,之前印發的文件對相關(guan) 重點工作的部署要求與(yu) 本實施細則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wei) 準。本實施細則未涉及的其他重點工作,按照《山東(dong) 省2013—2020年大氣汙染防治規劃二期行動計劃(2016—2017年)》《山東(dong) 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和《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相關(guan) 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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