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廣州市違法排水行為(wei) 有獎舉(ju) 報辦法》(下簡稱《辦法》)經市政府審定同意正式印發施行,規定了5類違法排水行為(wei) 納入舉(ju) 報有獎範圍。隻要被認定為(wei) 有效線索,每次舉(ju) 報最低獎勵300元;被舉(ju) 報人因被舉(ju) 報事由被移送司法機關(guan) 追究刑事責任並受到罰款類行政處罰的,舉(ju) 報人最高可獲得100萬(wan) 元獎勵
《辦法》規定
廣州市河長製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河長辦”)負責受理全市行政區域範圍內(nei) 違法排水行為(wei) 的舉(ju) 報並分派給相關(guan) 職能部門處理,對符合《辦法》規定的舉(ju) 報人予以獎勵。《辦法》規定了5類違法排水行為(wei) 納入舉(ju) 報有獎範圍,包括:向河道、湖泊、水庫、市政管網等傾(qing) 倒垃圾、糞便、廢渣、施工泥漿水、建築廢棄物、排放生活汙水、工業(ye) 廢水等;以及未依法辦理排水許可證或排汙許可證,擅自向市政管網排放汙水;擅自停止運行、拆除、閑置、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水汙染設施;在畜禽禁養(yang) 區內(nei) 非法養(yang) 殖的等。
市河長辦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這5類行為(wei) 是河道河湧黑臭的主要源頭,且行為(wei) 呈多發性、隱蔽性、流動性和夜間作業(ye) 等特點,光靠政府部門難以完全發現,因此發動群眾(zhong) 舉(ju) 報,開展全民治水活動,能有效發現違法排水行為(wei) ,摸清汙染源,“對症下藥”采取措施,積極促進黑臭水體(ti) 的改善。同時,通過有獎舉(ju) 報,也是對廣大群眾(zhong) 進行一場宣傳(chuan) 教育活動,促使廣大群眾(zhong) 珍惜來之不易的水環境整治成效。
公民、企業(ye)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ju) 報違法排水,提倡實名舉(ju) 報。如舉(ju) 報人不實名舉(ju) 報的,市河長辦仍會(hui) 受理並核查舉(ju) 報內(nei) 容,但不予發放獎勵。舉(ju) 報人可以通過來電、來信、來訪或微信、電子郵件等網絡方式等客觀、如實舉(ju) 報,並盡可能提供被舉(ju) 報人的詳細地址、違法事實、汙染後果等情形及照片和錄像、文字資料等相關(guan) 證據。必要時相關(guan) 職能部門可以要求舉(ju) 報人協助進行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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